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转化及其模式
①劳动价值不过是“个人”输出或付出相对于劳动目标系统对象的功用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体现是以目标系统对象的效用或优化效应为价值参照标准的。
当然,马克思及“前唯物主义者”等好像并未完全认识到有用劳动(功用价值)与无用劳动(损失的功用价值)的区分,所以使不懂活用理论的国人在“大跃进”时间一味乱干,以为只要出力了就是做事了,那时甚至出门见面招呼都“劳动了吗”,“劳动就是光荣”的口号常挂嘴边,素不知劳动不仅要讲研方法,而且还要追求劳动效率——即人体系统功用率=劳动价值/总劳动付出成本,这样只有追求劳动效率接近最大化的劳动才是较有功用的劳动。不然,你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或成本却没有发挥作(功)用,对于劳动目标系统对象即受用者系统(包括:物品、个人、组织、社会系统,不过传统经济学是以“人”为本)而言也没有多少价值!可见,只有相对于劳动目标系统对象有用的劳动才能算是劳动价值。
②劳动价值是引起参照系统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效应——“效用”
从上面我们已知劳动价值不过是“个人”输出或付出相对于劳动目标系统对象所引起的效用或优化效应为价值参照标准的功用价值。那么某人劳动价值是相对于某一与之相互价值联系的事物或系统的优化效应或效用,所以,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从接受某人劳动价值(功用)状态的受用系统为参照主体则某人劳动的价值就该受用系统的优化效应或效用,一般来说当这个受用系统参照主体为个人时,我们称之为效用;当这个受用的参照主体系统为社会组织或系统时,我们称之为社会优化效应;当这个受用的参照主体系统为物品系统时,我们称之为物品优化组合效应;不过,我的“泛系统观”认为要素之间形成一体的事物都可以看作为一个系统,为了避免大家认识上的同义反复我把参照系统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效应都强称之为“效用”。 所以,请大家不要理解错误了!
③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转化
当上面的参照主体系统是付出劳动价值的自我时,这时,参照主体系统与劳动目标系统对象重叠,参照主体系统就是劳动目标系统对象,因此,自身劳动(功用)价值=自身效用价值!当上面的参照主体系统是付出劳动价值的别人时,自身劳动(功用)价值=别人(自己所服务或劳动的目标系统对象)的效用价值!
以上这段话对于一些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可能有人会说:“付出劳动价值的是自已?获得劳动价值引起效用的也是自已?你能否举个例子?”然而,在下的答案也可能会出人意料之外:我们在锻炼身体时所产生的体能运动耗散与平常大家给别人、给组织、给国家体力劳动时的体能运动耗散本质上有何区别?我认为在劳动付出方面没有任何区别,如果要说真有区别那是劳动目标系统对象的区别,前者是自已,后者是别人、组织、国家等环境客体系统!另一方面的区别就是自身在锻炼身体是由效用主体是自已,所以自我可以及时调节符合自身承受的功用,以自身的效用为价值标准;而给环境客体系统劳动时,却要以环境客体系统的优化效应为价值标准。不过,当环境客体系统的优化效应与自身的效用目标同态时,环境客体系统的优化效应也是自身的效用,只是比较间接而己!不过,当环境客体系统的优化效应与自身的效用目标同态时,自身可以通过发挥自己的劳动价值推进整体的优化,这时,可以说环境客体系统的优化效应也是自身的效用,这就我们常说的“大我”,只是比较间接而己!比如,在一个企业组织之中股东通过参与企业出力、出谋决策来推动组织的优化、效益、赢利从而达到自己的劳动价值的转化、效用价值的实现、利润的提升。当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一员时,国家的繁荣昌盛也会带动着每个国民的优化,使我们的个人价值得以提升,尤其在与其它国民进行比较时那种自豪优越的心态最能感受得到,我们经常可从媒体中了解到外国出差或旅游的国人从前些年受到外国人的冷落甚至害怕他们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到假冒日本人;现在这两年,国人富裕的人多了,到国外旅游的也多了起来,银子也敢大把大把花,牛起来把个洋人吓得不敢得罪咱们!而且听说洋人聘请国人时工资也高了些,不知是否属实,也许尽管有些水份但我还是相信大多数是真的!现连我们这些呆在国内出不了国的穷人听后也神气了些。不知各位看官是否也有同感?可见,一个国家的整体优化也会带动着每个国民的优化,因此,国家复亡,匹夫有责,绝非调侃。
④下面是我构建的“泛系统价值优化论” 中人体系统功用与效用(优化效应)价值转化的一般模式:
个人(参照主体系统)输出成本价值-→劳动(功用)价值-→编码-→信息 (媒体或介质) -→译码-→引起客体或环境系统、主客整体系统效用(优化效应)-→新的结构功能重组-→再反馈给自身(参照主体系统)-→环境系统输出成本价值-→功用价值-→编码-→信息 (媒体或介质) -→译码-→引起自身(参照主体系统)效用(优化效应)的过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7 20:36:47编辑过]
我以前在马经版提出的劳动的有效性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12:10:06编辑过]
不错,劳动的有效性与我的劳动有(功)用性同理,因为只有有(功)用的劳动耗费部分才能是有价值的劳动——即劳动价值,另我认为劳动耗费成本与劳动价值的变量关系:“△劳动价值/△劳动耗费成本”可以用“边际劳动价值”定义,因此有必要提出的“边际劳动价值”的概念。
