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商品的价值问题
1、商品、货币和价格
用于交换的物品属于商品。商品是社会生产中用来被交换的对象。
商品包括三种:物质产品商品、自然资源及土地商品和劳务商品。
商品与商品进行交换形成商品的交换比例。
货币是用于固定承担媒介商品交换作用的特殊商品物。也称一般商品。
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
2、商品的价值和价格
已经指出,商品的价格是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商品的交换比例和商品的价格是在交换中交换双方协商确定的。由此其才能被称为商品。没有协商和交换则不能成为商品,只有协商没有交换,只能是潜在的商品。
商品的交换使得商品表现出一定的交换其他商品的能力。由此人们开始研究商品的交换价值。一般把交换能力大的商品看成是交换价值高的商品。也就是说不同商品交换同一种商品,能够交换较多的这种同义种商品的被交换的商品就被认为其交换能力高,交换价值大。
所以人们认识商品的价值问题,首先是从对商品的交换价值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的。
比如,1公斤小麦可以交换0.1公斤铁,而1公斤金可以交换8000公斤铁。
那么,人们可以认为1公斤金的交换价值大于1公斤小麦的交换价值。铁变成了共同度量小麦和金的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和尺度。
如果金成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固定媒介体,那么,金就变成了所有其他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所有其他商品也就变成了金的交换价值的承担对象。
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用其他商品来体现和表现的。交换价值的概念是一种对商品价值的相对相对度量的表现关系。
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其才能与其他商品交换,只有在这种交换中,商品的交换价值才能在其他商品上得到体现,进而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本身的价值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
这样人们对于商品交换的研究就进入到对商品的价值的研究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从逻辑思维中得到了一个推论,既然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进而商品本身必然具有自身的价值。
尽管商品的价值是什么,人们并非一定认识清楚了,但是,从认识问题的角度出发,有必要研究商品的价值本身。也就是说对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分析,必然逻辑地要求人们认识到商品存在价值这个因素。
这样从概念的提出上,就把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价值进行了适当的区别。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决定商品交换价值高地的基本因素。
什么是商品的价值呢?一般的物质商品,首先是一个有用物,其次才能是一个可交换之物。由此人们很自然地就把商品的有用的属性当成为商品的价值属性。进而很多经济学家都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说商品的效用作为商品的价值来对待和分析。
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并非所有的有用的物品都会进入到商品的行列,比如空气和水,很少进入到商品交换之中,但是不能说空气和水没有用处。由此以来,人们就碰到了一种难题,仅仅物品的有用性一不能表明商品的价值。由此相应的效用论就发生了危机。也就是说物品的效用越大商品的价值越高,可以交换其他商品的数量越多的基本原理,被击碎了。
从参与商品交换的角度看,所提供的对应商品的数量越多,在交换比例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可以交换得到的商品自然就多。但是对于为什么有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进而具有效用,而一般不会成为商品,则没有这种关系,也就是说其虽然可以得到数量较多,但是那这些有用的物品再多,也不能交换到其他的商品。
这样以来,就迫使人们认识到商品的稀缺性。一种物品仅仅有使用价值或效用,并不一定就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只有人们需要并且是相对稀缺的物品,才能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很自然“物以稀为贵”的理论就基本成立了。要具有较高的交换价值,稀缺程度成为关键。
这是一种认识商品价值的基本思路,这种思路主要概括了商品的交换价值的重要途径。其主要分析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状态,而与商品的生产没有多少联系。只是到了后来,才与商品的生产进行了关联。其认为因为某种物品稀缺,由此才需要进行生产,进而才需要投入较多的劳动值得生产。
毕竟人们生产某种物品,是为了满足生活及生产需要的,由于人们的需要,才会去生产各种产品。
这样以来,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否定了商品的稀缺性本身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从人的需要出发,其是不管各种物品是否稀缺,其只要是人的需要就会设法获得这些物品。由此稀缺性不过是人们获得这些物品的难以程度而已,并非因为某些物品不稀缺,人们就不需要了。空气不稀缺,人们生活照样无法离开。一种物品是否稀缺与人们的需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些天然药材很稀缺,但是其能够制绝症,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东西,那么,其是否稀缺并不能决定人们是否需要,要解决满足需要的问题,得到这种东西问题解决,不能得到这种物品,问题难以解决。仅此而已。
