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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4
交易费用的争议

张五常 《南窗集》

之一 个人思想的根源 同学们说交易费用在网上大有争议,又说国内有几家研究院,在交易费用重要性的话题上,同学们与老师吵起来了。把我所知的说一下吧。 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起於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当时全力参与耕耘的有四个人:高斯、艾智仁、德姆塞茨和我。艾智仁是我的老师;德姆塞茨在洛杉矶加大任教职时,我是他的改卷员;高斯是一九六七年我才认识的,很谈得来。我是最年轻的,所以是他们影响我,不是我影响他们。但後来我在佃农理论中提出的合约选择的分析,再度触发了行内对公司组织的兴趣,就变为大家互相影响了。 我当时的贡献,是从合约的角度看佃农制度的安排,继而分析合约安排的选择,再继而从合约选择的角度看公司的性质。以合约的角度起了头,其他的只是顺理推下去。但影响我选择合约角度作为起点的,可不是高斯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而是戴维德的捆绑销售的口述传统。 像当年研究院中的同学一样,我对捆绑销售的分析著了迷。然而,这个趣味十分的话题只是戴维德在芝大法律学院的口述传统,当时外间知者甚少。这口述传到艾智仁,再由艾师传给我。轮到我写佃农理论,我想,捆绑销售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所以佃农也应该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了。问题是,佃农分成是一个百分比,没有传统的价格!这使我想到一个百分比,甚或一个价,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因而联想到合约结构那方面去。於是决定了:捆绑销售之价其实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捆绑的选择也是合约的选择。 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鸿文我老早就读过,读了几遍,不认为有什麽了不起。当时高斯对我影响最大的是他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此文後来成为历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文章(法律学引用比经济学还要多)。又是得到艾智仁的提点。我把该文读得滚瓜烂熟时,行内还不重视。是这篇文章影响了我的佃农理论的思维,使後来不少人把《社会》文内的高斯定律与我的佃农理论相提并论。 我是写了佃农理论之内的合约安排选择才回头再读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文章的。此读也,我依稀觉得该文也是关於合约的选择。我又依稀觉得,高斯的一九三七与一九六○的两篇大文,说的是同一回事。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到了芝大与高斯研讨经济,我就将上述之见告诉他。他听得高兴,跟著的多次研讨,来来去去都在合约与公司的话题上打转。其实不是那样深奥的学问,但我要在香港调查了件工合约後,想了多年,到一九八二才有胆动笔而为高斯的荣休写下八三年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性质》。 虽然今天行内重视那八三年的文章,但我认为我对新制度经济学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该文提出三个理念。一、合约的选择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二、分成的选择是为了规避风险(这选择於是成为一与二的合并)。三、监管(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起因,是卸责]shirking)。 第一点——减低交易费用——采自高斯一九三七年的m公司》鸿文,而同样重要的是六三或六四年间,艾师静静地给我阅读一篇长达七十页的、说明不准传阅的德姆塞茨写的关於交易费用的文稿(其後一稿分二文发表)。德姆塞茨是当世文字最清晰的经济学者,他的交易费用阐释对我影响很大。这方面我的贡献是把交易费用伸延到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去,其後再把交易费用扩大至社会费用的整体。 第二点——规避风险(riskaversion)——采自佛利民与沙维治於一九四八年合著的大文,加上老师赫舒拉发把规避风险的行为一般化。虽然是我首先把风险规避带到合约选择的分析上,我从来不喜欢这个理念。