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3251 6
2011-11-24
                     
    一、商品——价值的载体
    价值的载体是财富中的商品,它存在于财富的交换之中。产品可以是未来的商品,用品可以是过去的商品,如果两者没有经历或不去经历交换这个过程,它们永远都不会产生价值这种特性。所以,价值仅是部分财富在某一阶段的特性。
    二、价值实体
    价值载体不等于价值实体,价值实体不过是价值载体中的一种能量。它从抽象劳动转化而来,又与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无法分离。正是由于价值实体与使用价值的难分难解,无形的价值实体只好由人类抽象地去感受它。
    三、价值的表现
    虽然人类无法看到无形的价值实体,它总要通过相应的参照物去表现自己。当两个价值实体在相互对比时,A的价值就由B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价值表现不是在唱独脚戏,而必须是对手戏。但价值表现也不是价值实体的幕前戏,而是由价值实体在幕后操纵价值载体的傀儡戏。其实,人类看不见价值实体的表演,只看到两个价值载体的傀儡表演,并认为这就是价值表现。所以,人类误以为价值表现就是两个价值实体的对应关系,即A商品的价值表现为AB商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对比。其实,无形的价值只有通过实在价值载体才能间接地表现自己。这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实在,它让抽象的东西转化为具体的东西,把无形的东西转化为有形的东西。人类只是在从概念上才能把价值实体从价值载体中分离出来的。但是,这种高难度的分离又常常会退回去。看来,纯粹的理性分离是少数人才能完成的事。
    价值表现不能由一件商品来完成,而必须由两件商品共同来完成。价值表现是两种商品的对应关系,A商品的价值参照物是B商品的使用价值。所以,价值表现必须是一种相对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是A的价值=B的使用价值,价格形式是A商品/货币商品。由于价值实体的计量单位由两个价值载体的物质量来组成,价值的计量单位才必须是一种复名数(A单位/B单位)后来人类为了方便和统一,才把其中的一个载体固定为了货币(元/某商品)。但是,100元这个形式并不表现价值,因为它是没有商品主体的价值或抽象的价值量。100元/一件衣服才表现价值,因为它是一种复名数而且具有参照物。
    四、价值载体自然功能的计量方式
    对价值载体自然功能的计量,我们采用效用这种尺度。可是,人类至今也没有发明出一种通用的效用尺度。馒头的效用是解饿,衣服的效用是保暖,但是两者的效用计量却很难。而且由于效用的种类也太多太乱,不同的效用也无法统计归类。因此,人类只好采用价值载体的物质单位去表现它的效用单位。这种替代虽然简单实用,但是并不准确,更会让人产生误解。另外,效用尺度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同一个财富因主观需求不同而效用也不同,同一个财富因需求时间不同而效用值也不同。比如,饱汉的一个馒头与饿汉的五个馒头会等效,饿汉的第一个馒头与第五个馒头不等效。而且,效用单位还是一堆十分杂乱的单名数(件、斤、只、米、升......)。由于财富的品种繁多,各品种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对这些计量单位无法通用。如果采用效用单位对不同的财富进行对比、归类、统计,那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试问:十斤米+一双鞋=?看来,质与量两种计量内容对效用尺度都有决定作用,不同财富的自然功能差异必须表现为质与量的双重差异。因此,计算一个单位的财产总和不能采用效用单位。
    五、价值实体交换功能的计量方式
    对价值实体交换功能的计量,我们采用价值这种尺度。“马经”认为价值的内容是一般人类劳动,而“西经”则认为价值的内容是商品的效用。“西经”的错误是没有将价值实体和价值载体分离开来,把“价值形式同价值混为一谈”。(资本论一卷60页)其实,效用是商品自然功能的表现,在形式上用它能表现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价值必须由两个商品的效用单位去表现。因此,效用单位这种单名数怎能表现价值单位的复名数。而且,不同的效用单位是不可比的,它们存在质与量的双重差异。只有把商品的价值单位转化为复名数后,不同商品在质上的差异也就消失了,只留下量的差别,才能进行对比、归类、统计。只有当两件商品的对比正好等量时,两者才能等价交换。价值是为了交换而产生的,它必须具有能对各类商品进行对比、归类、统计的功能,而后才具有交换的功能。效用是人类对财富的主观评价,或者说财富的主观评价尺度是效用。馒头可以吃,衣服可以穿,汽车可以乘,电视可以看。但对这些尺度量化归类处理时,却发生了很大的障碍。财富的品种有千千万,效用的种类也有千千万,对它们的计量方法就有千千万。在计量多品种的财富时,计量单位就更复杂了:件,套,只,支,斤,平方,升,度等等。当效用尺度面对各类财富时,它的计量方法很难统一,也难以实现合理地评价。效用尺度较适于对单品种同单位的财富进行分割计量和分配,却不适于对多品种多单位的财富进行统一分割计量和分配。十个馒头平分给两人,每人吃五个馒头。如果将一辆车.一台电视.一套衣服.一张台子.三只碗.一双鞋就很难平分给两个人。后来,聪明的人类发现了能对不同品种财富统一计量的方法,那就是先找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并将这一共性作为计量单位。比如:我们对五件上衣与八条裤子进行统计,它们的总和即不是13件上衣,也不是13条裤子。怎么办呢?找它们的共同特征!由于上衣和裤子都是布做的,它们的共性就是布制品,我们用布的耗量作为计量单位就可以进行统计了。上衣用布2米,裤子用布1.5米,那么五件上衣与八条裤子共用布22米。但是,这一方法仅限于布制品,而面对所有的财富又如何统计呢?是马克思发现了更合理的方法:由于任何财富都含有人造效用,它们都属于劳动产品。因此,用生产这些财富的劳动时间去作为计量单位,才是最合理最统一最简便最科学的计量方法,这就是劳动尺度的方法,也就是经济学的价值尺度。