是人的需要决定人们是否进行生产,不是物品是否稀缺来决定人们是否生产的。当然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即便人们欲望可能有这种要求,但是,并不能实际地去生产。
这样以来,各种物品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就表现为是否稀少的状态。稀缺与稀少不同,稀少是指物质本身的存量的多寡,而物品的稀缺程度是相对于人们的需要量来确定的。有些东西人们很需要,但是其可能很多,有些东西可能很稀少,但是也不一定需要。比如呼吸空气,一刻都难以停止,所以对空气的需要是连续不断的。但是空气在打气层内并不稀少。
所以稀缺并非仅仅是物品自身的属性,而是一种相对与人们的物质需要量的一种度量,是一种相度量。单纯说某种物品,其一个单位也不能说其稀缺,一万个同样单位的数量也不能说就不稀缺。从物品本身的存量无法度量其是否稀缺的。空气者所以不稀缺,在于人们所需要的空气量相对与空气的存量两者之间的关系空气存量大于人们对空气的需要量(指呼吸所需的那个数量)。
所有的物品可以用物品的质量来衡量。这样可以认为各种物品找到了一种同意度量的尺度。当然也可以用体积作为共同的度量尺度。在地球上,存在质量较多的物品为不稀少物品。质量存量的较少的物品为稀少物品。
但是,商品虽然可以用质量来衡量,但是,人们自然会很容易发觉,各种商品之间并非是按照质量大小的对比关系进行交换的。商品的质量并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
前面谈到,如果某种物品其并非是人们所需要之物,那么其尽管很稀少,也不能成为在稀缺的东西。因为人的需要两很少。这样一种相对关系就决定了并非所有稀少的物品都稀缺。
认识到物品的稀缺是物品存量与人的需要量之间的一种相对关系,也就基本把握了所谓商品的稀缺性的本意。
商品交换是把自己不太稀缺的东西与他人有而自己稀缺的东西进行交换,如果一种物品自己本身很稀缺,那么其就不会与他人进行交换了。也就是说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还必须对自己不是那么太稀缺。由此这个矛盾关系,极端的形式就是自己对这种物品完全不稀缺,而对方对这种物品高度稀缺。由此可见同意中物品对不同的人其稀缺程度是不同的。这样近似于把商品的稀缺性价值论就否定了。因为其无法给人们提供统一的度量尺度。如果两人对同一种物品都具有相同的稀缺性和稀缺程度,那么,一者希望从另一者得到这种物品的可能性就很少了。只有处在稀缺程度不同的状态上,交换才能成立。比如两个人都有10件同一种物品,并且具有相同的需要进而稀缺程度,那么他们就不会使得这种数量的平衡进行改变。当然,人们完全可以采用偷盗的方式,打破这种平衡。交换总是一方有,而另一方无或少。只有这种稀缺程度不同,才能使得商品交换发生。
这样在稀缺论的基础上就产生了需求论。确定一种物品或商品的存量,相对比较容易。但是确定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则难以衡量。需求量与需要量是并不相同的。需要量是指满足人的需要所需要的数量,由此不同的满足程度,需要量是不同的,对于某一种产品,全部满足其需要的数量是有限度的。比如,一个人所对粮食的生理需要量,一般情况下其平均每天不会超过2公斤。总之是有一个绝对限度的。而人对粮食的欲求量则是从人的生理需要量所派生出的一种数量。需求量一般是指有一定支付能力左支撑的欲求数量。一个人的欲望可能很大,但是其要得到这种欲求的数量必须提供对应的商品来交换。后者限制其实际能够得到的欲求对象的数量。
作为对商品的价值的研究的另一条思路,就是从商品生产的耗费上来确定商品的价值。这个时候商品的价值,就与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了区分。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就是商品本身的数量。而商品的价值量则指生产单位商品的费用的数量。这样,就形成了商品的生产费用论价值论。
但是生产商品的费用都有哪些呢,生产商品需要消耗自然资源,需要占用土地,需要消耗劳动。多数商品的生产需要消耗别的商品。由此商品的生产费用逐步被分解为两种东西,一种是资源自然,另一种是劳动。于是就有,“土地是财富者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著名论断。这样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有两种要素构成的,一个是土地,另一个是劳动。其比较适合主要以农业为生产特征的历史阶段。
重商主义则把货币当成最主要的财富看待。认为货币才是价值。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取决与其能够换取货币的多少。由此与交换价值论只有很小的本质区别。
从生产的角度看,生产具有不同的难以程度,一般来说耗费劳动数量多的商品其价值就交换价值就多一些,反之就会少一些。
问题在于,生产同样商品的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按照水耗费动量最多,消耗时间最长其生产同样多的商品就比他人的商品能够交换更多的其他商品,实际的商品交换中否定了,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哪个生产着的商品比同仁生产的同样的上批的交换价值会高的见解。所以必须基本认为同质的商品交换价值进而价值必须一样多。
问题是同一种商品会具有不同交换比例及价格。所以人们必须把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价格区别开来。至少对于同一种商品,度量其价值量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同尺度的。对商品的价值量的分析要求商品具有统一的价值量的计量特征。
这一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的同一价值尺度,既与两要素价值论相悖,也与三要素价值论相悖。
