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核算既然计算的是当期所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要计算或估算房屋的租金,但房屋的租金收益不是在买房子的时候就计算过了吗?房子产生的住房服务虽然是每年都提供,但根据微观经济学,买房的价值就是房屋收入流的现值,那就包括了今后的租金流,买房的当年已经把租金流算房子价格计入GDP中了,如果每年GDP再计算租金,那是不是重复计算呢?我认为买房子就像是做存货投资,然后每年拿出来用,打个比方,买房就相当于买米,我一口气买下70年的米,然后每年吃一点,这样不就是存货吗?存货时不计入GDP的。
综上,我认为GDP不应该计房屋租金。大家意见了,交流交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