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马克思尚在世之时起,关于东方社会的争论就从未停息过。比较著名的论战有马克思对查苏利奇的复信、列宁与普列汉诺夫的地土地国有化论争、斯大林与托派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争等。在中国,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早期起,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古代历史分期就从未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改革开放后,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空前热烈,但分歧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各自都将自己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系统化,使其更有理论色彩。
阻碍我们对亚细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除了纯学术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出于形形色色的政治目的,“六经注我”,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由头,作随意的比附,借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最出风头的代表莫过于1988年公映的电视片《河殇》中,关于治水社会的议论。这种以论带史。故作惊人之谈的学风利用对马克思原著的教条和错误理解,宣扬或“左”或右的民族特殊论,对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社会发展史都起了极坏作用。
我们要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和教条理解中解放出来。而要解放出来,没有正确的方法论是不可能的。要弄清东方社会问题应遵循三步走的方法:第一步,透过马恩原著弄清马思著作中,有关论述的原意。马恩使用的“亚细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等一系列术语,在他们理论探索的不同时期,涵义并不相同。而且,专门论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重要著作如《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多为马克思并不准备发表的笔记。对手稿类文本的认识应持慎重态度。此外,正如本编第一章所论述的,马恩的伟大并不在于他们在历史学等经验科学的成就,而在于他们创立的世界观。我们应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总联系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角度,看待亚细亚问题。现在理论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部分重要分岐,都是因为对历史唯物主义重大命题,特别是社会形态分期标准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第二步,联系马恩所利用的史料,着重研究马恩是在向种语境下,针对什么样的史料而作出判断的,力图再现马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马恩当时所依据的史料多为17世纪-19世纪传教士、旅行家和外交殖民人员的二手资料,而并非依靠东方的直接材料。上述材料本身就带有片面性。且从启蒙时代起,欧洲的中国学研究在历次政治斗争中都成为意识形态工具。曾深深影响马恩的沃尔弗、魁奈、孟德斯鸠和黑格尔等人的书中都有针对中国的刻意化或蓄意丑化文学。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东方社会判断的许多重大失误都是不足为怪的。我们当代某些同志常以马克思当年不可能看到的史料伯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佐证,那么发生牵强附会、立意求高的错误就再所难免了。第三步,以现有全部经验材料为依据对马克思“东方理论”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清正确的和不太确切的内容。既不应遗漏低估马恩的重大探索成果,也没有必要死抱住明显不确切的个别判断不放,更不能为了论证自己的政见,打大旗作虎皮,把明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精神的观点,甚至违背马克思愿意的观点,吹嘘成马克思的“光辉论断”。
马克思首先面对的并非是中印等东方国家的现实与历史,为他提供新的世界观所必须的历史材料的《克罗茨纳赫笔记》中主要是研究西方前6世纪以来的历史。《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划分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准,并首次尝试对西欧的前资本主义历史进行划后;即分为部落(Stamm)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和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很明显,三种所有制是在历史上按先后顺序出现、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而不是并列同一阶段的。而且,划分的依据是所有权,所有制又只是分工的表现。分工是所有制的根本决定者,这里的“部落所有制”,其实是奴隶制的早期的过渡形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后来,马恩通过研究已否定这一概念。把其与公社所有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不确切的附会是根据不足的。
40年代未,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已基本确定了古典古代、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分期。与此几乎同时,马恩正式将视角转向东方,开始了对东方研究的第一阶段。这期间的代表作为马克思恩格斯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的系列国际评论。当然,马克思当时撰写这些文章目的并不在于提出某种理论,但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一个从历史起源和发展条件来考察每一件事物的人,一个问题自然要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
