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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
最高法院: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是废纸一张
作者:王实践  时间:2017-04-07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276阅读提示
今天分享的案例可堪称
“化腐朽为神奇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换言之,如果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即不能就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因此,很多人都错误地以为,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就是
“废纸一张
”,对于债权的实现不能发挥任何作用。
最高法院审理的这则案例,一举颠覆了很多人心中的这一错误认识,给那些没有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在本以为是
“病入膏肓
”的案件中,给了一剂
“起死回生
”的“治病良药
”。其实,法律行为的转换制度的应用不仅限于此,在其他场合也有用武之地。而且只要运用的好,都可以发挥
“化腐朽为神奇
”的效果,就看律师、法官如何解释运用了。
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旨
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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