这样商品的价值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一种认为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另一种认为是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却没有统一的计量单位,由此,基数效用论就转移到序数效用论,以企图摆脱没有度量单位的总体效用论。这不是说任何效用都没有度量单位,而是说整个效用论没有统一的度量单位。这样整个效用论,即便是序数效用论也最终陷入到数学进而神学的泥潭了。
对于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而土地的价值,还有劳动的价值,人们是无法在不同的度量单位上获得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论,其实依然不过是效用价值论的翻版,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其没有统一的价值度量单位。前面提到人们可以用物质的质量作为统一的度量尺度来确定他们的质量的大小,但是,其没有资格成为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度量尺度。
商品的劳动价值论其提出商品要具有价值必须消耗劳动。至少最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这样的含义在里面的,在创立劳动价值论之初,人们并不能把其坚持到底。总之劳动具有价值,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是被确立了的。劳动当然是有用的,其靠劳动的作用改变自然物。如果劳动的作用不增加物品的价值,那么,劳动就不会具有价值。
当然只有劳动没有自然物,那么劳动是什么也做不成的。但是如果自然物本身就具有价值,那么劳动的价值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一种自然物假如其具有价值,作为这种价值其价值量是多少。
如果劳动的作用具有价值,那么劳动给自然物增加了多少价值。
当然在生产过程中,自然物是要起作用的。其可以起好的作用,也可以起坏的作用。这样就有人认为,自然物本身具有价值,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劳动使得自然物的价值增加,由此认为商品的价值增量是有自然物的贡献和劳动的贡献共同形成的,如果把他们分解开来,则各占价值增量的一定比例。
在这里很显然,把自然物具有价值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因素,其是否与劳动结合都具有价值。当然这种价值论是一种自然物的天然价值论了。其认为自然物天生就是带有价值因子的。
但是这种自然物的价值因子是什么呢。还是效用,结果自然资源价值论不但没有能够解决原有的价值度量单位不能统一的矛盾,相反增添了一个新的困难,其无法解释自然物的价值增量是怎么产生的。
严格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任何没有耗费劳动的物品都没有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不需要消耗劳动的物品,没有价值。一种物品如果其可以消耗很少的劳动量,就可以大量地得到,那么这种物品的价值量,可以忽略不计。
这里需要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不是商品的价格量,某种物品即便没有劳动价值,也可能成为商品,一具有价格。但是如果所有的商品都没有耗费劳动,那么商品交换几乎无从存在。人们都是在交换不需要耗费劳动的东西,他们进行这种交换有什么必要。不耗费劳动就能得到的东西,从生产的角度看就是可以耗费很少的劳动就可以大量得到的东西。
纯土地交换。这种交换有没有耗费劳动都可能会发生。其前提是人们对土地的占有和分割。人们可以用土地交换很多东西,同样人们也可以进行土地与土地之间的交换。进而对占有的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的交换。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这样的交换。
人们知道,地球上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都是有限的,人们获得对一定的自然资源及土地的占有和垄断,其他人就难以再占有和垄断。这样不同的人由于占有土地的多少不同以及占有土地及自然资源的状况不同,就会产生相互交换所占有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某种需要。由此以来,只要进行交换就可以形成一个交换比例。与此相关,人们也可以不通过交换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矛盾,而可以通过战争及掠夺来完成重新分配。只有双方都不能相互制服对方的时候,只有在相互妥协的条件下,进行某种意义上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才有可能。
进行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需要确定出比较确切的交换比例,或者说需要重新划定各自领地的边界。但是这种交换的比例依据什么尺度进行确定呢。对于土地而言当然需要确定地理位置和面积,而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则需要确定相互交换的自然资源的范围、种类和数量。但是这种交换没有统一的尺度可言。完全是按照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所形成的妥协的条件而定,从某种意义上其具有随意性。由此这种交换的交换比例往往没有多少内在的客观尺度可以把握,也不具有有规律的规则性,没有交换数量上的可以容易把握的关系制衡尺度。其与稀缺性甚至也没有多少直接的联系。纯粹的这种交换并不能被看作是商品交换。
也就是说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占有物之间的交换关系,并非都属于商品交换关系的范畴。并非一切被交换的占有物都属于商品。
前面说过,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这是指最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但是,作为所有被交换的物品或占有物并不都属于商品。虽然被交换不免要协商交换的比例。
