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回顾美国大学三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人们至今津津乐道的是二十世纪上半期美国大学教授协会(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 AAUP)为保障教授学术自由所推行的教授终身制(tenure)。但是,已经很少有人还记得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为推行大学学术自由分别在1915年和1940年所发表的两个历史性文件:1915年的《学术自由与教授终身制委员会总结报告》和《1940年关于学术自由与教授终身制原则的陈述》。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对大学为什么要有学术自由所作的推理和陈述。1915年的报告指出,由于人类在学术和科学上的努力至今仍处于萌芽状态,而且与浩淼无际的宇宙相比,我们对于人类生存总体意义和目的的阐释还远没有达到一个基本的共识,因而,我们必须精心保护人类探索过程中所取得的任何进步,赋予探索者完全的、无条件的自由,从而使他们能够放手去追求真理并随时发表其研究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应当成为人类心灵的避难所,应当保证任何探索都不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迫害与责难,不管这样的迫害是来自于国家、校董会、校方还是公众舆论。
那么,当个别教授的学术观点与校方的立场产生冲突时,大学该怎么办呢?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40年的文件提出,学校应当与教授共同遵守“观点分离”的立场,即教授不代表他所任职的学校,后者亦不对教授个人的观点负责。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哈佛大学一位教授公开发表言论支持美国的敌人德国。哈佛校长劳伦斯·罗威尔顶住各方压力,拒绝对此教授采取任何处罚性的措施。他觉得这样做不仅是出于对该教授言论自由的尊重,而且事实上学校不可能监控每一个教授的思想。因而,在持同样观点的许多人中,言者获罪,不言者无罪,亦有失公允。这种将校方置于中立立场的做法,为许多大学解
决基于教授学术自由而产生的两难问题提供了极为有效的参照。学校可以不必为其教授的言行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但可以利用终身制来保护那些发表不合时宜观点的教授。
但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1915年的文件容易给人造成一个印象,即一个人一旦成为大学教授就享有高于一般人的言论方面的特权和自由。对此,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1940年的文件中作了补充说明。该文件指出,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旨在帮助公众理解学术自由的涵义。在大学里推行学术自由并没有赋予教授任何特权或福利,而是通过鼓励学术探索以达到丰富人类知识并最终造福于公众的目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对学术自由所作的这一系列的阐述,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又有实践上的可行性,不仅为大学保障教授学术探索的自由提供了依据,而且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斯威齐案件便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为推行学术自由所做努力的成功体现。1957年,新罕布什尔州在麦卡锡主义甚嚣尘上的时候通过州的《反颠覆行为法》。以这个法律为依据,州议会责令新罕布什尔大学教授保尔·斯威齐参加一个听证会,解释他在学校一些讲课的内容。斯威齐一贯以“古典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自称,并曾在讲课和发表的文章中批评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运用武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他认为,这种行为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的崩溃,并引发某些社会团体用暴力来创造新的社会秩序。斯威齐因此观点被怀疑是在宣扬用暴力颠覆ZF。
