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来不想多说,因为理论都不成熟。现在发现这么多人热心这个问题,我就多做一些个人性的解释。
1、西方的企业理论都是以私有企业为基础,专门分析国有上市公司的理论几乎没有。以前,张维迎总是用哈特的框架“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称”来解释国有企业:既然国企老总实际上控制了企业,只有给予产权才能真正激励他们。我要特别指出的是,哈特说的是两种权力的“匹配”(match),这不等于“对称”(Hart,1995)。现在上市国企的老板大多都有百分之几的股份,已经拥有一部分剩余索取权了,因此张维迎指出的问题其实已经部分地解决了。但是,产权问题部分解决之后,企业就一定能很好吗?中国国企的问题就解决了吗?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管,企业家监守自盗怎么办?俄罗斯的企业私有化后效率如何?所以,我认为现有的理论还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因此需要理论更新。具体如何,需要探索。我还想指出的是,哈特对于自己过去的框架已经开始部分放弃,别人都自己放弃了,我们还津津乐道?
2、国有银行是最接近政府的官僚机构,现阶段企业改制一般不包括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改革中央会单独对待。这是政策口径,没有什么好解释的。
3、我在一篇演讲中提到,用委托代理框架来分析国有企业是不合适的,因为国有企业并没有有效的委托人。要让产权发挥最有效的作用,当然是民营化,当然要进行产权改革。但是,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怎样民营化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如果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到今天,大家还在讨论要不要民营化,而不是如何民营化,那么我认为这是停滞。民营化就一定要贱卖?就一定要都MBO给经理们?就不应该实行透明的拍卖过程?西方国家的很多经理人甚至都没有股份呢,如何解释?
再强调一下,我认为国有股份民营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