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的定义是:" 六 八 年 的 秋 天 , 我 跑 到 史 德 拉 的 办 公 室 向 他 申述 自 己 心 里 的 疑 问 , 谈 了 几 次 , 其 後 得 到 的 定义 是 : 交易 费 用 是 鲁 宾 逊 的 一 人 世 界 中 不 可 能 出 现 的 所 有 费 用 。佛 利 民 一 九 九 八年 初 才 读 到 这 定 义 , 认 为 是 经 典 之 作 。"鲁 宾 逊 的 世 界 多 加 一 个人 , 就 成 了 社 会 , 而 社 会 必 有 人与 人 之 间 的 竞 争 。 决 定 竞 争 谁 胜 谁 负 , 产 权 制 度 出 现 了。 以 制 度 费 用 的 广 泛 角 度 看 交 易 费 用 , 是 被 上 述 的 困 难逼 出 来 的 。" (<交易费用的争议> 张五常)
我在读到汪丁丁写的<交易费用与博弈均衡>一文时,发现汪先生似乎对这一定义颇有微词,汪先生在文章中指出:"这个定义(指张先生的定义)显然不是建构性的",''再深入一些,假定世界上有许多人,假定每个人都自己自足,与世隔绝生活在"一人经济"里,那么是什么原因阻碍人们结成"多人社会"呢? "为了生存,人们只有两个选择(1)与世隔绝;(2)互相尊重产权""于是人们选择(1)这个事实说明选择(2)的交易成本高于选择一的成本"
我觉得汪的理解起码存在两个问题:1.没有用群居状态下的机会成本衡量问题;(2)没有意识到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是一回事.
一开始我也觉得汪的看法对,既然交易费用是在一人世界里不存在的,那么大家都过着独居生活不就行了,这种情况下交易费用不就为0了吗.但仔细一想,这样做的选择的条件---哪怕汪丁丁所设的种种局限条件都考虑到---人们还是不会选择独居,"人们选择(1)这个事实说明选择(2)的交易成本高于选择一的成本",要知道,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是一回事(transaction cost),说"(2)的交易成本高于选择一的成本"也就是承认在做出选择时交易费用已不可避免了,那选择"一人世界"本身以不能把交易费用降为0.
"互相尊重产权"与"与世隔绝"哪个选择的交易费用更大?汪丁丁忽略了分工的重要性,一个人足以自给自足,在一人世界里不进行交易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在多人存在的世界里,你放弃与他人合作而枉图自己一个人创造一铅笔?权衡利弊是个人自给的交易费用大还是合作(同时尊重他人产权)的交易费用大?在前者的情况下人们只好找一些粗浅原始的替代品取代个人创造发明,忽略了分工合作的机会成本,忽略了交易费用在世界上只要存在另一个人就会有机会成本与交易费用的比较,这是汪丁丁的错误所在,只要存在选择,交易费用就已经摆在那里了,这和纯粹意义上的一人世界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本人是中山大学学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4 15:05:10编辑过]
Adam Smith 认为人天生有交易的需要,而实际上交易的根源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秉赋不同,这导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比较优势。虽然人们可以选择自给自足,但是人们逐渐发现,如果每个人都从事自己擅长的工作,然后和其他人进行交换会极大丰富人们享受的物品种类,提高个人效用,于是人们越来越多地从事交易活动。当然,交易活动本身也带来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谈判,签约,执行合约,欺诈,诉讼等相关费用。但事实证明,交易活动带来的收益显然大于这些成本,因而,人们的交易范围逐步扩大,专业分工得以深化,社会生产迅速发展。
正如你所讲,当人们存在是自给自足,还是从事交易时,交易成本已经存在。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的问题不在于此,它的问题是由于交易成本是制度本身运行的成本,因而对其难以进行度量,因而是它的应用受到很大限制。
Adam smith 指出人具有交易的天性,是以比较优势为理论基础的吧?说简单点也就是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
"但事实证明,交易活动带来的收益显然大于这些成本,因而,人们的交易范围逐步扩大,专业分工得以深化,社会生产迅速发展。"
我觉得karlzhow 兄的这段话有问题,许多活动的交易活动带来的收益是小于这些成本的,市场的出现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政府的出现也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市场的力量或纯粹的民主制治理社会及管理公共领域的交易费用过大,所以才有代议共和制的出现,这些制度实体的出现与其说是基于机会成本(即基于比较优势)的考虑,不如说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更贴切点.那么专业分工是怎么回事呢?比较优势的约束条件是如何导致专业分工的?(这个问题我还没想通,呵呵....)
