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习寻租理论,发现许多私人寻租没有门槛或则说极其低的,生产经营有门槛.或则必须许可或则必须竞争.比如盗窃行为是私人寻租,它没有门槛,简单易行;但一个劳动者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失业,无法生产经营.也真是"好人难做,坏人易为".
失业的确是社会对人的劳动权利剥夺,使人产生私人寻租行为.现在社会许多外地民工在大城市打工,劳动断断续续,即劳动权利间断性剥夺,或则完全没有劳动保障,容易采取盗窃\抢劫等寻租行为的.这些寻租行为不仅引起社会治安问题,而且对人力资源利用来说也是巨大的损失.
资本与劳动相比,资本是支配地位的,劳动总是处于从属地位,劳动在无法获得资本的雇佣条件下,容易采取寻租行为,参与社会财富的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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