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居民食物消费结构不断改善
经济增长、城镇化和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方式,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城乡居民的收入提高和城镇化刺激了肉类、水果和其他非粮食农产品需求的增长(Huang和Bouis,1996;Huang和Rozelle,1998),而食品市场的发育和饮食业的发展更进一步促进了非粮食农产品的消费(Huang和Rozelle,1998)。在农业内部,种植业产值的比例逐渐下降,而畜牧业和渔业的比例不断提高。农业总产值中,1978年种植业产值占80%,农业收入单一,到2007年,该比例下降到50%。相反,畜牧业在整个农业产值中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15%上升到了2007年的33%,翻了一番多;水产品增长得更快,从1978年的2%跃升为2007年的9%。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变促进了整个农业的快速增长。
种植业内部生产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1978-2007年在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份额持续下降的同时,粮食生产在种植业中的份额也明显下降。农作物种植受人均消费下降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水稻和小麦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从1978年的23%和19%下降到2007年的19%和15%,而玉米则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面积不断扩大,玉米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的比例从1978年的13%上升到了2007年的19%(国家统计局,2008年)。相对而言,蔬菜、油料、糖料以及烟草等农作物生产都大幅度增长。20世纪70年代,蔬菜播种面积仅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约2%,但到2007年,该比例增长了5倍多,达到11.2%。同期,油料作物(除大豆)播种面积的比例也增长了3~4倍。播种面积增长最快的是水果,近20年果园面积扩大了4倍多。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国农业的快速增长、农产品供应的增长使得我国在解决居民食物消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令世人称道。中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和世界人均水平25%的水资源养活了占世界约20%的人口,人均食物自给能力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伴随着中国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产品贸易增长更快,并且贸易结构也出现了快速变迁。1980-1995年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总量(进口和出口之和)增长了将近3倍(见表4)。由于出口的增长要快于进口的增长,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在大部分年份是食物的净出口国。农产品的进出口变化还导致了贸易结构的快速转变。总体上,农产品的进出口变化越来越朝着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方向发展,并因此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耕地密集型农产品,如粮食、油料和糖料作物的净出口额不断下降,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园艺和水畜产品的出口不断增长。粮食出口在农产品总出口额中所占比重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下降到只有大约20%,不到80年代初期的一半。而到了90年代后期,园艺和水畜产品的出口额占农产品总出口额的80%(Huang和Chen,1999)。
农业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快速变迁是我国经济改革后赋予农民生产自主权、农村市场化改革、技术进步,以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必然结果。它不仅促进了农业经济快速增长,提高了农民的农业收入,而且有利于农业比较优势的发挥、农业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农民收入稳步增长
1978年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7年的4140元,扣除物价指数的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了7.34倍(见图1),年均增长7.1%。农民收入水平的显著提高使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人下降到了2007年底的2148万人(国家统计局,2008),农村贫困率从1978年的32%下降到了2007年的3%以下(见图2)。
当然,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从整个改革时期来看,尽管城乡收入比在1978-1984年、1994-1996年这两个时间段内由于农民收入相对于城镇居民的快速增长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特别是1984年以来,城乡之间一直保持了巨大的差距,并且在近年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四、三十年农业的改革与政策
中国自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了中国农村三十年来的全面渐进性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改革成效。这项土地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生产自主权和收益索取权,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增长并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基础。应当说,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三十年的渐进改革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了农民和市场、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并逐步转向通过促进乡镇基层ZF转型、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促进各种农民组织发展,实现ZF与农民之间,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之间良性互动。总体来讲,改革三十年,中国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面貌。
受篇幅限制,下面仅就对过去三十年中国农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三大改革和政策做一回顾和述评,包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化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与成就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改革主要是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简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人民公社体制的最大差别是农民将集体土地承包,即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农户人口、劳动力数量,将土地分给农户自主经营;国家与农民订立合同,规定农民将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上缴国家后(即所谓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余粮归农民自由处理,包括可以在市场自由出售。显然,这项改革调整了之前集体管理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并且转为以农户为单位,由农民自我管理和生产、分配及经营的新型体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推广有效地突破了传统计划体制下“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格局。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直接挂钩,农民成了自己进行家庭经营式农业生产的剩余所有者,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