这里面关键在于“劳动价值”的实际度量。
“劳动价值”的实际度量是从劳动者与劳动目标系统之间的差异决定:
比如:一个组织企业因某种人才的缺乏引进引起的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的停顿状态,这种人才的缺乏量是3个,而这种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生产需要的技术人才在社会环境中大量闲置,两者却因信息不灵通,导致人力资源浪费和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的停顿状态!当该企业从某人才市场招募所需的符合条件的人突破0到刚好缺乏的3个技术人才的量时;这些技术人才在企业的发挥得当引起了整个企业的整体优化和总效益和利润增多,引起的组织企业效应状态就是系统优化效应(当然,该过程也是环境优化效应最大化的过程)。当这种人才的量超过3个
可见,价值是相对于系统之间的差异而言或只能在相对中取求,劳动价值的边际性也正是约束条件内的劳动价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12:51:12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13:13:42编辑过]
“劳动价值”的实际度量是从劳动者与劳动目标系统之间的差异决定:
比如:一个组织企业因某种人才的缺乏引进引起的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的停顿状态,这种人才的缺乏量是3个,而这种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生产需要的技术人才在社会环境中大量闲置,两者却因信息不灵通,导致人力资源浪费和该企业的某个环节的停顿状态!当该企业从某人才市场招募所需的符合条件的人突破0到刚好缺乏的3个技术人才的量时;这些技术人才在企业的发挥得当引起了整个企业的整体优化和总效益和利润增多,引起的组织企业效应状态就是系统优化效应(当然,该过程也是环境优化效应最大化的过程)。当这种人才的量超过3个时,由于该企业需要负担更多的成本耗费,如果整个社会对这种人才的需求绝对过剩时,那么技术人才的劳动价值便会降低,只要在劳动工资的阶低上体现,这从供求规律也可看出。当然,在传统经济学的供求规律一般是论述商品的供求规律,而我认为把个人的劳动力看作商品时这同样也适合于人才市场的优化配置。
可见,价值是相对于系统之间的差异而言或只能在相对中取求,劳动价值的边际性也正是约束条件内的劳动价值。
这里面还需要研究。从利润来说,存在经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别。劳动耗费成本也需要定义和量化。
另,个人看法,从电工学来说,存在有效值、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问题。劳动也应该区分为有功劳动和无功劳动。
这里面还需要研究。从利润来说,存在经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差别。劳动耗费成本也需要定义和量化。
另,个人看法,从电工学来说,存在有效值、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问题。劳动也应该区分为有功劳动和无功劳动。
个人感觉,劳动耗费成本应该就是“劳动”的概念!《辞海》对“劳动”的解释为:“人们改变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力的支出或使用。”与我的定义类似:人体系统为使目标系统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所有体力、脑力的耗费运动支出或使用——即劳动,然而在下为了怕人们误解从而勉强加上耗费成本改为——“劳动耗费成本”,不知您有何建议?
“从电工学来说,存在有效值、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问题。劳动也应该区分为有功劳动和无功劳动。”不错,从物理学来看某物对某物的有用性有“功”、“火用””、负熵等概念,而我认为人体系统同样来之于大自然,是一种自然亿万年进化而成的复杂控制系统,与其它人造、自然系统应该类似,不然人如何从物进化而来,这中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是我们人类自己的意识观念偏差造成的,我在 《[原创]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中已谈过,现在,系统科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正在消除这一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论的提出等都是在为此作出试偿和努力!因此,人与物是可以一样描述的,以前认为神圣不可犯的灵魂、思想,现在随着计算机、心理学等信息科学的研究深入,人们将会逐渐知道自封神圣本身就是制造认识上的障碍和偏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0 14:39:34编辑过]
个人感觉,劳动耗费成本应该就是“劳动”的概念!《辞海》对“劳动”的解释为:“人们改变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力的支出或使用。”与我的定义类似:人体系统为使目标系统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所有体力、脑力的耗费运动支出或使用——即劳动,然而在下为了怕人们误解从而勉强加上耗费成本改为——“劳动耗费成本”,不知您有何建议?