在听证会上,斯威齐以学术自由为由拒绝回答任何涉及他讲课内容的问题,最后以藐视法庭罪被投入监狱。斯威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新罕布什尔州法院的判决。大法官们借审理斯威齐之机严厉地批判了新州法院某些人对大学教授学术观点的压制,并警告说,对大学知识界人士的迫害将直接导致国家的灭亡。
四
但是,教授毕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大学也无法超越来自社会、宗教、道德和习俗等许多方面的制约与束缚。因而,大学教授所享有的科研与教学的自由从来就不是无限的,而且这种自由的界限随着社会潮流的起伏涨落每天都在变化。在今天的美国大学里,言论自由的雷区不仅包括两性关系、性骚扰、种族纠纷和权利平等等社会问题,而且在政治问题上,围绕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冲突而产生的一系列包括中东、反恐和美国外交政策等问题,亦时时在对大学言论自由的尺度发出令人难堪的挑战。
2002年,爱尔兰诗人、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教授汤姆·保林应哈佛大学英文系邀请成为该年度莫里斯·格雷诗歌朗诵会的主讲。这一邀请对于诗人来说是一项极高的荣誉。但这一决定一公布,就引起哈佛亲以色列的教授和学生们的抗议,因为保林当年在一家埃及报纸上曾发表过反以色列、并为巴勒斯坦人辩护的言论。哈佛校方为了息事宁人,很快撤销了对保林的邀请。
谁知这一大事化小的决定反而引起更大的风波。英文系教授为此举行了一场题为“文学与争议”的讨论会,与会教授们对纳博科夫的《洛丽塔》、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巴拉克的剧本《荷兰人》等文学史上带有反犹太倾向的作家和作品展开讨论,并就学术和言论自由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荷米·巴博哈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否邀请诗人保林事小,哈佛能否坚持学术自由并容忍异己的事大。“哈佛一贯的传统就是尽可能让各种不同的观点都有发表和争辩的地
方。大学必须是畅所欲言的地方。”
美国人在巴以冲突中的立场本来就有失公正。在911发生后,主流社会更是一致地倒向以色列,以至任何偏袒巴勒斯坦或穆斯林的言论都会招来美国人的白眼。诗人保林一看大事不好,忙不迭地为自己的言论道歉,并在媒体上喋喋不休地洗刷自己。不知是因为哈佛教授言论自由的观点占上风,还是因为诗人保林认“罪”态度良好,哈佛终于收回了他们已经收回的邀请,重新将诗人保林请上哈佛诗坛。但是,佛蒙特大学在步哈佛后尘撤销对诗人保林的讲课邀请后,至今
尚未有回心转意的迹象。
其实,今日美国大学,最危险的言论“雷区”还不在政治领域;最让教授们谈虎色变的言论禁区,一是种族问题,二是性骚扰。
库尔斯和西尔佛格雷特在《阴影大学》(The Shadow University)一书中举了两个例子颇能说明问题。
阿拉斯加大学心理学教授朱笛·克兰费尔得献身于教育阿拉斯加土著人的事业多年。1991年9月,她应阿拉斯加大学校董和院长之邀参加一个关于师范教育的讨论会。会上她对现有的教育系统不能为阿拉斯加土著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师范教学表示关注。在她看来,学校为了表示其公正,常常对教授们施加压力,在土著学生尚未达到要求的时候就让他们毕业,其结果是害而不是爱,因为这些不够格的学生在高度竞争的就业市场上根本找不到教师的职位。
克兰费尔得教授的谈话不知怎么传到了学校,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抗议,说她是“种族主义者”,而她的言论是“种族歧视”。校方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并禁止她踏上教育系的讲台。调查持续了几个月,终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但是,有人还是不肯罢休,将此事一举告倒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教育部为此在1992年4月立案调查她“歧视美国土著居民学生”的言论。虽然调查结果表明克兰费尔得教授的发言完全是正当、合法地表达学术观点,但为了对付ZF的调查,她不仅受到长达四个月的精神折磨,而且花费了数千美元的律师费。事后克兰费尔得教授心有余悸地说:“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和阿拉斯加大学校方一起对我施加压力,逼着我谨言慎行。我现在连用最无伤大雅的语言来谈论土著学生教育问题的胆量都没有了。”