马克思是在1848年大革命失败的背景下研究东方社会的,他寄希望于东方革命的全球影响。他在1853年7月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第一次使用了“五洲式的社会”、“亚洲社会”的范畴。当时,受材料不充分不准确的限制,以及理论上受到斯密、黑格尔的东方特殊论影响,过多看到了亚洲社会殊性,看作与西欧社会完全不同的、停滞的社会形态。这个亚洲世界有这么几个特点:(1)没有土地私有制(2)全国分成许多各自孤立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这是东方志制主义制度的基础(3)水利工程的繁重任务造成了中央集权政府(4)亚洲社会长期停滞,没有内在动力,西方资本主义才能动摇它的基础。但如果,振此认定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独立的、与古典古代、封建制平行的阶段以论证“多线”史观则证据不足。马克思在分析东方特殊性时仍坚持分工作为划分根本依据。东方社会土地私有制有发展是由于“文明程度太低”,而共同用水的要求在西方也曾有过,却没有导致公有制。恩格斯问到:“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从“达到”一词可毫无疑问看出,恩格斯把亚洲或社会看作是私有制前的低能阶段,而不是与封建制平行的另一条发展线索。尤其值得深思的是,马恩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殊考察中,几乎找不到明确将中国列入其中的证据。相反,在将中国与波斯进行对比时还发现了中国民族的觉醒程度大大超过被明确列入“亚洲亚式社会”的波斯。中国是否可以如梅洛所划分的那样列为所谓典型亚细亚社会,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1857年后,马克思的“亚思亚生产方式”理论正式被系统表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详细探讨了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之所以详细考察三种原始所有制形式,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上述三种原始所有制都不具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因此资本主义产生于这几种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某种形式,因此,马克思在考察完这几中原始所有制形成以后,接着考察了它们的解体过程。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虽然都是所有制的原始形式,自已经不是最原始的形式,而是或多或少改变了形式的原始形式,最原始的形式马克思当时尚未发现,所有制原始形式解体后,将依次产生出奴隶社会、农奴制社会。这在1881年致查苏利奇的信第三稿中得到了佐证。他说:“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
早在研究东方社会之前,马克思就形成了两个根本思想:一个是人类早期由公有制逐步过渡到私有制;第二个是越是在人类早期,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越强,后来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逐渐减弱,在《1857-1858年经济手稿》时代,马克思的理论探索不但没有否定上述两个论点,反而将其深化。
亚细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个人只有土地占有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最强。
古典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地和私有地并存,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比较弱,并从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派生出奴隶社会。
日耳曼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私有土地,它是土地所有制的基础,公有土地表现为私有土地的补充,共同体十分松散,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很弱,并且在历史上通过征服奴隶制的西罗马帝国从中直接发展出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因此,马克思就把“日耳曼的历史”、“日耳曼时代”等术语与封建社会等同,作为历史上第五个社会形态。
上述判断,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被重新确认。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代,马克思虽尚未完全放弃亚细亚特殊论,但已不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不能放在西欧社会发展序列中的特殊社会形态。按马克思愿意。西欧很可能也以历过亚细亚时代。当然,这一时期,马克思仍然停留在猜想阶段,尚无实证材料作为佐证。
在60年代后,马克思完全进入一生中最重要的创作时期——《资本论》写作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阅读了毛勒有关马尔克制度、农产制度的著作,正式发现了古代欧洲也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公有制,马克思在1868年3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把马尔克制度称为“欧洲各地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到1873年3月22日致尼古拉•弗兰策维奇•丹尼尔逊的信中说:农村土地公有制“在所有其他国家是自然地产生的,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这里已很明确,农村公社是一切民族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这一认识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在对西方历史的研究中,马克思完成了第一次认识飞跃。在《德意识形态》中得到系统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导下,马克思的早年理论被放到东方民族历史中进行检验。在理性否定的长期艰苦努力后完成了第二次认识飞跃。东方民族历史上升为普遍,进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在世时,就进行了首次重要的马克思主义东方民族化的尝试。