"由产权过渡引发的所有费用就是交易费用。这个定义有什么错误吗?
产权过渡当然两人以上,但为什么反着说呢?"
至于ruoyan兄,汪所评击的交易费用定义的缺漏正在于此,既然"产权过渡引发的所有费用就是交易费用。"那大家都不进行产权让渡各自孤立生活交易费用不就降为0了?我说那么多话想论证的就是,只要社会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人,不交易比选择尊重产权进行交易的交易费用更大.别忘了张五常在<经济解释>里面论证过的"市场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这是因为人是有限理性的,这一点张五常和杨小凯都在一些作品中反复强调过.
今天是杨小凯忌日,为这位忧国忧民的经济学大师致最深的敬意.杨先生的胸襟学识只怕我们这些后学真的毕生无法企及.....只有日夜追赶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7 8:40:45编辑过]
人们从事交易的前提是产权制度,因而交易成本是制度的内生变量。而市场的本质是交易,从这点看,交易成本是市场活动所带来的,因此市场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这一命题本身存在问题。应当的含义是,正因为制度本身带来交易成本,因而制度的选择和变迁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于是正确的命题是改进市场机制(如保护个人产权和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不是一个概念,因而当个人面临自给自足和从事交易两者之间的选择时,只能认为人们不选择自给自足的原因是因为选择它的机会成本(而非交易成本)更大。
张的相关论述,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经济解释:无交易费用 不会有市场
广义上,交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这定义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来的:没有人反对过,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读到我重提这定义时,来信叫好。)……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民收入应该是交易费用了。
虽然这两段话高斯与阿罗(K.Arrow)都认为重要,但发表后十九年,其影响近于零。我的意思是说,完全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市场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的。 ]
第一节:什么是交易费用?
我本来打算在卷三分析制度的选择时才开门见山地分析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因为这项局限与制度的选择有最大的关连。我们介绍了利息与成本等理念,要转向分析市场供求的现象了。然而,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没有交易费用是不会存在的。在一九八二年我发表的《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Will China Go Capitalist?)那本小书里,有两段话是这样说的:
「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结构或不同的经济制度,是不会对资源使用造成影响的。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有产权固然会带来高斯所描述的情况:资源使用达到最高的价值。但在另一个极端──没有业主的公有产权──「局限下取利」的行为也会令资源使用达到同样的效果。这是因为在原则上,生产和消费是不需要透过市场才能进行的;原则上,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市场和一个运作灵活的市场的效果,是完全没有分别的。
「假若一切广义上的交易费用确是零的话,就等于说消费者的意愿不需任何费用便能显现出来;拍卖人和监察者可以免费收集及传播一切生产及消费的讯息;工人及其他的生产要素完全遵照消费者的意旨生产。至于工人(消费者)的收入,则可由一个仲裁者免费地依照工人的边际生产力、资源的租值分配,及其他有效率的准则,加以决定。这样推理,没有市场价格也可以达到高斯提出的结局。」
虽然这两段话高斯与阿罗(K.Arrow)都认为重要,但发表后十九年,其影响近于零。我的意思是说,完全没有交易费用,不会有市场;市场的存在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的。这观点把传统的分析打上一个大问号。传统论市场,一般是或明或暗地假设交易费用是零;要是市场的运作失灵,传统就或明或暗地把交易费用加进去。但没有交易费用,怎会有市场呢?市场的存在是因为哪些交易费用而起的?市场运作失灵,有关的交易费用是些什么?这些不是浅问题,是后话,按下不表。
