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尅思的剩余价值论被马尅思主义者们认为是找到了无产阶级贫穷的真正原因,即所谓资产阶级剥削了他们的剩余价值,于是他们以为只要消灭了资产阶级,就没有了剥削,天下就太平、美好了。然而,剩余价值论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它揭示不了无产阶级贫穷的真正原因,资产阶级也不是应该消灭的。
马尅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由下面三个因素组成:1、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另外他还加上历史道德的因素。(马尅思既反对劳动力成为商品,但这里却又给劳动力开价,这真是一件滑稽的事情。)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马尅思认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所谓剩余劳动就是剩余劳动时间进行的劳动。
马尅思显然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劳动力价值是怎么体现的呢?难道工人只要进行了劳动就创造了价值?显然不是这样。事实上,劳动力价值是通过产品(物化品或服务)来体现的,劳动力只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其价值才得以体现。当然,生产的产品越多、质量越好则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就越大。
作为资本家,他是要把工人生产的产品变成商品卖出去才能获得利润。那么,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是多少呢?就算你说工人还创造了剩余价值,那又是多少呢?不管那么多了,总之,总共是多少你说吧,100元?OK,资本家就给他100元,这样,工人不能说资本家剥削了吧?好的,这些产品,资本家拿去卖150元,扣除材料等等成本,还赚了20元,这20元跟你工人没关系的,不是剥削你工人的,更谈不上是剥削什么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开工厂,总是要赚钱的,如果不赚钱,他开工厂干什么?好玩啊?
如果那些产品卖不到150元,那么资本家就不会招工人来进行生产了,于是工人连靠劳动赚取生活费的机会都没有了。事实上,资本家在决定开工厂搞生产的时候,就考察了劳动力的价值水平和所生产商品的市场行情,进行了分析评估,有赚才会做。资本家在招工人的时候,就是根据考察的劳动力的价值与工人达成的协议,这是两厢情愿的事,谈何剥削,又哪来的剩余价值?
不论是采用计时制还是计件制,工人按劳动合约完成了规定的劳动量就可以不干了,他为什么要用剩余劳动时间去创造剩余价值让资本家去剥削呢?这不是傻瓜吗?显然,只有当额外工作另有报酬的情况下工人才会干,那么,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的劳动也取得了报酬,谈何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呢?
事实上,劳动力价值根本就不可能制定一个标准来准确计算,比如,马尅思认为劳动力价值中包含了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劳动者繁殖后代按几个来计算?是否有男女之别?每个劳动者维持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不同的,又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显然这些都是很难量化、无法确定一个真正合理的标准的。劳动力价值只能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根据价值规律和通过斗争磨合来调整。
英国的杰姆士·斯杜亚爵士早就指出了:就算能够计算出一个具体的劳动力价值,并按照这个数目付给工人工资,那么就应该不存在剥削了,工人应该满意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就应该没有了,但是资本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还是会把工人工资打入商品成本,在商品成本之上的价格出售商品,这样,资本家还是会赚钱。既然能赚钱,那么随着生产的延续乃至扩大,赚的钱就会越来越多,就必然会导致资本家的财富比工人多很多。
工人如果对资本家的招工条件不满意,他可以不进去,即便是进去后觉得工资低了,他也可以离开,当所有的工人都嫌工资低了,还可以通过罢工来要求提高工资,甚至还可以通过武力来进行斗争(例如英国工人破坏机器);而资本家则有三种选择:解雇工人、工厂停办、与工人妥协。这一切,双方都是从如何对自己最有利来考虑的,跟剩余价值毫无关系。剩余价值纯粹就是一个杜撰出来的虚无的东西,是为了鼓动无产阶级起来造反而编造的一个看似有道理的理由。
在剩余价值论被提出之前,是不是无产阶级就没有反对过资产阶级呢?当然不是。那时无产阶级根本就没有“被剥削剩余价值”的概念,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而反对资产阶级呢?农民与地主、奴隶与奴隶主,他们之间矛盾的原因又是什么?假如以后又出现什么新的阶级与阶级的矛盾,难道我们又要去寻找其特殊原因吗?所有这些矛盾难道没有一个共同的根本原因吗?难道我们就不能找到其共同的根本原因从而针对它来选择一种最佳方法以预防以后的各种矛盾吗?马尅思主义者们总是忽略了事物的共性,不能抽象地看待事物,抓不住问题的根本实质。
事实上,工人跟资本家的斗争也罢,农民跟地主的斗争也罢,奴隶跟奴隶主的斗争也罢,都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什么堂而皇之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是否愿意承受这样一种不平等的状况。
人都是自私的,都需要维持生存并追求更大的幸福。如果工人阶级不是自私的,那就去为资本家无私奉献嘛,还搞什么斗争?斗争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争取利益,这没什么好掩饰的。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外在客观原因和个人能力的原因,人与人的利益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人如果能够、愿意承受这种不平等现象,那就相安无事,如果不能、不愿意承受,那么就必然会去斗争。斗争的方式有很多种,人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轻重程度不同的斗争方式,诸如辞职、罢工、**示威、武装斗争等等。
在决定要去进行斗争的时候,人们所要考虑的是:1、斗争是有风险的,可能连自己既有的利益都会损失掉,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自己是否敢于、愿意、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2、斗争要达到怎样的目的、效果?
