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jy 发表于 2015-11-11 07:33 
老兄太伟大啦,将整个西方现代经济学理论都推翻咯。
一家工厂生产某种产品,需要经过10个阶段,分别由10个车间依次完成其中的一个阶段,这10个车间之间也就存在着楼主所说的跨时分工,其结果当然是劳动效率的提高。在这10个阶段中,完成前面阶段的劳动对于后面的阶段来说,当然都是过去劳动。按照楼主“过去劳动取得其收入(利息或利润)”是“具有经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说法,在前面阶段劳动的工人,除了像最后一个阶段的工人取得工资收入以外,还应当取得一部分利息或利润,即在劳动本身的性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个车间(第一个阶段)的工人应当取得最高的收入,从第二个车间(第二个阶段)开始往下递减,到最后一个车间(最后一个阶段)的工人则只取得最低的收入!
不仅如此,每一个车间中如果还有不同工序的话,第一工序的工人就应当取得本车间最高的收入,最后工序的工人就应当取得本车间最低的收入!
这就是楼主向我们揭示的“过去劳动取得其收入(利息或利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