广义上,交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不可能有的费用。这定义是我在一九六九年提出来的:没有人反对过,但引用的人不多。(一九九八年佛利民读到我重提这定义时,来信叫好。)这定义很广泛,因为在一人世界中不可能有商人、律师、法庭、银行、公安、经纪、经理、公务员等。这些行业都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而存在,而这些行业的收入都是交易费用。今天的香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国民收入应该是交易费用了。
一人世界没有交易费用,这些费用是在多人的社会才出现的。多人的社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要决定竞争的胜负准则,制度就出现了。从广义的角度看,制度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所以交易费用应该称为制度费用(institutional costs)。这一点,高斯是同意的。但「交易费用」一词是高斯在一九三七年首先提出来的,其后在一九六○年的一篇后来变得家喻户晓的鸿文中,他旧词重提。落地生根,要改也改不了。
问题是,好些制度费用──交易费用──与明显或直接的交易扯不上关系。例如中国在文革期间,男女老幼天天拿《毛语录》背诵,付出的时间费用奇高,在一人世界是不会出现的,算是交易费用,但究竟是在作什么交易就不明显了。又例如,我家的大门装了锁,是防盗的,其费用在一人世界也不会存在,应该作为交易费用看,但交易也是不明显的。
无可置疑,广义的交易费用(制度费用)很庞大,若处理得恰当,经济理论的解释力会暴升。这是为什么我认为二十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是经济学的黄金时代。在这之前,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虽然精彩,但有时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不存在,有时暗地里假设交易费用高不可攀,而有时关于交易费用的什么假设也没有。这种拖泥带水的做法,不仅把可取的理论自废武功,而若明显地把交易费用的存在或不存在说出来,大有名堂的理论可能变得互相矛盾,溃不成军。
例如,你说假设市场没有交易费用(说清楚了),我问:没有交易费用怎会有市场呢?你怎样答我?又例如,分析华若斯(L.Walras1834-1910)的一般均衡理论的学者,都假设交易费用是零(说清楚了),而又假设物品的数量是N,相对价格是N减一。我问:没有交易费用,物品的数量(N)是怎样决定的?你怎样答我?再例如,在卷一我说过,传统的垄断者订价分析是胡说八道。我的理由,是这订价有传统所说的浪费。我问:如果没有交易费用,垄断订价怎会有浪费的?你立刻改口,说有交易费用,所以有浪费,那我就问:是怎样的交易费用促成这浪费呢?
且让我们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说起吧。经济学课本说一人世界可能有无效率的情况。怎么可能呢?无效率在一人世界是不可能想像到的事。鲁宾逊不懂农植,大好的农地种不出产品来,是知识的局限所致,何无效率之有?鲁宾逊走路不小心,跌断了腿,不能工作,坐以待毙,但那是「不小心」的局限,何无效率之有?无知、愚蠢、迷信、飞来横祸等,都是局限。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的假设下,我们怎样想也想不出一人世界会有无效率这回事。若想得出来,要不是指出的局限不够,就是逻辑有矛盾。
重要的是:交换不一定需要市场。
让我们复古吧。在中国旧礼教的社会中,农业为主,专业生产没有今天那样重要。一家之内,父亲或某长者决定成员的物品分配。专业生产是有的:农植的农植,织布的织布,家务的家务,产品由长者分配,是一种交换形式。然而,在这旧家庭内,分配的准则不单是按每个成员的边际产值,而是边际产值加上不同辈分的权利划分。要维护一个家庭的权利结构,礼教划定长子比次子有较大的权利,男重于女,老婆胜妾侍等等。过年过节,拜祖先分猪肉的排列礼节是辈分划分的通告。是好是坏,这样的家庭存在了几千年。一家之内有交换,但没有市场。家与家之间是有市场的,但对人民生活的决定性远不如今天那样重要。
离开了家庭内的专业生产而交换,也不一定需要市场。回顾三、四十年前的中国,其结构是一个很大、很大的家庭。毛主席是一家之长,干部有等级权利划分,人民由中央或地区政府分派专业工作,其所获的分配由政府按等级权利及其他准则决定。原则上,这些准则可以与市场的准则(私有产权与边际产值)有同样的效率,甚或胜之。政府分派专业与分配产品也是一种交换,在原则上其效果可以与市场的相同。我说过了,如果所有交易费用是零的话,有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关系,有没有市场也没有关系。
问题是,真实世界是有交易费用的。市场的形成(或任何制度的形成)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我们于是要问:市场引导的交易费用与中央领导的交易费用有什么分别?哪方面是比较高或比较低呢?