第1个问题简单得多,有时候想都不用想,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不顾一切了;第2个问题对于个人来说也比较简单,而对于一个群体来说就比较复杂了。事实上,历史上很多次群体斗争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考虑得不好,以致没能达到好的效果,即使是斗争胜利了,也只能是狂欢一阵子,最多是使自己获得一时的利益,却没能长久,没能对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就工人阶级来说,如果是把资本家消灭了,怎么办呢?把生产资料归公、搞平均主义?由于人的能力是不同的,如果能力强的人不能靠他的能力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他就不会有积极性,这样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允许能力强的人靠其能力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在为自己谋取到更大的利益的同时,也是为社会创造了更大的财富,这样也就使得能力差的人也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何乐而不为呢?剥夺别人获得更大利益的权利,实际上也就剥夺了自己获得更大利益的权利。
我们要追求的平等不是利益量上的平等,不是平均主义,而是人的基本权利上的平等,人们通过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并能去追求更大的利益。
有的人说,可以实行有限差别制,能力强的人能够靠他的能力获得比别人更多的利益,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比别人差得太多。这种模式也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既然获得的利益有限,其发挥的能力也就会有限。因此,不能对人们所获得的利益进行限制,而这一前提就是,必须允许人们有私有财产,并使其得到保护。既然允许人们有私有财产,如果不让其投资生产,那么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所以应该允许人们将私有财产拿去投资生产,而这样一来,就必然又会出现资本家。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把资本家消灭以后,只有实行允许有私人财产并利用私人财产进行投资生产的社会形式才是对社会发展最有利的,这等于是又回到了资本主义。既然是这样,那还消灭资本家干什么?况且,你今天利用武力抢夺了资本家的财产,明天别人也会用武力抢夺你的财产,这样等于是谁的利益都没有保障,这相当于社会长期处于无序状态。所以,消灭资本家、抢夺其财产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在一个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谁都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富翁,但如果没有一个永恒的规则去保护人们正当获得的利益,这种富翁当着也不稳当,也没什么意思。所以中国的富翁都陆陆续续移民到那些能保障私有财产的国家去,因为他们担心中国什么时候又来一场革命把他们的财产抢夺掉。
既然无产阶级抢夺资本家的财产的这种做法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是不合理的,那么,无产阶级应该怎样跟资本家斗争呢?那就最多只能是罢工、**示威。可是,如果资本家不肯妥协,怎么办?这就只能是通过ZF来协调处理。虽然通过武力夺取资本家的财富的做法对社会发展是不利的,但是如果无产阶级对他们的生活状况实在忍受不了了,并且团结了足够的力量,那肯定是会发生武装斗争的,那时候他们不仅仅是对资本家不满了,对ZF也不满了,因为ZF没能帮他们解决问题。ZF为了防止发生武装斗争,就必然要采取措施来处理,当然,这取决于事态的发展。资本家不会因为几个工人随便闹一下就妥协,ZF也不会因为少数群众随便闹一下就出面解决。不管是工人还是资本家或者ZF,大家都是通过权衡来决定的。
所以,斗争其实不需要理由,只需要权衡。大家都是为了利益,无非是找到一个平衡点。
一般来说,工人不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是不会去斗争的。如果一个ZF总是等到问题发生的时候再来处理,那么这个ZF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事情一旦发生,就很难说会是怎样的情况。一个明智的、负责任的ZF,应该是平时就通过一些措施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使社会不至于出现激烈的矛盾,诸如实行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社会福利、救济、保险等等措施来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这些东西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经验,而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些方面做得很不够。
根据我的新矛盾论,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消除了这一种矛盾,就必然会出现另外的矛盾,而另外的矛盾有可能是更糟糕的。所以,我们不应该试图把矛盾消除掉(例如把资本家消灭),而应该是让矛盾处于一种既有活性又有制约的良性状态,这样才既能促进社会发展,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社会矛盾的活性因素就是允许人们追求更大的利益、允许存在利益量的差别,制约就是ZF制定的一系列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措施。
一个国家,若要想让ZF能够真正为普通民众的利益着想,那就只能是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其利益自然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物尽天择、适者生存”这样的丛林法则不能成为人类社会的法则,一个好的社会奉行的法则应该是“生有保障、能者发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搞的那种“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做法,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尤其是那些靠权力和非法手段擭取利益的现象猖獗,更使民众感到愤慨,这样的社会长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