不是说世界没有风险,也不是说人不会规避风险(能否一般化今天还是疑问),而是在真实世界中,风险的或高或低,或多或少,我们不能在观察与逻辑上满意地量度。这是说,我们不能在真实世界的观察中,众所认同地以一种量度说甲情况的风险一定比乙的高。没有这种客观认同的量度准则,我们无从以规避风险的理念来推出可以解释行为的假说。 一九六七的严冬的多个晚上,我三次把规避风险放弃,又三次拿回来。最後我逼著接受了以收入变数(variance)的百分比(coefficientofvariation)来解释米地与麦地的租田合约选择。这变数是当时行内接受的风险量度,其实大家心知肚明,这量度有问题。我是很多年後才能成功地把风险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因而合约的选择可以不论风险(见拙作《经济解释》卷三第四章第五节)。 最後一点——卸责——起於我少小时在广西逃难,见到劳工在岸上拖船被监管者鞭打的例子。是六九年的《选择》文章首先提出卸责的,但当时与高斯研讨良久,决定以後不再用。这是因为卸责的或大或小,在观察上我们无从判断,因而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推翻(验证)的假说。 一九七○年,在西雅图华大,我得到今天还坚持的结论:因为有监管(交易)费用,承诺了合约的人是会卸责的,但如果我们能在观察上量度不同情况下的监管(交易)费用的高低或大小,我们就无须谈卸责。原则上,监管或交易费用的高低可以在观察上见得到,因而可以在观察上量度,不容易,但原则上可以做到。 对我来说,可以观察(observable)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可以被事实验证(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假说一定要有可以观察到的变数或行为的支持才能成事。为了解释行为,不为其他,我放弃了卸责的理念。 一九七二年,艾智仁与德姆塞茨在最大名的《美国经济学报》联合发表他们的公司(组织)理论。该文以卸责为理论的重点,後来成为该大名学报历来发表过的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卸责」之後,欺骗、恐吓、勒索等类同理念跟著兴起,到了威廉逊,就有了机会主义]opportunism)之说。这些是八十年代初期再度兴起而跟大行其道的博弈理论的前身。 我从来没有说过人不会卸责、不会欺骗、不会恐吓、不会勒索、不会看风驶里、或不会博弈。我只是说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把这些理念推出可以被验证因而可以解释行为的假说。(《争议》之一) 之二 可以观察的重要性 经济学有三个去处,悉随君便。其一是向理论或技术那方向走。这是纯以想像力或逻辑推理的玩意,可以搞得美观甚至很有艺术性,有没有用场是次要的,从事者大可不管。其二是把理论分析应用於政策或社会的改进上。这方面有主观或价值观的成分,比较高明的从事者先把分析客观地处理,然後带到主观的价值或伦理那方面去。其三是把理论引用於解释世事、行为或现象那方面去。这是马歇尔与芝加哥学派的传统了。 好些学者三者都尝试。以我自己为例,博士论文是搞解释的,但在芝大时,有些长辈认为我是搞理论的人材,於是在纯理论那方向走了几个月,後来受到高斯的影响,又回到解释那方面去。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开放改革,我开始写些政策建议的文章。 先入为主,我的专业是经济解释,没有中断地搞了四十年,怎样看也是老手了。这里有一个问题:走不同路线的经济学者对理论的处理大为不同。比方说,三十多年前我搞理论技术搞得熟练而复杂,但向解释世事那个方向走,我逼著要把理论简化,争取主要概念的掌握,不断地把重点改进。任何选走「解释」路线的——史德拉、佛利民、高斯、艾智仁等——都是这样做,而我得到他们的教诲,简化得更厉害了。 另一个因为路线不同而导致理论处理不同的问题,是关於观察与量度的。在观察上我是比行内的朋友苛求的。 纯搞理论,不谈验证,可以与真实世界脱了节,什麽观察云云是题外话。搞价值观的政策建议,你说好,我说不好,用什麽数据支持只是为了说服不同意的人,要客观认同可不容易。你说要政府资助教育,我反对,大家吵一辈子也得不到互同的结论,数据怎样精确不一定有说服力。 轮到解释现象,观察的重心改变了。首先是我说过的:最愚蠢的学者,是那些试图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这是说,要解释事实,我们要知道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同样重要的另一点是: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理论必须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这要基於可以观察到的行为或现象。 以云雨之说为例吧。