佛罗里达农工大学历史上是一所黑人大学。1993年9月20日,助理教授杰拉德·基伊和学生在他开设的公共关系课上讨论学校教学是否为学生提供了足以应付将来就业所需的实践经验。基伊在这所大学任教已经有17年,自以为很了解学生的想法和他们所用的语言。在说出那番让他日后“吃不了、兜着走”的话之前,他还预先解释着说:他的意见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为了让全班同学就此引起思考。他接着说,在今天这样的时代,一个人不能光坐着等待机会的
到来。假如你不能利用现有的机会,或者为自己创造机会,那说明你还没有摆脱所谓的“黑鬼心态”(nigger mentality),而正是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黑人很长时间内不能与白人平起平坐,连上巴士都得坐在后面。
不管基伊的本意如何,他班上有六个黑人学生还是被他所用的“黑鬼心态”这个词激怒了。他们联名将基伊告到校方。学术副校长兼教务长当即给基伊所在学院的院长写信,谴责基伊的言行达到了“完全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在经过核实后,校长写信通知基伊,他与学校的合同期满后将不予延续。1995年4月,基伊被学校正式解雇。
的确,种族问题是美国社会生活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库尔斯和西尔佛格雷特认为,唯其复杂,各个民族才应该将自己对别人的看法畅所欲言,从而也知道别人对自己怎么想。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作为多数白人的成员,他们也许无法理解少数民族在所谓“畅所欲言”的环境里会有什么感受。我的一位刚从欧洲移民来美国的朋友告诉我,虽然欧洲生活比美国要舒服得多,社会福利好,生活压力亦相对地轻松不少。但作为第一代非白人移民,她觉得在美国心情要好得多,因为对于少数民族,美国人不那么口无遮掩。但是,学校是否应该与社会有所区别呢?教授们在有关种族问题的言论上有所顾忌,是否有损于学术自由?美国大学为创造一个较少敌意的种族氛围,究竟付出了什么代价呢?
五
至于性与性骚扰,尽管很多人以为只要君子洁身自爱就无论如何也不会惹火烧身,但很多大学教授还是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有的甚至身败名裂!
1992年2月的一天,芝加哥神学院教授、前院长格雷登·施奈德在讲解动机与行动的区别时,打了一个比方。这个比方来自《犹太法典》中的一个故事,他在过去三十四年的教学生涯中不知说过多少遍了。在一个及其闷热的下午,一个工人脱光衣服爬在房上修屋顶。院子里,一个女人亦热得脱光了衣服躺在凉椅上。突然一阵狂风将工人从屋顶上吹掉了下来,正好落在女人
身上,而且他的生殖器又正好插入女人的身体。施奈德教授解释说,“《新约》认为,假如你想着要做一件事,你就已经做了;但《犹太法典》认为,假如你做了一件事,但事先并没有想着要去做,你就并没有做。”
施奈德教授班上的一个女生对此不以为然。她认为教授是在为**犯开脱:“男人们在干了那样的事情后总是说他们并没有想要那么干。”她将施奈德教授告到校方,后者在调查了事情经过后,决定对施奈德的“性骚扰”行为给予以下处分:留校察看,接受心理治疗,不许单独与任何学生接触,不许再教课,学校并给所有教职员工去信宣布对施奈德的惩处。
夏威夷大学教授蓝达斯·蓝姆在他的课上讨论性骚扰的问题。为了让学生通过争论来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他故意支持几个提出反面意见的学生,以此引起争论。谁知他班上有三名女生在自己观点受到辩驳后,一怒之下将蓝姆告到校方,说他在课堂上故意制造“敌意环境”,对女生进行“骚扰”。两个月后,其中一个女生又追加上一条新的罪状:蓝姆曾在六个月前多次对她进行**。
按照学校规定,校方在对学生指控进行调查过程中,被指控人不允许与指控人当堂对证。校方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认为蓝姆在课堂上的行为完全是合适的,而且对他**女生的指控也找不到任何证据。恼羞成怒的女生再次将学校和蓝姆一起告到法庭。学校为了避免法律纠纷,竟然一开始就与该女生达成庭外和解。蓝姆在失去学校的支持后,不得不自聘律师,对该女生进行反诉。结果是,陪审团仅用了十五分钟讨论案件,就宣布蓝姆无罪。
行文到此,很多看官肯定已经开始不耐烦了。美国大学以学术和言论自由享誉全球,为什么到了我笔下只剩下一帮祸从口出、动辄得咎的倒霉蛋呢?为什么美国大学的管理层总是那么窝囊、那么不负责任?为什么美国大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和女生,那么敏感、却又那么地缺乏幽默感呢?
幸亏我在复述这些故事时是躲在电脑后面,不必与我勤于思考的读者们对簿公堂。不然您就等着瞧我的狼狈吧!
