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证垄断这个命题还有很多要讲,这里将一个主要原因贴出,望大家讨论。另,本帖将在其它地方也发,望班竹理解,毕竟这是挑战主经核心的,我的确想听听多方面意见。曹国奇肯请!!!
如果供求规律(或需求定律)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那么竞争机制就一定不能使系统正好最优,最多是次优。我们总是认为供和求的数量相等就算供求平衡了,这是错误的。我们对供求关系的认识是非常不足的。供求关系中包含有四大关系:
(一)供求竞争关系。供求竞争关系是指供求双方的竞争力度关系。只有交易双方的竞争力度相等时实际价格才正好趋于均衡价格,否则不是。竞争力度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形态的方面,一是规模的方面。在形态方面,主要是考虑参与的个体数量,个体数量多的一方竞争力度大——即竞争激烈些,反之竞争平和些;在规模上主要考虑买卖双方的实力,如财力、政治地位等,实力大的一方竞争激烈程度小,实力小的一方竞争激烈程度大。显然,个人和小企业等用户是没有资格与移动、联通、微软、武钢等大型卖家谈价格的,他们的实力太小,在交易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在这种关系中,如果双方的竞争力度相等,则价格会正好向平均价格趋动;如果一方的竞争力度大,另一方的竞争的力度小,那么价格就会向有利于竞争的力度小的一方发展。比如平均价格为10,在前者实际交换价格就会向10趋动,但是在后者实际交换价格就会向高于10的一个价格趋动(假设卖方竞争力度小),从而对卖方有利。当卖方(厂家)个体的数量少,买方个体的数量多,则结果是交易价格高于平均价格。这导致很多不均衡,如在资本家与工人间,由于工人的数量太多,竞争力度要大得多,所以工人的工资总是趋于偏低,最终消费不足,出现马克思说相对生产过剩。像张五常这样的一些经济学家总是反对最低工资制度,认为那是对自由市场的干预,这是由于他们没有看到主流理论本身的缺陷所致。再如甲部门的买卖双方竞争力度差比乙部门大(都是厂家的竞争力度小),那么,虽然两部门的利润都高于平均利润,但是甲部门的利润率将比乙部门更高,这样一来,这两部门间将出现不均衡。农业是卖方的竞争力度大(买方是收购所),所以粮价总是不利于农民;医疗、教育、电力、自来水等都是买方的竞争力度大,价格对买方不利。我国学者总是说我国的医疗、教育、电力、自来水等价格奇高是政府垄断的结果,这不完全正确。在没有另一个强大机制(如政府、道德、信仰)的抑制下,完全自由市场中的医疗、教育、电力、自来水等价格同样会奇高。过细分析一下美国这方面的市场就会有这个结论。在当今我国政府不是美国政府,他们总是膀大款,很少为弱者说话,没有尽到平衡系统的职责。但是这不表明政府干预经济就一定不好。政府是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的,关键是他怎么做。如果因为裁判做的不好而说不要裁判,那是愚蠢的。
弱国无外交,认为小牛和大牛有同等的角斗实力,那是科斯同志别有用心的虚构。周其人和张五常没有看到这一点,所以总是将产权理论推向产权主义。没有强大而健全的干预市场的机制——政治和法律,自由的竞争市场一定会天下大乱。是政治和法律这个机制使得小牛和大牛有同等的角斗实力的。政治和法律要做得更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理论将问题说清楚,如果我们总是像现在这样不去修善理论本身,而是有问题就指责政府,学生和实际会越来越厌恶经济学的。
一个极端例子我们得注意。通常认为卖方数量太少的行业就是垄断行业,这可能不正确,因为此时如果卖方也只有一两家,那么就不是垄断了。许多科研企业就是这样的,其成果是独一无二,但是买方也是独一无二的,此时如果买方的财力和地位也很强大,且特别自私,那么科研企业将血本无归。科研企业经常血本无归还在于另一失衡,那就是买方的实力太小,买不起。可见垄断利润是以竞争力度失衡又不太失衡为前提的,竞争力度太失衡时垄断利润很可能是负的。所以对垄断的定义应从竞争力度是否均衡这个角度来定义,一旦我们这么做了,那我们就可以对垄断进行量化描述,如一级垄断、二级垄断、三级垄断。或者我们也可以这么划分: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是经典所说的垄断,而买方垄断则是经典完全没看见的。农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就是典型的买方垄断,是卖商品的个体多,买商品的个体少,所以价格对卖方不利。我们在分析我国农业问题是就很少考虑这一点,从而不能从经济学原理上说明要补农。多数像林毅夫这样的成名经济学家一直反对补农,反对最低工资不是他们的错,是经典理论的确有严重的缺陷。