我不知道背後的气象学理论怎样说,但一个可以验证的含意是:天下雨,天上必定有云。验证程序是倒过来,天上没有云,就一定没有雨,而如果没有云但却有雨,气象理论就被推翻了。可以被推翻而没有被推翻,是验证了理论,而这理论解释了为什麽天会下雨。 这里有一个听来肤浅但其实湛深的哲理:作为验证含意的变量,云与雨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要真有其物或真有其事。是每个人的主观判断,但却要彼此认同——这是实证科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数十年来,我为这「观察」问题不知有多少晚睡不著。 我们首先要判断一个现象是否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observableinprinciple)。爱因斯坦提出的相对论,其验证的含意当时无从观察,只是原则上可以,若干年後才找到现象验证。六十年前,DNA无从观察,但科学家认同确有其物,竞争找寻,後来找到了,成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发现。然而,好些用上名词之物,在原则上是不能观察到的。找寻原则上无从观察之物是白费心思,而这类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之物,不可以用作理论验证,有了混淆就笑话百出。 问题是,理论往往需要抽象起笔,而抽象者,不可观察也。多年以来,我个人的取向是:无可避免的抽象要想办法处理,但可以避免的则不用为上。例如,经济学中家喻户晓的功用或效用(utility)是抽象之物,在真实世界不存在,原则上无从观察。我认为可以不用,所以从来不用,但好些经济学大师却常用。他们有些搞纯理论,不管其观察性;有些搞政策建议,要有一个改进社会的效用准则;有些搞现象解释,熟习效用函数,也喜其美观分析。我不用,是恐怕中了套套逻辑之计,一不小心以为自己是找到了解释,自欺欺人,过了很久才发觉是空空如也。 转到我认为是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价格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价格可以观察到,但需求量不能,原则上也不能!需求量是意图之量,我们怎可以观察到一个人的意图呢?事实上,「需求量」是经济学者发明的,是他们脑中之物,没有经济学需求量不会存在。那是说,真实世界没有需求量这回事,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成交量。此二量是不同之物,我们不能指鹿为马。 使用需求定律时,我永远记著需求量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该定律的本身无从验证。我们一定要把可以观察到的其他条件加进去才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是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定律,只因为本身不能验证,使用起来其困难上升何止数倍?到今天我还不明白,为什麽以我所知,经济学书籍中只有我的《经济解释》指出而又强调,需求定律的「需求量」无从观察,要把可以观察到的条件加进去才能使该定律变得威力无穷。我更不明白为什麽经济学发展了二百多年,今天还有那麽多学者大谈吉芬物品,试图证明需求没有定律!唯一的解释,是一般经济学者对迹释现象没有兴趣。 长篇大论地写到这里,回到交易费用的主题(!),我要说的有三点。一、经济学的所有理论中,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二、要加进的任何局限条件,皆可以阐释为一个价,所以交易费用可以看为一个价而与需求定律合并使用。三、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观察到的!不一定容易观察,往往不易量度,但重要的是原则上可以。 卸责、博弈、看风驶著等理念,原则上可以观察到吗?我认为不能。法庭可以基於某些间接的观察或推断来下判词,但会是众所认同吗?既然可以取代这些理念的交易费用是那样肯定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的,从解释世事那方面衡量,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吧。 (《争议》之二,未完) 之三:交易费用的争议:定义与量度的困难 一九九八年美国西方经济学会会长演辞,以《交易费用的范畴》为题,我指出交易费用的调查,就算是小现象,动不动需要一两年的工夫,所以交易费用不是一个赶为生计发表文章的助理教授有胆染指的。这几句话後来在行内成了名言!是的,今天的学术市场鼓励急功近利,花大半生写一本书的时代早成陈迹。 前些时收到一本关於新制度经济学的书,其中罗列几位老朋友替交易费用起的定义,我不苟同。整个七十年代我探讨交易费用的本质,得到的理解今天还没有变。