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一些提法变化却引起了后人的混乱。马克思恩格斯越来越多使用“土地公有制”、“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等语词指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亚细亚生产方式”等语词指称的概念内涵,术语规范化,而“亚细亚生产方式”等用语内涵却起了重大变化,变为指代由土地公社所有制(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称的亚细亚所有制)发属起来的一种派生或称次生所有制形式。由于马克思过去对亚细亚的分析。属手稿性质,并未公开发表,马克思作这种术语的改变无可厚非。但对《资本论》时期,“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具体指称却成为学界分歧焦点。
其实,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作了比较清晰的回答,他认为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有两条道路,有东方道路和西方道路。东方道路特点是由于大型水利工程导致社会公孙变社会主人,而战争失败者成为家庭奴隶。
我认为,在《资本论》时代,马克思使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词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涵义已不一样,它指的是同古代社会并列的奴隶制生产方式,两者既是进入阶级社会的不同路经,更是同一种生产方式。同一类型社会形态的不同民族形式。笔直这判断是有充分原著依据的:
首先,它不可能是原始社会,《资本论》第1卷(德文版如译本)中,马克思说:“在古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等生产方式下,产品变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经,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为重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亚细亚之前加上一个“古”字,然后将它和古希腊罗马并列;在法文版中,改为“在古亚细亚,一般说来古代世界的生产方式下……”,即将古亚细亚等同于古代世界的生产方式。
再者,它指的是与古代社会并列的奴隶社会。在1869-1865年写成的《资本论》第三卷手稿中还有一条旁证。“前人总是低估亚细亚的、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商业的规模和意义……”③如果按其它对亚细亚的理解方式这一论述就读不通了。商代妇好墓中出土的玉器经鉴定系昆化山,中亚地区出产,这一新材料验证了马克思对亚洲古代交往的估计,同时符合了恩格期关于商业是奴隶制条件的论述。马克思对古代亚洲商业发达的判断符合现有的关于古代中国、印度和西亚的史料,是对斯密黑格尔“亚洲停滞论”的重大突破。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历史上继起的国家形态时,却不提亚细亚国家,因为它已包括在古代国家中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这一判断,一直持续到马克思死后。1887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段状况•美国版序言》中谈及:“在亚细亚的和古典的古代,阶级压迫的支配形态,就是那不只剥夺人众的土地,并还占有他们的人身的奴隶”。
马克思在晚年有著名的“人类学转向”,不惜挤占《资本论》写作时间研究摩尔棍等人的人类学笔记。有人据此称,马克思对自己的早年的理论产生了怀疑。这一论点是毫无根据的,根本没有任向原著根据。只能被认为是别有用心。本编第一章已经很清楚地说明,马克思是为弥补其世界的缺环。这一缺环中一个重要的子问题就是对《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原生的(而非《资本论》中次生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科学定住。在过去,马克思也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列为古代社会以前的阶段,但未明确将其放入人类社会序列的哪个阶段。此时他已明确,“农业公社时期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过渡时期”。农业公社遗迹不仅存在亚洲,还在于欧洲、美洲,正如不能因为欧洲存在原始公社的遗迹而说它没有经过奴隶、封建时代一样,也不能因为在亚洲存在亚细亚公社的遗迹而说它没有经过奴隶,封建时代。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历史材料的分析,完成了新世界观的创立工作,并确立了五种典型形态理论。如果将五形态的首创权给1938年写作《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斯大林,其实是过分拨高了斯大林。现有的史料很清楚地显示,30年代的斯大林的理论水平还未达到在基础根本原理层次上舞枪弄棒的水平。二战后,斯大林才在根本原理层次发表比较重要的观点。
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误解中,最有名的是电视专题片《河殇》为代表的“治水社会论”。①其实马克思明确将水利工程论的适合限定在“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出广大的沙漠地带”,这里全年气候干燥的干旱、半干旱地区,需要政府常年的水利服务。而中国汉族地区属于温带亚热带大陆季风气候,水利工程是时令性的、季节性的。马克思说的“亚洲社会”,“在那里取决于政府好坏,正像在欧洲随时令的好坏而变化一样。”,而中国的实际情况却不符合马克思对亚洲的判断,反而更符合对欧洲的判断。中国政府自《尚书》时代起,就“钦若昊天”,极端重视时令、历法,专制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而是根据时令增减赋税、调节人口分布,“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这便造成天文、气象现象在周后,尤其是孟董学派占领意识形态陈地后,具有宗教性。不可否认,治黄河的工程在传说中曾促进禅让制向家天下转变。但当时助禹治水的皋陶后稷、契等人领导的部族并未如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的分析一样服从中央集权的政府。相反形成诸候;后世发展为商、因等族。这说明,中国治水是季节性、周期性的,不足以成为在亚洲其它国家那样对中央专制起重要决定作用的诱因。美国卡尔.A.魏特夫所著《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板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将“治水社会”与“封建社会”分开,不仅过分强调中国等东方社会的特殊,而且试图以些论证黑格尔的东方世界停滞论。
所谓“治水社会”,无非是指比较发达的农业文明,中国古代确实注重治水,但中国农业文明的发达,不在于治水,而在于社会制度、技术工巧的先进,对治水的不恰当强调,掩盖、冲淡了根据实证材料,进行辩证专家考察,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进行考察的正确方向。难道古罗马水道、埃及尼罗河工程不是政府治水?为什么那里不能称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呢?