    六、两种评价尺度的区别
    效用是人类评价财富的第一尺度,它只能评价财富的自然功能。价值是人类评价财富的第二尺度,它评价的是财富的交换功能。效用尺度适宜对各类财富分开逐一评价,但只能采用财富的物质单位去代替财富的效用单位,它并不是严格的效用尺度。所以,效用尺度是一个粗糙的计量尺度。价值尺度适宜对不同的财富进行统一评价,可以将不同类的商品进行对比,并采用一种同质的单位(劳动时间)进行统一核算。虽然效用单位是一些单名数,但因双重差异而难以统计。虽然价值单位是一个复名数,但因单重差别而便于统计。正是由于价值尺度的这种计量优点,人类才在需要斤斤计较的交换中采用这一尺度。不过,对商品的评价并不是只用一种尺度,而是同时采用两种尺度。先用效用尺度去评价商品是否对我有用或评价它的质,再用价值尺度去评价商品量的大小或掂量它值不值。
    不理解两种尺度的用途和特征,不能将两种尺度的应用对象分开,这就是西方经济学失误的根源所在。
    七、财富的流通以及财富的形态变换和形式变换
    财富在流通中不仅发生物态的流动,还会出现形态的变换。财富的形态变换有两种流程:产品-用品流程和产品-商品-用品流程。而且,产品、商品、用品这三种形态的财富又具有两种存在形式:纯使用价值的形式和增添了价值内容的双重形式。在产品-用品流程中,由于产品和用品都是使用价值形态,所以这种不改变存在形式的流通叫直接变换。在产品-商品-用品流程中,由于中间必须以含有价值的商品为中介,所以这种改变存在形式的流通叫间接变换。其实,财富的存在形式对财富的性质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具有纯使用价值形式的财富只具有自然功能或效用;增添了价值内容的双重形式的财富才具有交换功能。其实,财富的双重形式并不是人类的终极目的,只不过是为了让财富能够精确计量的过渡形式,最后的对象仍是使用价值。财富的形式变换由它的功能转换来决定,财富的形态变换由它功能实现的不同手段来决定。表面看来,直接变换更方便。但是,直接变换只能在没有利益纠缠的集团内进行,长期来是在小范围内进行。间接变换看上去多了一个程序,但可以在全社会中进行,并让流通成为社会交流。
    价值物是人类交换的必要媒介,没有财富中价值特性的添加也就没有交换的成功。所以,价值离开了交换就会一无是处,交换离开了价值也就无法实现。
    八、价值概念的形成过程
    价值概念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先要由具体劳动为价值创造出价值载体,再概念化地分离出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实体。从内容上看,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是一种自然能量的转换。而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不过是意识形象的转换。不是同一劳动分两次分别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是同一劳动成果被分别用两种尺度来计量。因此,价值概念的形成必须以价值载体的形成为基础。在价值的抽象转换后,A商品的价值=生产A商品的总劳动/生产A商品的总产量=生产A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可是,这种抽象转换只存在于学者们的头脑中。在现实中,人们是在多次的交换实践中,用自我的感受去掂量对方的财富与自己财富的交换是否值得。现实的价值体现为价格,反映了价值的上下浮动。所以大多数人是通过价格去认识或形成了价值概念,而只有学者才用意识去形成价值概念。
    九、价值概念的理解过程
    虽然价值概念在人间已出现了几千年,但是真正理解价值概念只是最近几百年的事。在物物交换中,人类从相对的价值形式中发现了不同两种财富中存在同一个内容-价值。只有在钱物交换时,人类才从货币的价值形式中发现了价值的实体。其实,要想理解价值概念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人类只有通过对与价值特性最接近的货币的研究,才间接地发现了价值的本质。任何商品因为含有价值而成了交换物,货币更是纯粹的交换物。因此,价值就是人类交换的手段,价值物就是人类交换的物质媒介。由于货币的功能与价值的功能基本相同,货币因此成为了价值的现实代表。
    价值是商品的重要特性或内容,但它只存在于价值载体的相互对应中。人们看到的并不是价值的真实内容,而是价值的形式或表现。价值只能通过形式才能展现它的内容,价值的秘密也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这一形式和这种形式所造成的表象。价值的形式直接反映得是交换物的效用关系,却间接地反映了生产者的劳动关系。看来,价值的表象是生产关系的物化。在非价值(或没有价值概念)的社会里,人们的生产关系是“人的依赖关系”。在价值社会里,人们的生产关系是“物的依赖关系”。“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资本论一卷88页)“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上89页)把抽象的难以量化的社会关系,物化为实在的可以计量的价值关系,这就是价值表象的重大作用,也是经济学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手段。但是,价值表现的形式与价值概念的内容之间必然的差异,也会造成经济学研究的差错和失误。
    十、对价值概念的研究
    价值概念的出现有它的社会原因,也有它的历史原因,说明人们的社会关系已经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从物物交换到商品生产,从价值概念到价值社会,这是价值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经济学的核心是价值概念,要发展经济学必须理清价值概念。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1-11-24 15:07:55
写得很精彩!不过也指出几个值得商榷的地方:

1、“价格形式是A商品/货币商品

这个形式分子和分母正好搞颠倒了。

2、“计算一个单位的财产总和不能采用效用单位。”

效用是商品自然功能的表现,在形式上用它能表现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价值必须由两个商品的效用单位去表现。因此,效用单位这种单名数怎能表现价值单位的复名数。”

“效用尺度较适于对单品种同单位的财富进行分割计量和分配,却不适于对多品种多单位的财富进行统一分割计量和分配。”

“效用是人类评价财富的第一尺度,它只能评价财富的自然功能。价值是人类评价财富的第二尺度,它评价的是财富的交换功能。”

“效用尺度是一个粗糙的计量尺度。价值尺度适宜对不同的财富进行统一评价,可以将不同类的商品进行对比,并采用一种同质的单位(劳动时间)进行统一核算
。”
----------

以上这些说法可以归结到以下这个问题:就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为什么不直接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而要由另一种使用价值商品的的量来表现的?我只提醒lang网友一点,撇开纸币这种货币商品价值的代表符号不说,货币也是一种使用价值,用它来做价值尺度计量商品的价值一点也不显粗糙!

3、“只有在钱物交换时,人类才从货币的价值形式中发现了价值的实体。”

这与你的“所以大多数人是通过价格去认识或形成了价值概念,而只有学者才用意识去形成价值概念。”说法相矛盾。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1-26 09:48:49
   感谢冷眼老克的指点!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1-12-9 15:21:40
价值与价格相对,有没有价值是社会说了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2 10:02:14
    九B、价值概念出现的社会条件
    价值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出现在历史上的私有制时期。而且,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形成价值,只有进入到社会分工体系的劳动才能产生价值。“在一个私人生产者所组成的社会内由这些私人生产者按照私人打算而生产出来并且被相互交换的物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反杜林论”237页)才具有价值。简言之,商品交换才能产生价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2 11:56:50
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5-12 10:02
九B、价值概念出现的社会条件
    价值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出现在历史上的私有制时期。而且,不是所 ...
“简言之,商品交换才能产生价值。”

上面的这句话,似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

马克思为什么要将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因为,马克思认为,“理论的历史确实证明,对价值关系的理解始终是一样的,只是有的比较清楚,有的比较模糊,有的掺杂着较多的错觉,有的包含着较多的科学的明确性。因为思维过程本身是在一定的条件中生成的,它本身是一个自然过程,所以真正能理解的思维永远只能是一样的,只是随着发展的成熟程度(其中也包括思维器官发展的成熟程度)逐渐地表现出区别。其余的一切都是废话。”

也就是说,人们对商品及其价值的认知,一定也同其他科学一样,都是沿循相同的认知路线走下来的,如果人们把“对商品及其价值的认知”,作为一门科学来看待的话,首先就不能把“商品及其价值”——本身作为“科学”——摆在这一门科学之前!而是也仅能是,把“商品及其价值”——作为一个尚待探究的社会的、客观的、历史的、经济现象。这样一来,把“商品及其价值”,也就视为一种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物质技术水平的进步,以及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相联系的经济范畴相联系了。