思想上,我似乎是个越来越顽固的人。考虑我的观点吧。 (一)交易费用有多类,而在观察上我们往往不容易把不同的类别分开。例如一个在隧道入口收费的雇员,既收费,又保护隧道的使用权(不交费的不能进入)。收费是交易,保护是协助交易,但不交易这保护费用还是要支出的。这分不开的困难很快就解决了。经济学有一项知名的课题:如果同一生产程序制造出几种产品,逻辑上我们无法把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分开。可以分开的是每种产品的边际成本——轻微增加或减少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变动。重要的是,解释行为我们只需要把边际的变动界定,平均变动可以不管。因此,不同的交易费用要从边际变动的角度处理。 (二)中国文化大革命给我的启发:在没有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可以看为交易费用的——可以很高。走後门、论资排辈、排队轮购等是交易费用,可以看到一些「交易」,但背诵《毛语录》及其他因为政治而起的费用,虽然看不到交易,也与交易费用类同。这些不同类别的「交易」费用往往连带在一起,像隧道的交易与保护费用那样分不开来,我们还是要从边际变动的角度分类。 问题是,毫无交易而又没有产出的费用,与算得上是有交易的走後门费用连在一起,这些费用加起来要怎样称呼呢?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一词出自高斯一九三七年的文章,显然有误导的成分。一九八一年我写好了文稿,寄给高斯,指出没有交易也可以有他和我在芝大时研讨的费用,所以交易费用应该改称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alcosts)。高斯是同意的。但当时「交易费用」一词在行内早已家喻户晓,懂的不懂的皆朗朗上口,更改是不能的了。 (三)文革开始对我有所启发是一九六八年,当时在芝大,虽然对「制度」费用的认识没有後来那样深入,我意识到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只能在有社会的情况下产生。六八年的秋天,我跑到史德拉的办公室向他申述自己心里的疑问,谈了几次,其後得到的定义是:交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出现的所有费用。佛利民一九九八年初才读到这定义,认为是经典之作。鲁宾逊的世界多加一个人,就成了社会,而社会必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决定竞争谁胜谁负,产权制度出现了。以制度费用的广泛角度看交易费用,是被上述的困难逼出来的。然而,因为角度来得阔,看到的就比较多。我是从这阔角度看到所有制度——包括市场——皆起於交易费用的存在,也看到高斯定律的矛盾:这定律说如果交易费用是零,市场交易会消除社会与私人成本的分离,但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市场不会存在! 转谈量度的问题吧。量度是武断地把数字排列,有两种。基数量度是指可以加起来的数字,因此数字之间的不同差距可以比较。序数量度,数字不可以加起来,只是排列高低或多少的次序,数字之间的不同差距不可以相比。原则上,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物都可以基数量度,但这是指观察到的事物本身,不是观者对事物的感受。以选美比赛为例,美女们的胸围尺度是基数量度,但评审员给美女的评分,是感受上的事,只能以序数排列了。 这里有一个重点,是费沙的贡献。从边际变动衡量,基数与序数量度没有分别,而解释行为我们只要从边际的变动看。 前文提及,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观察到的,所以原则上这些费用的量度可以用基数。问题是:虽然原则上可以,实际上往往出现困难。例如经纪佣金是交易费用,其量度可以容易地用基数,但如果我因为考虑某项交易而辗转反侧,其代价(也是交易费用)就不容易以基数量度了。原则上可以,因为可以把金钱替代辗转反侧之苦,但实际的基数量度费用是太高了。所以对交易费用的处理,我往往用序数思考。我重视的只是解释行为或现象,从边际变动的升或降处理就足够了。 从验证科学的角度看,解释行为只要有两点不同的变化。交易费用是局限,一点与另一点不同是说局限变了,依照需求定律,行为会跟著变。这是推测,可以验证。两点可以多加一点,或再加上去,以至无限。然而,从解释的说服力看,两点与三点或以上的差别不大。所以我喜欢验证了两点变动对行为的含意之後,转换另外两点来作不同的验证。不同的验证是不同的假说。同一理论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假说与含意,与其以一个假说验证多点的量度排列,倒不如增加假说的含意,每个含意只以两点排列验证。後者比较头痛,要多想,但因为含意 比较多,解释的行为也多起来,於是过瘾精彩,足以令从事者废寝忘餐。 