(二)供求数量关系。这是经典理论讲透了的一种关系,这里就不舞大斧了。
(三)供求反应关系。供求反应关系是指供求双方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如果双方的反应速度相等,则价格正好向平均价格趋动;如果一方反应慢,一方反应快,那么反应慢的一方就较被动,反应快的一方就较主动,于是价格向有利于反应快的一方发展。比如手机、电脑就是卖方反应快,所以其价格偏高。房产也是卖方反应慢,仅就这个关系而言房价应该是偏低的。我国现在的房价偏高主要是由于非正常竞争手段的使用和卖方垄断造成的。农民对市场的反应是很慢的,再加上是买方垄断,所以价格总是对他们不利。
(四)供求时间关系。供求时间关系是指供求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如果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同步,则价格正好向平均价格趋动;如果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不同步,价格向对谁有利的方向发展将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鲜花,其上市的季节往往与消费的季节不同步,此时价格很可能对双方都不利,而有利的是储存鲜花的中间环节。当卖的时节不是消费的时节时,对生产方而言始终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农产品总是面对这种不愉快。
批判有理。本帖是“平均化规律、竞争机制和均衡”一文中的一个段落,所以没有对平均和均衡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在这里将“平均状态”理解成“最均衡状态”即可。系统在平均状态时有三个数量指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或拨款)平均。
也许说“供求的反应和时间间隔都是正常的事实”更好,但是理论要说明这个事实是什么状态,而不能以为它不符合理论的假设条件而不说明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9 17:58:21编辑过]
如果你认为裁判没有参加比赛,不是一个“运动员”,那么我只能告诉你你的理解是狭义的。
如果裁判是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而我们的理论却不考虑它的存在,那一定是理论错了。
我知道有人说过这事,只是不知道是谁。我构建我的说明体系是80年代的事,那时要看到西方的经济学书籍是极其困难的。从现在看,我的说明系统化了,而奥尔森没有做到这一点。奥尔森的说明可能只能算作经济学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游击战争吧。
再如甲部门的买卖双方竞争力度差比乙部门大(都是厂家的竞争力度小),那么,虽然两部门的利润都高于平均利润,但是甲部门的利润率将比乙部门更高,这样一来,这两部门间将出现不均衡。农业是卖方的竞争力度大(买方是收购所),所以粮价总是不利于农民;医疗、教育、电力、自来水等都是买方的竞争力度大,价格对买方不利。
的确如你所说是有不利的一方,但是如果市场是自由进出的化那么利润就会倾向于相同。反应快慢也是类似,如果我是反应慢的,我就甘心永远反应慢点?肯定不甘心,就会投入资源去研究怎么提前反应,怎么缩短反应时间。我的建议是动态的看问题会有不同的观点
的确如你所说是有不利的一方,但是如果市场是自由进出的化那么利润就会倾向于相同。反应快慢也是类似,如果我是反应慢的,我就甘心永远反应慢点?肯定不甘心,就会投入资源去研究怎么提前反应,怎么缩短反应时间。我的建议是动态的看问题会有不同的观点
在竞争中没有人想反应慢,但是技术制约在那儿,不是你说改进就能改进的。比如农业,我们能不需要漫长的自然作用时间和自然条件吗?相反,恰恰我是在动态分析,而经典没有,因为经典假设技术不变了。正是考虑到技术在各部门发展不平衡,我才注意到供求反应关系的。
再,供求反应关系是由买卖双方的特点所决定的,他们的特点很难具有共同性。阁下说“肯定不甘心,就会投入资源去研究怎么提前反应,怎么缩短反应时间”,是不是将供求反应关系理解成了两生产同种商品的人之间的关系呀?
