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xx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xx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1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两个率先”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依托,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目标
建设新村镇。继续推进小康村建设“十村示范,百村先行”工程,加快集中居住点建设,在金沙、三余、石港、兴仁、兴东、川港、先锋、开发区等镇(区)各选择1—2个村先行开展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市级试点,尽快形成样板。其它镇也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确定1-2个农民集中居住点,搞好示范建设。力争到xx年,全市有7.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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