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广东、山东、新疆、辽宁、四川、黑龙江、内蒙古、浙江、湖南、河南、河北、上海、吉林、湖北、安徽、青海、江苏、云南、全国、贵州、甘肃、海南、福建、宁夏、重庆、北京、江西、山西、天津
统计指标: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艺术演出收入(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收入(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政府补助(补贴收入)(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总成本(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外支出(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利润总额(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差旅费(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工会经费(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利润(千元)、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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