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明确“劳动耗费成本”的实际测量问题,可以考虑如工资、社保、奖金、活动经费等等。
“从电工学来说,存在有效值、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问题。劳动也应该区分为有功劳动和无功劳动。”不错,从物理学来看某物对某物的有用性有“功”、“火用””、负熵等概念,而我认为人体系统同样来之于大自然,是一种自然亿万年进化而成的复杂控制系统,与其它人造、自然系统应该类似,不然人如何从物进化而来,这中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是我们人类自己的意识观念偏差造成的,我在 《[原创]我的价值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中已谈过,现在,系统科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正在消除这一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论的提出等都是在为此作出试偿和努力!因此,人与物是可以一样描述的,以前认为神圣不可犯的灵魂、思想,现在随着计算机、心理学等信息科学的研究深入,人们将会逐渐知道自封神圣本身就是制造认识上的障碍和偏差!
呵呵,大家的思路都可不约而同地追溯到易经“天人合一”的思想。
这里的关键在于要明确“劳动耗费成本”的实际测量问题,可以考虑如工资、社保、奖金、活动经费等等。
工资、社保、奖金、活动经费等等的测量是自身“劳动耗费成本”的信息价值表现——它们是货币耗费的成本核算,只有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系统进行交换时,“货币”才有工具意义,可当人与物进行交换时,“货币”是没有意义的。
可见,“货币”成本只能是自身所有劳动耗费对劳动目标的个人、社会付出的所有耗费成本的交换双方认可的最大潜在价值的信息描述、表现——它是信息成本,而实际的人体系统劳动耗费成本应该是指人体系统的最大潜在功用(能)程度,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有效能“火用”与无效能“火无”的总和——总能量E。只不过我从系统的角度把人体看成一个系统,那么,用在下广义的泛系统价值一般公式:(系统的)总成本=(系统的)功用+(系统的)损失,该公式同样适合于人体系统,在人体系统中(系统的)总成本即表现为劳动耗费成本;系统的)功用表现为劳动价值或有效劳动;(系统的)损失表现为无效劳动。
请指教!
不过由于人体系统是一个信息控制系统具有极强的自主性,因此,人体在比较、选择、吸取对自身有价值的物品时,不可能一步到位、无不过与不及或恰到好处,总会有认知上的误差存在,从过程的统计数据来看表现为涨落、波动的曲线。而我们自身要做的是消除这种涨落、波动的过大,实现“软着陆”或有序化。
一般在自然科学领域的测量中也会存在误差问题。在波动过程中,有时会存在干扰曲线。在电子工程上,我们有时会考虑采用滤波的方法。
我认为这个劳动者的劳动价值量,可以通过接受该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对目标对象系统所产生优化效应(效用)中了解到,当然,劳动者劳动的目标对象系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社会系统、也可以是物品,如果我们把劳动者劳动的目标对象系统看作一个客观的“黑箱”系统,那么,接受该劳动者的劳动付出对目标对象系统所产生优化效应(效用)是可以通过许多科学仪器测量的。即使劳动者的劳动的目标对象系统是自己也如此,因为自己的心理效用往往不大可靠。 这也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只以心理效用衡量价值的缺点之处。
可参看前段时间所写的劣作:《广义效用论与效用基数和序数的问题 》《(物品)功用价值控制论与健康的经济学原理 》,当然,这两篇文章不是以人体系统为参照系统研究劳动价值量,不过,我的泛系统观认为物品系统与人体系统的价值转化模式相似,这其实也是系统的相似性原理。可再参看:《泛系统功用价值优化论(从系统功用角度探索人和社会与自然的价值转化) 》不过这几篇文章还有待修正,请指点一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1 22:43:49编辑过]
降压药在该高血压病人吃后真正发挥作用的药量有5克,但吃进去的总量10克,才能使该病人达到最大效用或最优化效应
问题在于有效药量如何评定。
系统输出功用部分==系统输出总成本-损失
我还不太理解的是,“损失”如何看待。
按您的事例,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总成本是药量10克,有效药量为5克,则损失为10-5=5克,功用部分=10-5=5克,
功用率=5/10x100%=5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12:34:37编辑过]
我还不太理解的是,“损失”如何看待。
按您的事例,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总成本是药量10克,有效药量为5克,则损失为10-5=5克,功用部分=10-5=5克,
功用率=5/10x100%=50%。