与这种特殊论相适应的就是所谓“多线史观”。其实“多线史观”与苏联教条主义的“单线史”相比,仍然是先验的,并无本质不同,且混淆了概念划分标准,将问题更加复杂化。如果不对此问题予以澄清,那么马克思主义原理中诸多根本原理。普遍原理和个别判断能否适用于中国将成为问题。
首先,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是该时体主体地位的生产关系(或称所有制形式),它决定着所有权即财产关系。法权关系和察教没有自由的历史,它们只是所有制形式的表现。而生产关系又只是分工发展的不同形式而已。因此生产关系也没有自己的历史。单“线”或多“线”史观中,“线”字体现了一种倾向,似乎生产关系问有独立的先后沿革的关系。其实,分工发展状况才是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处在原始社会公社时人群如果学习使用了现代化大生产,就会直接进入资本主义。历史传统的影响在短期内似乎强大,但在交往扩大的条件下,不出一个世纪,任何古老遗存都只能进入博物馆。
既然生产关系决定于生产力,那么生产技术史其实就决定了生产关系史,生产关系中最根本的就是生生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以此为标准可判定生产史由技术决定了历史分为劳动者直接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若财产的时代,借助人身依附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等两种前资本主义剥削社会形态。按这一标准,多线史观的“多线”不过是这两种形态与同民族特色,上层建筑的结合或形形色色过渡形态类型而已。
中国民族史的独特性是由于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都有农村公社,造成分期困难。但如果笔者以上所述标准,重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关系及与之对立的剩余产品分配情况,仍可以发现中国与欧洲的异同。
武王克商,接过了先进的殷商文明,进入了封建主义,这与日耳曼封建主义十分相似,但早了一千六百多年。中国并不“停滞”,相反是西欧长期停滞周代颁田制禄、分等配田、授土授民的井田制,直到解放前绿旗地区仍典型存在,其特点是凭特权取得土地,税收与地租不分;而“原来自然的依血统结合的单位,转变为人为地域单位”。分鲁公以殷民云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这就使农村公社再组织为《周礼》所记述的井田制。在车周期间,井田制解体,地主经济出现。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取得土地不靠特权而赁货币;“复其身,”农奴解放为农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笔者认为民要交赋就不是奴隶而是农奴。中国从此进入集权官僚制。——feudal Society的第二阶段,而欧洲直到文艺复兴和启蒙时代才进入这一阶段,其停滞与落后可见一斑。小农经济并非中国特有,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典型分析不是针对中国的,而是针对法国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同十八日》中留下了马列著作中对小农经济及其与集权官僚官僚制关系的最精彩的论述。
很多人将治水社会,中国停滞论、亚细亚特殊专制论过分强调,其实只是想对苏联等国的现实社会主义进行比附、影射。其实工人国家的官僚主义,只应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从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去寻找。绕过现代而去安全地鞭笞祖宗,除了颠倒事实真相外,无助问题的解决。《河殇》一剧在喧器一时之后,终于逃脱不了被历史淘汰,被世人遗忘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