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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国民收入核算既然计算的是当期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要计算或估算房屋的租金,但房屋的租金收益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就计算过了吗?房子产生的住房服务虽然是每年都提供,但根据微观经济学,买房的价值就是房屋收入流的现值,那就包括了今后的租金流,买房的当年已经把租金流算房子价格计入GDP中了,如果每年GDP再计算租金,那是不是重复计算呢?我认为买房子就像是做存货投资,然后每年拿出来用,打个比方,买房就相当于买米,我一口气买下70年的米,然后每年吃一点,这样不就是存货吗?存货时不计入GDP的。
       综上,我认为GDP不应该计房屋租金。大家意见了,交流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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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 16:41:12
GDP计算的是当期所产生的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值,房屋虽然在买卖的时候产生了现金流,但是当它出租的时候是出让使用价值啊,肯定会产生新的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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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11:54:15
我知道GDP是计算当年新增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可以理解房子每年提供住宿服务流就是新增的服务价值。但我认为新房子买出去那年的GDP不应该计算房子的价格而应该是计算房子的成本。这样每年的租金就不会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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