把交易费用以序数排列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不需要直接量度。经过逻辑推理,间接的序数排列可以被众所认同,很有说服力。二十多年前我解释优等座位票价偏低的现象,其假说是因为监管座位的权利有费用,优等座位的票价若不偏低,不先满,买次等座位的可以偷偷地走到优等座位那边去。当时香港的电影院的下层分前、中、後座,上层分超等与特等。我说每层的优等座位票价偏低,先满,但层与层之间是另一回事,因为上下层分道进场,入场後顾客不能跳层偷换优座。这样看,顾客入场後,层与层之间的监管费用是零,所以座位较优的上层,与较劣的下层相比,没有票价偏低的现象。 (《争议》之三,未完) 之四:传统的缺失 七十年代史德拉曾经说:「没有谁可以像张五常那样,专注於一个范围而把一门学问搞成这个样子的!」到今天我还不知道他说的「这个样子」是褒还是贬。他说我专注的范围是产权与交易费用,认为是太窄了。故人已矣!两年多前动笔写《经济解释》,我刻意地表演一下自己在经济学上的博学神功。 那是三十年的往事了。三十年来,依然故我,还是下那局棋,可见交易费用很有趣味,与我如鱼得水。重要吗?那就见仁见智,也要看意图的是什麽。行内朗朗上口之人甚众;入局染指的极为稀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前文说过的,调查真实世界的交易费用是苦工,为时甚久,不是要在大学升职的急功近利的选择。要是当年我不是一开头就拿得终生雇用合约,只几月同事们就一致通过升我为正教授,我很可能不会优哉游哉地调查数以千计的合约的交易费用,碰壁的多,过关的少。 第二个少人参与的原因,是有关交易费用的理论不容易以数学处理。有谁不希望想出顺理成章而又精彩漂亮的交易费用函数方程式,一举扬名天下?就是今天,一些数学大师以方程式处理高斯定律,不知所谓,一塌糊涂,令人尴尬!数学就有这个问题:肤浅的不好意思写在纸上发表,见笑大方;有深度炫耀一下的,却又想不出来。这是数学在交易费用中遇到的命运。 当年我是尝试过搞交易费用函数的。虽然我对数学所知不多,但师友们认为我有随意发明数学之能。问题是交易费用与生产成本有一项重要的区别:前者一定要由两个或以上的人作主,与个人作决策的产生函数分析不同。後来博弈理论卷土重来,所用的数学正好处理两个或以上的人的互对行为。然而,博弈理论漠视了交易费用的调查与界定,少了真实世界的内容,因而没有解释行为或现象的功能。 回头说同学们关心的交易费用是否重要,我的回应是: 如果对解释世事有兴趣的话,交易费用这项局限条件是非常重要的。想当年,在洛杉矶加大作研究生,有大师教诲,我的理论课程读得好;此「好」也,反映於习作《佃农理论》。後来到了芝大,再得到多位高人的指导,又在那里教过研究院的价格理论,怎样看也算是个经济理论的小专家了。然而,跟著一九六九年回港度暑期,在街头巷尾见到的寻常现象,十之八九我不明白,没有解释。 当时我想,一个物理学的本科生,对日常所见的物理现象大部分有解释,为什麽一个曾经得到那麽多大师教诲的经济学家,对寻常不过的市场现象不大了了。要解释,理论是要大幅度地改进的,但从哪里入手呢?理论要简化我早就知道,馀下来可以想到的只有局限条件的调查与处理。反覆思量一个暑期,我决定了经济学的解释力出现了问题,是因为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漠视了交易费用。三十四年後的今天,到任何市场走,见到的现象,寻常或不寻常的,十之八九我立刻有解释,比较困难的要多想、多查三几天,而怎样也找不到解释的差不多绝无仅有。 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不言自明地漠视交易费用。这可能是因为当时兴起的以数学微积分处理极大化,不管生产之外的其他费用,可以得心应手。当时的大师头头马歇尔重视解释,但为了避免枝节,发明了短线与长线的逃避现实的好去处。解释不了吗?等等吧,调整是需要时间的!短线有沙石,长线的沙石较少,可以不管,但沙石是什麽可没有说出来。好些行内的朋友认为新古典的大师们知道沙石是交易费用,只是没有说出来罢了。真麻烦,如果当年的大师们说明他们的分析是假设交易费用是零,他们老早就会发现,他们的分析大部分是错了的。 有一个完整架构的经济学起自史密斯的《原富》。虽然这巨著重视工业生产与制度分析,也知道有交易费用这回事,但後人承受的主要是《原富》把经济行为分两大类:资源的使用与收入的分配。史前辈知道制度重要,也知道制度的形成是选择的结果。然而,很不幸,他是从「宏观」的角度看,认为制度的演变是适者生存,需要历史时间。这带来两处忽略。一、市场的合约安排或生产的组织安排,皆制度也,与整个经济制度有小、大之分,但性质相同,分析处理应该一样。二、史前辈漠视了自私给社会带来的主要害处:在某些情况下,人的自私会大幅度地增加交易费用。 史密斯之後,经过李嘉图与米尔的改进,到以马歇尔为首的新古典经济学,再到今天的一般课本,经济行为还是分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两大类,制度的安排是局外决定的。