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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1
马克思原话:“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
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在这里,人们说劳动的价
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
面,人们说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上下波
动的价格。
但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这就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
动的物化形式。我们又用什么来计量商品的价值量呢?用它所包
含的劳动量来计量。那末,比如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价值是
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十二小时工作日中包含的12个劳动小时决
定的;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21)”



<P>我认为,在这里马克思混淆了劳动的<B>自然计量时间</B>和他自己一再强调的作为价值本体的“<B>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一个自然时间概念下的“十二小时”既便等于必要时间的“十二小时”,也<B>不存在同义反复</B>问题。 如果不存在同义语反复,一个十二小时的劳动可以等于十二小时的价值,意味着劳动可以成为交换对象,劳动可以是商品;因而资本家可以说我付出的工资购买的就是劳动,而这劳动的价值就是这十二小时的必要劳动时间,工资等于劳动价值,我没有剥削。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基础也不严谨.”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16:16: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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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1 22:39:00
标题有问题,劳动当然可以成为商品,否则哪来服务业?实际上倒是国内一般人的看法错了,一般认为可以用作交换的商品必定有物质载体,其实使用价值在价值论(或者称财富论)中是无关紧要的(这已经包含了边际效用论的合理因素:有用没有用的标准是主观的,你送本《资本论》给我妻子也会被拒绝)。其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定义不够完善的概念,但那其实与自然计量时间无关。财富既然不是劳动或劳动产品,而交换本事不可能创造财富,所以需要个东西去填补(这才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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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2 00:43:00
马克思是说劳动不成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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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08:20:00

若言你好。

劳动和劳动服务,这在西方经济学中也是有区分的。劳动者不可以出卖自己(劳动),因为这违背了最起码的私有制前提,但是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服务)(这恰恰表现了劳动者是自己劳动力的私有者)。

马克思说的不能成为商品的是劳动(者),而成为商品的是劳动(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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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10:59:00

楼上曲解了马克思,能出卖劳动者的那是奴隶社会。马克思确实说劳动不能成为商品,也就是说劳动者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他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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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5 16:18:00
标题改了,以免误解.champinwa的理解错了.楼上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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