或则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物质技术水平的进步,以及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变化”,与之相联系的相联系的“商品及其价值”这一经济学范畴及其内涵,必定发生相应改变。

例如,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

第一,马克思指出需求决定生产,为了满足人们的各种不同的需求量,人们就须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量;同时马克思着重指出,满足人们的各种不同的需求量,这一需求量,它一定是产品量,而不是产品的什么“价值量”!是产品的使用价值的量,而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的量。因为,商品才具交换价值,产品不具有交换价值。

第二,产品形式是“中间形式”。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对应的是“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所以,这里讲的是,褪去商品外壳的那个“价值”本身所具有的内涵——社会劳动量。注意:马克思是在资本论出版之后,说出上述话的。

马克思资本论曾指出,社会劳动没有“质”上的区别,唯有“量”上的差异。或则说,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的本质就是人类的社会劳动。人类的社会劳动是同一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说,人类的需求是各种各样的,但是人类劳动在“质”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是同一的,在“量”上则是存在一定数量的差别。

然而,为什么马克思在这里却说,人类的“社会总劳动”是由“各种不同”的劳动组成的?
并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与各种需求量相对应的一定数量呢?难道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并不存在“叠加或倍加”的关系吗?如果还存在的话,为何还要说人类的“社会总劳动”是由“各种不同”的劳动组成的呢?因为,所谓“各种不同”的劳动应当是“不同质”的劳动,如果是“同质”的劳动,马克思就不会说他们是“各种不同”的劳动。既然是不同质的劳动,则不同质的劳动之间是无法相互进行“通约和比较”的,这是常识。

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将“各种不同”的劳动及其他们的一定量,“集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劳动其实就是一些这样的劳动所组成的——即由各种不同质的劳动及其一定的劳动量所组成的。或则说,满足各种不同的社会需求,是各种不同质的社会劳动;满足各种不同的社会需求的不同量,则是各种不同质的社会劳动的不同量。

第三,马克思接着指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一观点很明显,马克思是指,所谓“价值实质”就是“按一定比例分配”,或则说“各种不同的社会劳动及其一定量所构成一定的配置比例”这就是“价值实质”。

马克思在这里所述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劳动”,实际上就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因为唯有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才由于它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所具有的性质、所起的作用和所发挥的职能,是各司其职的,是各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所说的,与各种不同的社会需求相适应的“社会总劳动量,”实际上就是指:与各种不同的社会需求相对应的各种不同的社会产品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和”。

第四,在“各种生产要素的总和”这一条件下,各种不同质的生产要素之间所体现的一定配置比例,即是价值实质。

第五,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不同所有制经济结构(历来如此——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基础上,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之间,形成一定数量的配置比例关系,就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所谓价值规律,就是要求商品生产者,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注:其实这一提法,就是多此一举),将其所拥有或实际占有的生产要素,按照最优化的配置比例,投入相应的生产之中,才能保证自身处于社会竞争的有利地位和态势。若违反这一要求,形成不了最佳或最优的配置比例,则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就要处于相对的不利地位和态势,就有可能失去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体现不出自身的社会价值。

总而言之,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仅是“价值实质”表现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必要条件,决不是“价值实质”本身的内容。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很清晰,很明确,价值实质即各种不同的劳动及其一定量,由它们按照一定的配置比例形成一种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与一定的物质技术水平相联系的、相适应的生产效率。

“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形成.....一定的生产效率”——这就是价值实质。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事实上,始终反映的就是这一实质内容:——“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形成.....一定的生产效率”。

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私人性,恰恰不是什么价值实质,恰恰表现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四自”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假若,我们否定掉商品生产的劳动私人性,那么,我们还怎么谈得上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呢?既然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都不存在了,还存在价值意义吗?

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劳动私人性,是形成“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马克思是说,劳动的私人性,是产生这些产品之间交换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劳动的私人性,若不存在,则这些产品之间也就不存在什么交换行为,也就没有相应的交换价值。那时候,这些产品之间已没有私人交换即各种不同质的私人劳动之间的相互交换,而在这些产品之间唯一存在的人类行为,则是有计划的分配这些产品!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在这一点上,是一种臆想及其推测,并不正确。因为,交换行为是人类本性使然。每一个人在某一时点上,绝对不可能同时拥有全人类的各种需求及其各种产品,尽管其数量极少,也无法做到。所以,计划分配是无法同时在某一点上,全部满足每一个人的各种各样的、不同数量的实际需求。显然,交换行为就会发生。交换是一种人生乐趣,人类在交换中相互分享由各自所带给对方的愉悦和智慧,没有交换,生活该多么乏味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