完全正确!另还可以这样求取“损失”和“损失率”:己知总成本是药量10克,有效药量为5克,那么,损失为10-5=5克,损失率=5/10x100%=50%。这时我们是把总成本是药量10克看成整体“1”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13:38:09编辑过]
问题在于有效药量如何评定。
这是由于该高血压病人为了达到最佳血压标准(即系统最优的价值标准)必须的具体需求量,及该降压药对该高血压病人的品质——即降压药的功用率,与该高血压病人对该降压药的吸收程度——即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所决定的。在高血压病人对降压药的吸收程度——即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一定时,降压药的功用率起决定性;在降压药的功用率一定时,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则起决定性。
这是由于该高血压病人为了达到最佳血压标准(即系统最优的价值标准)必须的具体需求量,及该降压药对该高血压病人的品质——即降压药的功用率,与该高血压病人对该降压药的吸收程度——即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所决定的。在高血压病人对降压药的吸收程度——即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一定时,降压药的功用率起决定性;在降压药的功用率一定时,高血压病人的效用率则起决定性。
问题在于有效药量是否可以通过仪器实际测量。我不是从事医学研究的,所以问了句很无知的话,恳请谅解。
问题在于有效药量是否可以通过仪器实际测量。我不是从事医学研究的,所以问了句很无知的话,恳请谅解。
这是肯定的!而且随着医学水平的发展,尤其诊断身体疾病、营养缺乏状态的测量仪器的发明、改进使我们借助于测量仪器的测量对自己身体状态的了解更精确。比如现在我们经常听某人说缺钙,在医院诊断显示出来的血中钙浓度数据多少单位,属缺钙状态,而这种状态离标准的钙浓度数据的距离即该人的需求量,比如说这个需求量或缺乏量是1000毫克。现有某一品牌的钙片,这一钙片总含钙量是100毫克,服用一粒某一品牌的钙片后,再诊断显示出来的钙需求量或缺乏量数据是950毫克比之前少50个毫克(1000毫克-950毫克)。(同时其钙损失一般从大小便中也可以检测出来),从上面我们可看出有效(功用)量是50个毫克,而损失量=总含钙量是100毫克-有效(功用)量是50个毫克。
不知我是否能说明白呢?当然我个人感觉,医学计量方法其实应该就是经济计量,只要我们把人体系统当作一个经济系统来看时,道理完全一样,只是需要具体的医学知识罢了,不过,在下也不是这方面的什么专家,只是从事过一段时间的保健行业略懂一点而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3 19:11:37编辑过]
人体系统功用率=劳动价值/总劳动付出成本
这样定义一个“功用率”概念未尝不可。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等号后边的“劳动价值”的计量无法客观规定。
有人终生都在做一件平常的事,在他看来,其价值无量,付出平生也值得。但是有人认为他在浪费生命,说他应该去做更有功效的事情。
呵呵,大家的思路都可不约而同地追溯到易经“天人合一”的思想。
什么叫做“天人合一”?这是把“人”看作“天”外之物才能得出的结论。
如果认识到“人”本来就是“天”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来就是合一的,从来都没有不“合一”。
承认一个人的行为是“劳动”,本身就意味着对其功用性的肯定。所以,从来都没有无效劳动之说,这是一个伪术语。
“劳动”和“人”是相互定义的两个关联概念。
请参阅:从美国的植物人看经济学的劳动理论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247;
什么叫做“天人合一”?这是把“人”看作“天”外之物才能得出的结论。
呵呵,中国古人认为,人体小宇宙,天体大宇宙。个人理解,可能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关于“合一”问题,个人理解,可能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相似性,二是整体性。
请参阅:从美国的植物人看经济学的劳动理论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247;
呵呵,关于“死亡”问题,一直存在医学和法学上的定义问题。法学上的定义,主要目的在于便于解决遗产的继承分配、死亡人的配偶的再婚等问题,主要考虑不给其他的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生理死亡,由相关医疗机构认定。宣告死亡属于死亡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依法可以财产回转。如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再婚问题,请见相关法律,这里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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