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3-6-2 22:00 
扯那么复杂干什么?又老宅又写风的,哈哈哈哈
你直接说租房子收房租不就完了吗?问出这么画蛇添足的问题 ...
“其主人的合理收入总和不能超过房价本身,超过部分就是剥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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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一种社会契约,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不是按照谁的“理论”就能够单方面确定价值的。<br>
比如,强盗想要对方的房子,也知道这房子市场行情值多少钱,却按照“强盗理论”估价为0,强迫从原房主手里买过来,这实际上就是抢劫。<br>
即使原房主当时的购买价为1万,这几年行情看涨价值10万了,你说“其主人的合理收入总和”超过1万算剥削,还是超过10万算剥削?<br>
这多出来9万的“剩余价值”,归现在的房主人所有呢,还是归原先建造房子的“劳动者”所有?<br>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