照你这么说经济系统是一个完全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系统了?看来医生们要失业了。
当经典理论说明自然的经济系统会更好时,要么是在与几千年来政府干预经济这一事实相对抗,要么是说经济系统不要经济学家这个医生了。
(四)供求时间关系。供求时间关系是指供求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如果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同步,则价格正好向平均价格趋动;如果双方进入市场的时间不同步,价格向对谁有利的方向发展将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鲜花,其上市的季节往往与消费的季节不同步,此时价格很可能对双方都不利,而有利的是储存鲜花的中间环节。当卖的时节不是消费的时节时,对生产方而言始终不是一件愉快的事。农产品总是面对这种不愉快。
首先声明我的研究方向不是这块。但是光从时间的绝对量上来分析有所不妥(个人观点),从game theory的角度来看(这也不是我的方向哈),要考虑贴现因子。是不是应该也把其考虑内分析?
我这帖是说供求关系中有四个维度,仅仅考虑供求数量这个维度是不够的,至于还能不能增加维度构成五个维度、六个维度,那是很严肃的学术问题,不是说加就能加,说减就能减的。比如供求时间关系中还能分七种情况,但是那七种情况都不能构成供求关系中的一个维度,而只能是供求时间关系这个维度中的七个亚种。
照你这么说经济系统是一个完全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系统了?看来医生们要失业了。
首先我不知道和医生有什么关系,其次friedman分析的30年代的大危机的成因更令我相信政府不适时的干预是相当的错误,而且我认为政府很多时候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要干预,即使知道要干预也不能保证干预的执行,更不能保证比市场自我调节的速度快效果好。政府的确干预了很多年,但是并不是说它干的就好,比市场好,只是当局者看来好。政府的确有不少比市场能干的,征兵打仗市场比不过,制定维持社会稳定的法律市场很多时候比不过,但是从总体来看政府也就那么点水平。直接的干预微观的市场交易大多数时候是很愚蠢的,发生911这种事情干预下没错,那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心态,但是去纠正供求的不匹配是力不逮
不讲实际的就不是科学,用一部分成功的例子进行反驳更不是科学。从古到今,人人都怕爱之病,人人都怕癌症,可是就是没人发明出不死的药。再说古代的人们设想千里眼顺风耳时就是没人发明网络。
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是在当时有的条件,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人们没有攻克癌症,但是提高了生活质量延长了存活时间,非要去攻克它显然是不合算的,所以人们转移资源到其他地方去了啊,比如说研究怎么治疗糖尿病。农民的确是分散而弱小,但是如果给他们转移和迁徙的权利,不去在各种地方歧视他们,他们有一部分人会从农业中退出来的,最终就提高了留在那里的人的收益。你说政府是去微观的改变市场的交易的不匹配好,还是重视这种人的基本权利好?另外举一个例子,你说生产的时间不匹配,如果没人觉得不爽,不去想反季节蔬菜水果,我就不相信你政府能够冬天变出西瓜来。如果你一定要反驳说政府可以从南半球去进口西瓜,那么难道就没有聪明人想到去进口西瓜来满足市场需求么?
首先我不知道和医生有什么关系,其次friedman分析的30年代的大危机的成因更令我相信政府不适时的干预是相当的错误,而且我认为政府很多时候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要干预,即使知道要干预也不能保证干预的执行,更不能保证比市场自我调节的速度快效果好。政府的确干预了很多年,但是并不是说它干的就好,比市场好,只是当局者看来好。政府的确有不少比市场能干的,征兵打仗市场比不过,制定维持社会稳定的法律市场很多时候比不过,但是从总体来看政府也就那么点水平。直接的干预微观的市场交易大多数时候是很愚蠢的,发生911这种事情干预下没错,那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心态,但是去纠正供求的不匹配是力不逮
难道经济学家不是经济系统的医生吗?