当然,六、七十年前奈特、海耶克、高斯等人关注组织安排的问题,写下有重要启发性的文字,但很零散,制度经济学搞不起来。 六十年代後期,得到戴维德的启发,我把合约的安排以交易费用正面分析。误闯误撞,命中一个独特之处:合约是最「微观」的制度安排,明显地是由个人选择决定的。其含意是:所有制度分析都可以用个人选择为起点,而交易费用是这类选择最关键的局限条件。可惜当年未够老练,把规避风险与卸责意图混进交易费用作分析,误导了行内的朋友。 今天再看整个经济学的架构,把令人花多眼乱的数学方程式与博弈理论拿开才细看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这架构只分析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两大类行为或现象,但合约、组织、制度等安排也是行为,是第三大类,传统的架构如果不大事修改,这第三类有关的行为放不进去。同学们问:放不进去会怎样了?我的回应是:如果制度安排这类行为不放进去,经济学不可能真的了解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可以说,我那书分三卷的《经济解释》是针对这个传统的严重缺失而下笔的。

之五:比率的问题 关於同学们在交易费用话题中的争议,最後要谈的,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我曾经说过,这比率下降少许,则国富;上升少许,则国贫。这与诺斯等人指出在美国经济发达的过程中,交易费用的比率上升,显然有出入。是误解,可以容易地澄清。 首先要说的,是前文提到的基数量度与序数量度的问题。原则上交易费用可以用基数量度,但以之解释现象,我喜欢用序数思考,因为後者所需的调查工作比较容易。然而,如果我们要论及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就要用基数量度了。序数的百分比的转变比较是没有意思的。 原则上可以用基数量度,但实际上很困难:交易费用通常不是经纪佣金那样简单。可幸的是,不求精确,但求大概,我们可以间接地以基数看交易费用的比率。例如,从一人世界(社会不存在)没有交易的角度看,我们知道银行、法庭、公安、律师、商人、经纪等行业是因有社会而起,其全部收入都是交易费用。这可见一个像香港那样的经济,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非常高,说是百分之七十以上不会大错特错。香港主要是为服务国际上的交易而生存,赚取的大部分是交易费用。一个小经济可以没有农、工业的产出,虽然在七十年代香港的工业在国际上大有名堂。 另一个极端,一个纯以农业为生计的社会,没有动乱及不搞政治的,交易费用的比率实在低。少小时在广西农村逃难及後来的观察,原始式的农业经济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产品每十天到集中的市场交易一次,其他是农民之间的互相交易,往往以物品换物品。是的,在这样的农业经济中,货币的用途不大。农民的生活是贫穷的,但交易费用的比率低。 我为这现象想了好些时日,得到的解释是,农业经济的交易费用比率低,是因为与工业相比,农业对专业生产、分工合作的需求不大。我曾屡次提及,专业生产而後在市场交易,大家所获的收入增加动不动以千、万倍计。虽然农业也可以专业增产,但幅度不大,与工业相比不可以道里计。工业的专业增产甚巨,市场的交易需求跟著急升。商业的发达与工业的发达永远是相连的。 这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不同类型的经济是不能以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互相比较而得到有意思的启示的。农业经济是一回事,工业经济是另一回事,商业经济又是另一回事,而三者的合并又再是另一回事了。看这百分比的比较,我要从一个行业或同类经济的角度来衡量。 第二,上文提及,而此前我屡次说过,专业生产而交换,比起自给自足,可以有千倍计的收入增长。但交换是需要费用的:交易费用。逻辑简单不过。专业生产的收入增幅那样大,因而可以容许很大的交易费用而还有专业生产的空间。另一方面,从工业那种专业生产有奇效的经济看,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略减,国民收入会大升。是昔日的共产制度给我的启发。漠视交易费用,这制度绝对可行,半点问题也没有。由政府分派工作,产品上缴而後由政府分配(交换),只要没有我提出的广义交易费用,半点问题也没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连拿(A.Lerner)的博士论文(TheEconomicsofControl),就清楚地分析这一点。可惜连拿没有考虑交易费用,使他的结论全军尽墨。同样,不谈交易费用,所有反对共产或计划经济的分析或批评皆不可取。一九八一年我提出这观点,高斯读後赞赏有加。 大致上是回应了同学们在交易费用的争议上的所有问题了。