但是,不敢当面和您“商榷”,并不因为我胆怯,更不说明我理亏。只是多年来一直在“校方”混饭吃,养成了谨言慎行的习惯。假如你刚从中国来美国,或者是扛着崭新的博士招牌刚刚搬进哪家大学为您腾出的助理教授办公室,迫切地想从过来人那里得到一点指教,那么我就不客气地在您面前卖一回老了。
我想首先美国大学和任何一个社会一样,都是人造、人为和人治的。是人就会有想法,有偏见,就会感情用事。因而,尽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使尽吃奶的力气,写出那么漂亮的文章来为大学教授们遮风挡雨,落到具体的人和事,他们还是束手无策,因为他们并没有被任何人赋予大学警察的职责和权力,亦无权干涉任何大学的行政决策。
为什么大学“校方”不能总是站着教授一方,为学术自由摇旗呐喊呢?他们有自己的苦衷。当今美国大学,特别是私立大学,最怕两种人:一是律师,二是校友。前者从大学口袋里掏钱,后者可以关上钱包不给母校捐款。两者都能要学校的命。
当一所大学因为种族歧视或性骚扰这样的问题产生纠纷,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上法庭。光上法庭也就得了;最让学校头疼的是新闻媒体。美国记者的鼻子比警犬要灵一百倍。特别是像哈佛、哥伦比亚这样的名校,更是时时处在媒体的严密监视之下。校园里的风吹草动都能上《纽约时报》的头版。官司进了法庭、上了时报的结果是什么呢?学校掏钱且不说,假如媒体对校方不太恭维的话,校友首先就不乐意了。不乐意了怎么办?他们又不能直接干预学校“内政”,于是就祭出他们屡试不爽的尚方宝剑:明年不给钱!要知道这一手的厉害,须知即使像哈佛、哥伦比亚这样在外人看来富可敌国的学校,也有很多项目是靠校友捐款才得以存活的。公立大学就更惹不起官司了:万一把纳税人惹火了,到州议会去一闹,一年的教育经费都成问题。
我九十年代在加州大学工作时,校方正好在一年里碰上三件官司。第一,加州州立大学的一位教授告我校年龄歧视,因为南美西裔研究专业在招聘教授时没有将职位给他,据说是因为他年纪太大。法庭居然判他胜诉。第二,研究生院院长在解雇了他的一位女性助理后,被后者告到法庭,指控包括未经许可的拥抱、亲吻和触摸等性骚扰行为。第三,本科生院院长被指控挪用公款,而且警察在搜查他家的时候从电脑硬盘里发现未成年人的淫秽图片。那年学校人人自危,不是对那些官司里的主人公有什么悲天悯人的情怀,而是担心校方将给他们来年涨工资的钱都用去打官司了!
六
那么,关于美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我说了半天,究竟想告诉你什么呢?在美国大学,教授到底有没有畅所欲言的自由?
