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限的“正确”,实践标准的“陷阱”
为什么“证明”、“检验”、“正确”等概念的意义是有限的呢?在理性 领域(注意,这里说的是理性领域,这些概念只有在理性领域里才显得有 限,在知性领域它们的意义是绝对而永恒的;其实,所有的概念在理性领 域中其意义都是有限的,就象任何事物在世界中其意义都是有限的一样), 思维和思想追求的是事物和世界的本质性,而这本质性完全是一种混沌的东西,是完全全面的;但是本质性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规定性、性质等是确定的,片面的。只要这本质性表现出来,它同时就是片面化了它自身。这 样,依赖于本质性的确定化、表面化、片面化的“证明”、“检验”、“正确” 等概念同样便是片面而有限的。平常我们经常意识到:对于一个思想,根 据事情的一个方面来看是正确的,但根据事情的另一方面来看则是荒唐和 错误的;这种情况是十分常见的。同时我们会看到,在更深刻的内在性里, 我们很难判断一个思想的正确性,它是否符合实际。相反,越是肤浅的思 想,我们就越易于判断它的正确性。由此推知,一个纯粹感性的思想是最 容易确定它的正确性的,比如有一个纯粹感性的思想为:物体A是红色的, 那么我们只要亲眼看到物体A真正是红色的就可以判断这个思想的正确 性,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同时所谓“证明”、“检验”、“正确”这些概念随 着思想的深刻化而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不可确定;而对于那些最深刻 的思想我们简直是不可证明不可检验的,对它的正确性也是不可判断的。 甚至最深刻的思想从表面上看往往是荒谬的,但它的价值和意义却无与伦 比。就象一个艺术形象,特别是那些神的形象,从表面上看它们是极端荒 谬的,因为实际上既没有神,也没有什么天堂、地狱;但它表达了人们的 精神,是人们精神的结晶。
人们平常总是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错,如果一个理 论、一个思想要检验的话,实践无疑是最好并且是最终的方式了。但这种 方式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一种缺陷,即在这方式里总是包含着某种目 的性。因为所谓“检验”就包含着某种目的性,如果一个理论达到一个预 期的目的,则在检验中这个理论就是正确的。不过检验中的目的性是源出于理论中的目的性;每个理论都包含着它的目的性,包含着一种目标;这样实践只是使理论本身的目标得以实现罢了。正是这种首先存在于理论中 然后又存在于检验活动中的目的性使‘实践检验理论’这一方式不可避免 地带有某种缺陷。每一理论通过实践总会得出一个结果,如果这个结果符 合某一目的,则对于这一目的来说这一理论自然是正确的;但是符合这一 目的同时又不符合另一目的,这样,对于另一目的来说,这一理论又是不 正确的。这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方式并不是万无一失的, 总会给人有可乘之机来抵毁一个(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或为人 自己的各种目的服务。在这里应该确定这一实践结果所符合的目的是理论 本身所内在包含着的,而不是别的什么目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当理论 的实践结果符合理论本身的内在目的时,实践便证明这一理论是正确的。 但是实践结果作为一个现实的结果,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在这里,它既 符合理论本身的内在目的,又(在某些方面)不符合这个目的;因此,一 个理论经过实践总证明它既是正确的,又是错误的。因此“正确”本身总 是具体的,而没有绝对的意义;证明本身也是这样,理论既是可以证明的, 又是不可证明的。人类精神依偎于证明和正确性,从证明和正确性中得到 最大的慰劳;但是人类精神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因为“证明”、“正确性” 本身的意义并不是绝对的,有些东西在某些时候并不能以证明、正确性等 来进行衡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