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山东、湖南、河北、新疆、全国、四川、天津、青海、安徽、福建、湖北、贵州、上海、黑龙江、浙江、重庆、广西、甘肃、江苏、北京、吉林、辽宁、江西、内蒙古、宁夏、陕西、海南、云南、山西、河南、广东
统计指标: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工会经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支出(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差旅费(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利润(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利润总额(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艺术演出收入(千元)、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收入(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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