供求是微观的问题,只要不特别失配(很高兴你也用匹配这词,这是我发明的),政府不用干预,但是如果失配特别严重呢?比如工资,如果不制定最低工资,不对失业者进行救济,你认为系统会稳定吗?你认为终端消费会充足吗?
系统稳定始终是宏观问题,当我用“系统”来描述时已表明政府干预的层面了,所以你说“直接的干预微观的市场交易大多数时候是很愚蠢的”并不与我要陈述相冲突。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相脱节已是公认的,在这种情形下微观经济学凭什么对宏观经济学说三道四呢?我提出供求关系中有四大关系就在于说明微观经济学的缺陷在哪儿,纠正这些缺陷后微观经济学家就能与宏观经济学相衔接了。用微观原理说明宏观行为应该怎么样,这才是真正的愚蠢。
所有的发明创造都是在当时有的条件,不可否认的是,虽然人们没有攻克癌症,但是提高了生活质量延长了存活时间,非要去攻克它显然是不合算的,所以人们转移资源到其他地方去了啊,比如说研究怎么治疗糖尿病。农民的确是分散而弱小,但是如果给他们转移和迁徙的权利,不去在各种地方歧视他们,他们有一部分人会从农业中退出来的,最终就提高了留在那里的人的收益。你说政府是去微观的改变市场的交易的不匹配好,还是重视这种人的基本权利好?另外举一个例子,你说生产的时间不匹配,如果没人觉得不爽,不去想反季节蔬菜水果,我就不相信你政府能够冬天变出西瓜来。如果你一定要反驳说政府可以从南半球去进口西瓜,那么难道就没有聪明人想到去进口西瓜来满足市场需求么?
我那是说由于客观的制约,实际的经济行为不是主流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所说的想怎样就怎样。
如果像周其仁这样将不该干预限制在“微观”范围内,我是没有意见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微观经济学就是完美的,不需要发展。其实我在劣作《价格论》一书中提出供求关系的四个微度(当时只提出了三个),只是为了论证价格差规律,虽然这对微观经济学发出严厉的挑战,但是这只是顺手牵羊的事情。如果微观经济学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不接受任何有益的发展,那么马克思理论的今天就是它们的明天。
主流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所说的想怎样就怎样。
曹兄能用你的理论解释一下美国汽车行业为什么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吗?
我对美国汽车的具体情况是不了解的,但是我的价格差规律说:在没有垄断等不正常影响的自由交易下,如果一个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小于社会平均速度,那么其交换价格将低于其平均价格,如农业、建筑业、手工业,纺织业、汽车业,黑领等。不仅如此,这些行业商品的价格在长期上为不断上涨。注:——平均价格由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税金这三个平均来确定。
我猜想,在美国由于其它许多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很快,与我国相比,其汽车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更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我国汽车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可能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其交换价格可能还略高于其平均价格。
我认为纺织业在美国被淘汰就是价格差规律导致的。如果美国当初对其纺织业进行了必要的保护,其纺织业可能不会被淘汰。
现在的经济学界反对最低工资的人数明显偏多,如果在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凯恩斯理论对新古典修补是成功的,那么它对制度(政府)干预经济的说明也一定是成功的。那么为何理论上仍更多的人反对政府干预(最低工资)呢?
你可以认为政府干预经济是基于人道或其它,而不是经济理论本身的要求,但是你不能说政府不是经济系统的一份子,为什么政府就不能有经济行为?你不能否认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不是经济学上的规律。该规律就是维护系统稳定和存在的,它就是要求社会财富平均分配。财富分配不可能不是经济学的内容,但是已有的经济学理论揭示出几个分配规律?我是一个也没见着的,这只能已有经济理论不完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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