天生下来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要有不同的权利划分。市场以私产划分权利,毛主席的中国以等级划分权利,二者的权利划分与保障的交易费用孰高孰低呢?这是个很困难的问题,我没有答案!私有产权的界定与保障,费用相当高,单看今天香港或美国等地的司法(包括律师)费用就非常可观了。四十年前的中国,法律的费用很低,但有较大的政治费用:权力斗争的费用,背诵《毛语录》的费用等。这些也非常可观,也是界定与保障权利的费用。
以下的几个结论是可靠的:
(一)市场的形成,是为了减低讯息费用。但因为人的自私与无知,这些费用永远不是零。「完善」的市场永远不存在,但因为交易(包括讯息)费用无可避免,是局限,「无效率」的概念不能自圆其说。市场是一种制度,跟其他制度一样,没有交易费用不会形成。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经济效率,但这只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局限条件不同,效率的排列不可以从「有」或「无」的角度看。
(二)私有产权与政府领导是合不起来的。私产一定要有自由转让权,这就是在产权的局限下有选择其使用的权利。不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要政府领导,而是政府要领导就要废除私产。但产权的界定与保障有不同的程度;政府的策划有不同的层次。那所谓混合经济(mixed economy)是常见的不伦不类的例子。
(三)中国旧家庭的没落可不是因为旧文化或旧礼教先有改变,而是因为工业的兴起促使专业与市场的扩大。中国老早就有私有产权,但在旧家庭中,产权主要是在长者之手,后辈的以礼教排列权利。农业为主的社会,以旧家庭为基础的市场主要是家与家之间。
工业兴起,专业增加,子女要离家工作,个别子女逐渐变为私产的拥有者。市场的范围扩大了。旧家庭变得不合时宜而遭淘汰,迫使我们的旧礼教成为笑话。
感谢Steven将张的相关论述予以转贴,看过之后,我感觉本人和Steven老弟的争论已经不必要了。因为我们之间的分歧没有超出Coase和张的争论范畴。他们之间的争论在于交易成本和制度孰先孰后。
Coase将交易成本看成是制度的内生变量,如同生产成本是价格的结果。因而提出Coase定理(实际是后人加以总结),可概括如下:
1、假定交易成本为零,于是制度无关紧要(由于没有制度成本,因而没有优劣),这样无论要素产权初始状态如何,都可通过交易达到最优配置。
2、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制度便至关重要了。因为不同的制度带来不同的交易成本,当制度带来过高的交易成本时,资源可能无法通过交易来实现最优配置。因而选择不同的制度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
张则认为交易成本先于制度而存在,因而它是导致制度产生的原因。
如果将交易成本看成鸡蛋,制度比喻为鸡。两人的分歧就如同是先有鸡还是现有鸡蛋的争论,争论下去不会有结果。
另外,张的“市场”是指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讲的市场经济,本人所指的“市场”则泛指所有交易活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7 22:04:17编辑过]
交易费用理解: 确立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费用。或,确立资源占有结构的费用。
如何?