这回应与行内的好於交易费用的朋友的观点不会相同:我给这种费用的定义远为广泛,重视可以观察与不可以观察的区别,也考虑基数与序数量度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采用。 个人的一生可以做的学问就是那麽多,怎样看也是微不足道。然而,人类的知识是由微不足道的累积起来。四十年来,我搞学问只是为了要加一小点。中方与西方的文化不同。西方的学术传统,说一个学者是个addition,或说一篇文章增加了一小点,是很大的赞誉了。 交易费用大约占了我一半的研究时间。每次尝试新的题材,我要的只是增加一小点。一九九一年,高斯获诺贝尔奖,我被邀请到瑞典替他作晚餐後的讲话,临别时的早餐之会,他感叹地说:「大家工作了那麽多年,我们对产权及交易费用与合约的所知实在少。」我回应道:「说是这样说,但回顾三十年前的所知,我们的长进很了不起!」 是的,学术研究要每隔十年或二十年回顾一下才有满足感。永远是微不足道的长进,有时甚至是倒退,但若干年後回顾,我们往往有惊喜的感受。同学们不妨阅读我在一九八二年发表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书,其中推断中国会走的路,然後再找对上二十年前的一九六二年的关於制度经济学的书籍来比较一下,当可发觉其差别相去十万八千里。 我衷心感激昔日的师友给我的启发、教诲,以及他们对我的期望。我也不後悔从七十年代中期起,选走自己的路,很有点一士谔谔的。是对是错,自己的路虽然寂寞,但可以走得较远。八个月前我收到高斯的信,说他很希望能读到我书分三卷的《经济解释》的英译。但他九十二岁了,而《经济解释》的英译遥遥无期,想来心里不好过。 回头说交易费用,三十年来我选走的路是我自己的。可能选错吗?当然可能。科学分析的路是从来没有绝对的。不喜欢的同学大可一笑置之,喜欢的就替我继续走下去吧! (《争议》之五,完) (作者保留版权,如要转载,请电邮arcadia@netvigator.com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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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15 22:59:00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交易费用”有专门介绍。但是,近年来对于这个概念的定义和计量有许多新的进展,张五常估计没有看这些文献,大家可以看看我贴出来的国际新制度经济学会的会议论文。www.isni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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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17 10:17:00
交易费用是争议最多、最容易被误解的概念之一。其实这正好说明这个概念的影响之巨大。经济学中,最关键的概念往往也是争议最大的概念,比如效用、成本、厂商、货币、制度等,任何一个概念都能够争论几辈子。但概念如同约定,你自己在论文中做好了约定,也就行了。这些概念如果缺之,则经济学就不存在了,如果用之,并不影响经济学的科学性。只要俺们能找到定量之法,那么争论就不应该是概念本身,而是定量的方法本身。俺们老师一再教导,科学向来是方法的争论,而不是概念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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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17 11:01:00
张五常有句话我是很赞同的:“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得彼此的认同。”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方法论的争论经常是激烈而有意义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7 11:01: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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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5 10:00:06
看看这些大师做学问的态度,我们还是有很大差距的!联想到现在的学术界,很多概念被泛化,动辄就要挑战传统、要创新!实际上是对学术研究的不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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