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成本•合作•组织
都市里的上班族大多面临一个“行”的难题,拥挤的公交地铁、扬尘的马路、和路途奔波中花费的大量时间都是工薪族为了谋生立命而不得不体验的经历。所幸公司安排的宿舍与公司办公地点很接近,住在宿舍的青年单身员工又很多,三四个人打的上班所平均担负的费用与乘公车相差无几,所以组队打的也就成了我们的理智选择。
每天早晨8点左右,同事们陆续来到宿舍楼下的会所等待同组自己打的的合伙人。人员配置不同,每组对出发时间或有早晚,寒来暑往,因为出差、辞职等还有工作时间变迁等原因,散伙、调整、重新组合也是题中应有之意。然而仔细观察,体会各中深意,确有一番道理。
每个打的组队都可视做一个每个成员都参与的缔约合作组织,合作契约有两个核心的履约义务:准时集合、平均承担费用。虽然履行方式略有差异,(每天轮流付帐和每星期轮流付帐),每组成员都比较积极的履行经济义务。在费用项目上各组成员的履约质量都没有差异。但是每个人在履行“准时集合”这一义务的执行质量和对他人不能按时履约的态度上,总有着这样那样的差别。借用行为学家的“理性利己主义者”和“规范使用者”的概念,归纳起来,主要有下面4种类型。
“经济人”——此类君可能因为加班较多清晨嗜睡或者起床动作慢,虽然并不是有意想迟到,但总是在他人的等待下姗姗来迟,时有收敛但很快便故态复萌。但是因为自身履约质量不高,对别人的违约也就没有谴责的道义基础,所幸此类君所占比例不高,约为10%。
”条件合作者”——如果别人不违约,他们总是能按时到达;但是在乘车组队里有经济人的情况下,他们或碍于同事情面,不好意思指责,但又不甘心每天早晨浪费时间等待,于是也采取迟到的办法,减少个人损失。这类合作者的合作热情和执行质量受组织内部环境影响比较大,而且所占比例比较高,约为70%。
“志愿惩罚者”——他们能一贯准时到达,同时对乘车组队里的经济人的迟到行为也能即使规劝甚至职责,迫使其纠正或者积极调整人员组成,保证团队的整体的履约质量。此类合作者约占12%
“超条件合作者”——他们可能是日常生活中最受组织内部欢迎的人!他们和志愿惩罚者的不同就在于在别人违约的情况下他也不做指责,但“独慎”的信念又使其区别与条件合作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一贯保持比较高的履约质量,约占8%左右。
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者组合在一起,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组织类型。
一、“全部是条件合作者”、“条件合作者+志愿惩罚者”、“条件合作者+超条件合作者”,因为志愿惩罚者和超条件合作者的合作特征只有在与经济人合作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所以这三种结合模式都可以归纳到一种合作组织类型,这类合作组织表现了大多数合作组织的人员构成模式,他们能一贯保持比较高的履约质量和内部向心力。
二、“经济人+条件合作者”,因为随着各方的重复博奕,不断推迟出发时间,减少个人时间损失就成了各方的最优选择,随着相互博弈的深入,也很难说清谁是合作组织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板。结果通常是牺牲履约质量,将整体履约质量降到可能最低的程度——尽可能晚的出发,根据观察,他们通常是上班前10分钟出发,早餐也极为简单。虽然经济人的数目较少,但是因为其行为的示范效应和对条件合作者行为模式的影响以及条件合作者的从众心理,此类组织在合作组织中的比例不小。(最另人疼心的效率损失也缘于此)。
三、“经济人+•••••+志愿惩罚者”,志愿惩罚者总是竭尽所能去纠正调试经济人的行为,或者相应作出人员调整。保证组织整体的履约质量。
四、“经济人+超条件合作者”,这种搭配模式比较少。因为超条件合作者的履约质量比较高,所以这种组织模式的履约质量的底线就是其中的经济人,所以他们的履约质量虽然不如第一种,但要强过“经济人+条件合作者”。
根据上面的叙述可以发现在二和三中,组织内部的人员都应对经济人的行为做出反应,条件合作者与经济人重复博弈,以牺牲整体履约质量来减少个人相对损失,在一个较低的状态下重新形成一种均衡。而志愿惩罚者则是个人承担一定的交易费用,通过规劝、重新组合来进行内部调试。将经济人的负的外部性效应降至最小。
那么是否是“经济人+超条件合作者”的组织模式没有作出调试呢?从表面上来看,超条件合作者的没有根据经济人的行为去做任何调试,但是在这个合作组织中各方在履约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履约成本已经有了明显的差别——超条件合作者每天要付出较多的等待的时间。因为履约成本的不一致,合作组织已经变的很不稳定。在其他组织需要重新组合时,超条件合作者因为其良好的履约质量和卓越的合作精神而成为被拉拢的对象。“经济人+超条件合作者”的合作组织很快在外力和其内部成员的离心作用下解体。相对于前两种方式来说,这是一种最深刻、最剧烈的调试。
现实生活中人物的形象和组织人员构成自然要比上述的几种模式要丰富的多,人在不同组织里对合作的态度和自身扮演的角色也没有那么模式化。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确定因素的增多,这样或那样的人员配置也不一定就有预想的效果。如在经济人很多的情况下,志愿惩罚者的交易费用比较高,他就未必肯充当这样的角色。在庞大层级代理体系中,相对于所有者缺位,志愿惩罚者缺位对组织的效率的影响更为严重。但这个生活中的缩影还是反映了重视个人在组织、企业里的履约成本对组织、企业的效率和组织、企业本身的维系的决定性作用。
一个企业和组织内部总无法避免经济人,其实广义上的经济人不是指在合作中投机的人,超条件合作者的使用也是一把双刃剑。任何个体履约收益与履约成本比例的与标准的强烈背离,都是对内部均衡的挑战,有可能引致低效率的均衡和内部的不稳定。如何调试个人的履约收益与履约费用,在无法调试的情况下是对效率的追求高于对自身的维系,还是保证其功能的发挥而维持低态的均衡? 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可能有不同的答案。那我们有所处何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