多人世界中不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那部分费用,比如自产自足过程中的费用不是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解: 确立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费用。或,确立资源占有结构的费用。
如何?
多人世界中不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那部分费用,比如自产自足过程中的费用不是交易费用。
这个理解对,好象还是张的原话,记不太得,不过从交易费用广义上的定义所举的例子来看应该没错.制定制度合约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制度是建立游戏规则,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
不知道许多别的学者是如何对待交易费用一直存在的争议的,希望有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的高手来讲解一下........
我可不希望张有这样的原话,还想申请专利呢, 玩笑了。
如可以这样理解,汪的分析也不错,只不过,没有交往,相互孤立的多人社会可以看为若干个孤立的单人社会。不存在利益协调问题。这又涉及什么叫多人社会的定义了。
如可以这样理解,家庭这一组织形式的交易费用比市场机制似乎更低。是最佳的“制度安排”了。
想起另外一贴,动物世界的组织往往是最有效率的。家庭也是它们的选择,而且是淘汰了多少年留下的有生存竞争力的组织形式。
再有,生产力的形式是否决定哪种组织形式交易费用最低? 这里似乎又看到了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理论影子了。
"我可不希望张有这样的原话,还想申请专利呢, 玩笑了。"只是有印象好象看到过,也不太记的.信息费用之类的交易费用,较制度具有先在性,但在制度产生后一般是降低了的.而合约费用之类的交易费用,确实是制度的内生变量,但前后相较,一般还是制度产生后的交易费用更少了的.
"相互孤立的多人社会可以看为若干个孤立的单人社会。"不对,纯粹意义上的单人社会几乎不存在与他人交易或分工的可能性.拿鲁宾逊来做例子的话,除非有人把他救出去,或者又来了一个遇难者来和他同住,或者是像星期五出现的那种情况,而多人社会明明与他人交易及分工与孤立生活的机会成本摆在那里了,和真正的单人社会绝对是两回事.
"家庭这一组织形式的交易费用比市场机制似乎更低。"家长制的制度安排和家庭这一组织形式在某些规模下是两回事,尽管两者都是以论资排辈及划分等级来进行资源的分配,但家庭内部有血肉关系,"亲情"的存在本身就降低了不少交易费用,加上家庭成员数量少,内部结构单一,讯息费用及合约费用等等低得惊人,这种特定情况下当然较市场机制能更好降低交易费用.
问一问老一辈的人就知道,一个规模较大的大家族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利益纷争是十分严重及十分无效率的,假如 ruoyan 和姨妈舅伯等几个不同的家庭组合成一个大家庭,再用等级划分来协调利益,其交易费用只怕比市场机制低不了多少吧?
动物世界的生活方式不像人类有这么高的分工要求,而且人类内部民族分化很严重,存在很激烈的制度竞争.如果地球的表面积只有一个中国那么大,又主要都是中国人的话,只怕到今天世界都还是古代那种封建制,你也不知道有"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这种东西存在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1 18:20:03编辑过]
Steven老弟真是执着,相信他的努力加悟性,今后在经济学领域会有一番作为。其实Coase定理是经济学家为了将交易成本概念纳入新古典理论体系而进行的总结。如同主流经济学的假定条件倍受争议一样,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受到质疑不足为奇。Caosed定理更便于分析,而张的观点更符合现实。
本人想出一个方法可以调和Caose和张的分歧,既假定自然状态(没有产权制度的丛林法则)是人类社会制度集合中的特殊类型,这样一来争议便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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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问老一辈的人就知道,一个规模较大的大家族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利益纷争是十分严重及十分无效率的,假如 ruoyan 和姨妈舅伯等几个不同的家庭组合成一个大家庭,再用等级划分来协调利益,其交易费用只怕比市场机制低不了多少吧?