我的回答是,有,也没有。有,不仅因为美国宪法、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文件和所有大学的宪章上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而且美国大学从教授到行政管理人员每时每刻都在为捍卫大学教授从事科研和教学的自由权利作出努力。但是,正如自由之于一个国家来说不是无代价的,学术自由之于大学也不是没有代价的。为了那至高无上的自由,每一个大学校长、每一个教授、每一个行政管理人员,都要付出代价,连学校大楼里的清洁工都不能幸免。问题在于,自由是一个宽泛无
边的概念,没有人能够将自由作一个万金油式的定义,然后到处应用。因此,大学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回应针对任何言论或行为所提出的每一项指控时,都在接受一项新的挑战,都在为学术自由作出新的界定。有时他们的判断能力准确一些,有时则不免令人扼腕叹息。在这个过程中,有人付出金钱的代价,有人付出精神的代价,有人甚至会付出生命或生命中的一段黄金时光作为代价。
高校为学术自由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但他们为此得到的回报也是无论怎么估价都不会过高的。美国大学成为当代世界的艳羡,与他们为教授科研与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学术自由是分不开的。但是,属于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这种宏观的荣耀并不能丝毫减轻个人在历史前进的巨轮下所承受的深刻的痛苦。正如观赏一出悲剧,人们希望看到主人公在战胜巨大痛苦之后精神上的凯旋,但是又有多少热泪盈眶的观众愿意以自己的生命来承担主人公的痛苦,来重演那幸运地没有降临到自己身上的悲剧?因此,任何一个想在美国大学安身立命的人,要想避免成为前述故事中的那些悲剧性的英雄,首先必须丢掉幻想,千万不能以为在学术自由的保护伞下可以高枕无忧。正如每一个社会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道德系统,社会和风俗习惯,大学也不能免俗。在我看来,美国社会的道德传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是对弱势团体的悲悯情怀。这个传统的滥殇在于宗教,但它的影响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对自己的言行作一些必要的调整。比如说,在美国社会中或大学里,你不必担心会因为恶毒攻击“中央领导同志”而坐牢,因为他们大权在握,属于这个社会的强势团体。你也不必顾忌对大公司的CEO、律师、医生、演员等人物的冷嘲热讽会招致打击报复,因为这些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一般不可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对于妇女、对于穷人,不管你的想法多么机智、多么风趣,多么富于创造性,你最好看准了场合再发表。假如你的表现欲望实在强烈的话,你可以学古人在地上挖一个洞,到那里去发表。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欣赏你的幽默。
也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感激我的忠告。所以,我决定及时地闭上我喋喋不休的嘴。
最后,我想把学术自由这个过于沉重的话题结束在一个稍稍轻快一点的旋律上。
哈佛文理学院前院长亨利·罗索夫斯基在他的《大学手册》一书中讲到自己的一段经历,读后令人莞尔。
上世纪八十年代,罗索夫斯基院长在给哈佛文理学院全体教授的一封信中强调,哈佛大学校方坚决反对师生之恋,因为教授与学生之间处于一种权力的不均衡状态,而性骚扰的基本定义就是强者利用其优势来欺凌弱者。不久,他收到学院一位德高望重的资深教授给他的一封回信。老教授在和他漫无边际地叙了一番旧之后,郑重其事地写道:
我在拜读您的(关于性骚扰的)信后,感到深深的不安。四十五年前,蒙哈佛厚爱,我接受了一个任期三年的教职。期间我深深地爱上了一位女学生。我们虽然没有直接的师生关系,但是这种非师生间的恋情也是您信中所反对的。这一完全违犯职业精神的关系产生了并非完全不可预测的结果,那就是我们结合了。而且我们居然在一起幸福地生活到现在。但我现在开始感到不安了。作为一名资深教授,我懂得我在年轻和也许更加热情洋溢的教授们面前应当成为树立怎样的榜样。
我必须尽我最大的努力来纠正我的错误。我的妻子,毫无疑义地,也和我一样感到不安。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罗索夫斯基院长回信说:
我很高兴我关于性骚扰的信在您的生活中居然唤起一些甜蜜的回忆。当然,我亦为您的不安感到不安。我信中对非师生间的恋情其实并不十分严厉;我只是希望大家更加注意对方的感觉,不要强加于人。以我对您的了解,我敢肯定这不是问题。但我也理解您在事情过去以后的不安之情。
我对此提出两点想法,一点出于人情的考虑,另一点则源于我作为院长的身分。根据您自己的交代,这一事件发生在四十五年前。我相信按照时效法规已经没有人能够对您的行为加以追究。作为院长,我最近受到一位教授的批评,说我道貌岸然如红衣主教一般。我索性就当一回红衣主教,向您兜售一份赦罪符。您何不就此以你们夫妇的名义给学校捐一个教授讲席,以此庆祝你们幸福的结合,亦纪念过去那个师生或非师生间的恋情都被视为时髦的时代?
据说没有一位哈佛的院长会给任何人写信而不在信中暗示对方怎样给学校捐款。是以为证。(完)
转自新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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