家庭也有个最适度规模问题。
甚至家庭也有个存在与消亡的条件。也可以有经济学分析。如果非家庭的形式“交易费用”更低,那就是家庭消亡的时候了。
谈谈我个人的看法:科斯说明交易费用时(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是先假设交易费用为零,然后引入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真实世界和现象的,这个推理大约是从物理学借用过来的,可是,这与人的行为趋向不同,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人们总是趋向于在既定收益下,追求更小成本的,成本不会先为零然后再加上去的,张五常在租务管理导致价值消散的文章里就说得很清楚,租值是一项收入,在有管制或处于公共领域时,会消散,但消散的一定是最小的量,这其实是资源稀缺,或者说人们的行为是追求约束条件下求最大收入的一个直接推理。因此,科斯提醒人们注重交易大于零的现实现象是有创见的,但从零向上加,却是不符合他所坚持的科学原理的-----假设要易于处理,并符合现实。
至于把交易费用定义成什么,我看可以见仁见智,只要我们能具体把握真实现实的关键约束条件,张五常、阿尔钦、巴泽尔等等人的交易费用我看都是可以的。张五常的一人世界所无的成本,从总体宏观上假释现实比较有用,阿尔钦的社会强制实施的对经济物品的使用权的选择,和经济学的假设稀缺----选择----成本是一致的,只不过多了一个制度(产权)的角度。巴泽尔用从“公共领域”租值消散与CAPTURE,比较有利于处理微观现实。
总之,交易费用的概念提醒我们,要把成本的概念扩大一点,除了直接生产成本外,成本还包括与制度(产权安排或者说游戏规则)有关的费用。
我就说吗,这个帖子怎么能沉了呢,所以专门路过一下吸引斑竹注意,斑竹真是有心啊...我真是低略无聊啊...加精了真幸福啊...
交易费用的确是个很重要的概念。什么是交易费用呢?在阅读新制度经济学方面的文献之前,我个人的理解:是为达成一笔交易,双方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在本科学习阶段,我们也接触了机会成本的概念,但那时我们学习这个概念时已经做了一个隐含假设即交易费用为零。假设交易费用不为零,机会成本又该如何定义呢?是否要在假设交易费用为零的时候行为主体面临的机会成本中扣除他(她)所要承担的那部分交易费用呢?举个例子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消费者小王有十块钱,他可以构买两种商品牛奶和面包,牛奶4元一杯,面包1元一块。假设交易费用为零,那么用货币来衡量的一杯牛奶的机会成本就是4个面包。但现在交易费用不是为零,比如说消费者购买任何一单位某产品所要承担的交易费用为0.5元。也就是说,买一杯牛奶事实上支付了4.5元,买一块面包事实上支付了1.5元。现在的问题是:购买一杯牛奶的机会成本是多少呢?在我们的假设下,一杯牛奶的价格事实上为4.5元,这4.5元事实上可以购买3块面包(因为考虑交易费用,一块面包的实际价格为1.5元)。可见,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衡量机会成本时我们需要使用交易者面临的实际价格而非标明的市场价格。当然,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交易者面临的实际价格和标明的市场价格是相同的。
在分析行为主体的选择时,我们需要作以下工作:界定经济环境,设定行为目标,给出制度安排。然后我们才能通过在行为主体所面临的选择中作出最优决策。张五常和汪丁丁在分析时一定已经完成了需要做的工作,只是楼主在转述时忽略了。这大大增加了交流的成本。
另外,张的“市场”是指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讲的市场经济,本人所指的“市场”则泛指所有交易活动。
张说的市场应该是交易主体超过两个后,众多交易者为了减少交易费用而达成的制度安排。
karlzhow说,“本人所指的“市场”则泛指所有交易活动”。这个说法在我看来并不准确,如果交易者只有两个人,他们完全可以不根据某种共同接受的规则来达成交易。既然如此,也就不存在“市场”。
交易是为了得到对方的物而做付出。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去进行交易,也需要付出。
在交易当中,在成交后,双方各有付出收获,这是交易当中的付出。交易费用的概念,是指上述付出之外的付出吧,也就是为了进行交易所做的付出。两者相加,是一个人获得某物的“全部”代价。
对上述两种代价,往深处分析,最后可以得到:人类的付出,就是自身生命过程而已。而生活过程,可以说成是,人与人自然的交往,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
什么是规则呢?是不是一定要是白纸黑字写出来才成文规则才是"规则"呢?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便是一个例子.拿你的例子来说,张三和李四发现对方的资源都很丰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各自鼓励生存的局面将要被打破了,这个时候,他们可能面临到一下几种制度选择:
1.以武力决定资源分配.这时两者可能其中一方会把另一方驯服使其成为自己的奴隶,甚至以把对方杀死为途径而获得对方的资源,以武力决定资源分配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广泛存在与古代社会,甚至在现在中国的一些依然存在.
2.以赌博来决定资源的分配.如果两个人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的话,那赌博也能成为这个二人社会分配资源的规章制度,拉斯维加斯的州政府是有详尽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赌博行为的,可见赌博也可以是一种制度.
而阁下所说的"两人相交换"是与第二种情况相类似而与第一种情况极度不同的一种情况,因为后来者是以"尊重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一种制度,而第一种情况则是否定私人产权,以以武力分胜负的一种情款.那么,请问阁下,"交易"是不是一定要以产权这一"规则"为前提才能进行的呢?如果不先按照这一规则划分好产权条件的话,交易将是无法进行,因为产权没明确的划分,资源也就没明确的归宿,那也就没有交易存在的条件了,你爬上树摘下来的苹果之所以是你的,是因为别人认同了产权原则,如果张三和李四没有认同"产权"这一规则的话,那么张三爬上叔打下来的苹果,李四绝对可以心安理得地拿走,因为没有一种"规则"来约束资源的所有权.另外哪怕以武力来决定资源分配,也会是一种制度,而且你的例子也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正因为这两个人实力相当,其中无任何一方能以武力来夺得资源,于是,双方才不得不承认对方对相应资源的占有权,也就是,不得不承认对方的产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易.制度,规则是无处不在的,正因为如此交易费用才会无处不在,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也就是不需要制度的社会,交易费用是"制度的产物",所以我觉得你所说的"是为达成一笔交易,双方所承担的所有费用。"这一理解也是有问题的,赌博不是交易,抢夺也不是交易,但是当这些方式被人们所广泛认同制度化时(不能否认在某些混乱时代以抢夺分配资源确实是被广泛认同的),交易费用也会由此产生,可见不是交易带来交易费用,而是制度带来交易费用.这一点张五常也专门写过文章论述过了,他指出"交易费用"应该改成"制度费用"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7 21:26:50编辑过]
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的定义是:" 六 八 年 的 秋 天 , 我 跑 到 史 德 拉 的 办 公 室 向 他 申述 自 己 心 里 的 疑 问 , 谈 了 几 次 , 其 後 得 到 的 定义 是 : 交易 费 用 是 鲁 宾 逊 的 一 人 世 界 中 不 可 能 出 现 的 所 有 费 用 。
在一人世界里,有生产,有消费,有休息,等等。当引入多人世界,我们可以假定,这时候的生产、消费、休息等等,和一人世界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
一人世界,和多人世界,是有差异的。但是我们故意假定,不存在生产、消费、休息等意义上的差异。
那么,当来到了多人世界里,人们在生产、消费、休息等活动上面,是和一人世界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多出了一些人际关系、交往活动。这多出的人际关系、交往活动(假定可以扣除生产、消费、休息等活动------这些活动当中,也发生人际关系的),就是交易费用了,就是宽泛意义上的交易费用。
当有了人际关系、交往活动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又增加了的是,需要人们进行管理,进行规范,对既有的人际关系、交往活动做规范,这些,也是交易费用的一部分。
进一步,又可以继续进行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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