如果离开生产物的交换,那么,仅仅是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不能属于商品交换。试想在没有任何生产物品交换的状态下,人们不断地交换土地和自然资源,是难以连续地长期地不断重复地进行这种交换的。某一种这样的交换一旦完成,往往很长时间之内就不再发生这样的交换了。土地如果发生连续不断的交换那么恐怕就是吞并已经在其中了。纯粹的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交换,如果反复地发生,其并不能增加总体自然资源及土地的数量,当然物质产品的交换本身也不能增加其数量,要增加物质产品的数量必须要通过生产来解决。土地可以交换也可以成为商品,但是并非所有的土地交换都属于商品交换。同样所有的商品也并非都具有劳动价值。没有劳动价值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商品。
商品消耗了劳动是商品具有劳动价值的的充分必要条件。而物品成为商品是否消耗劳动并不是充要条件。
劳动数量论,进而劳动时间论和劳动能量论。
(一点看法,以后再说。)
一个重大问题:到底是先有商品才有价值还是先有价值才有商品?即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劳动产品是否具有价值?自给自足的产品是否具有价值?许多人认为,只要我们取消商品经济制度,就可以取消产品的价值属性。这种观点对吗?
3、劳动转化为商品的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商品物本身的组成和属性,另一个是商品物在使用过程中所起的物质作用。
而商品的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不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而是指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
所以,在这里转了一个大弯,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通过交换所表现出来的,而由于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不同,使得人们认识到商品本体具有价值,而商品本体具有使用价值,除此之外其不再包含其他价值。如果人们就此罢休,那么,出了研究使用价值进而商品的效用之外别无它途了。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由此也不能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结果是商品的价值反而需要到商品本体之外去寻找。这样人们发现多数被交换的商品物属于劳动产物,由此商品是一种劳动产品,如果没有劳动生产过程,这些商品还没有被生产出来呢。把一件商品物即便砸得粉碎,也看不出其含有多少劳动出来的。当劳动生产过程完结,商品物成为一种完整的产品形态,在其背后所消耗的劳动的踪影不见了。劳动随着生产过程而当即被消耗,劳动作为一种物质作用物化到商品体的形成上了,这种劳动的物质作用转化为生产物的特定的形态变化。也就是说劳动的物质作用使得自然物从自然存在形态转化到了形成的产品物的存在形态。
如果缺少了劳动的这种作用过程,那么,自然物就依然会保持其自然的状态不受人的劳动作用的干扰。
劳动过程是一种人的生物能的消耗过程,也是一种对自然物的力量施加过程,还是人的一种不断思维和控制劳动过程的操作控制过程。由此劳动总是要消耗一定的人的自身生物物质及能量的,是要对外做功的,是要有对应的身体的运动和大脑的活动的。同时劳动过程总是要持续一定的时间的,劳动生产过程总是要有对应的劳动对象要处理的。
的确商品的价值如果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那么,看起来有着难以置信的语言上的相互矛盾。
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怎么商品的价值突然之间变成了生产商品的所耗费的劳动了。不可思意。
一定的商品物,就一般情况来说,其是劳动生产物,是劳动产品。由此,这样的商品物是从劳动生产过程所产生出来的,由此其区别于各种天然的存在物,那么主要的区别有哪些呢,一方面是物的有用属性,另一方面就是是否消耗了劳动。消耗没有消耗劳动是天然物和人工物的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如果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那么,就必然要退回到商品的价值量只能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或效用量的老路上去。
很显然,如果较早地就指出商品不过就是劳动生产的产物,那么对商品的价值一路追寻下来,不等于是扑了一个空吗。
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商品价值等于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劳动。
这个结论是极端明确的。不管人们是否反对,总要把问题的实质以最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
很自然不能说劳动就一定是商品的价值。劳动任何时候都有使用价值,但是不是在任何境况下都会转变为商品的价值的。劳动取得商品价值的形态,是由于社会生产从自然经济形态向商品经济形态发生了转化。
如果一种产品,自己生产,自己使用,那么,这种劳动消耗并不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形态,由此也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
ccggqq大侠:
各人认识问题思路不同,没有必要追问那么多的问题,也不可能统一。
前面已经说过,商品的效用没有统一的尺度和计量单位,由此效用论已经进入到神学领域。
你意下如何。
4、不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异问题
生产同种产品,形成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效率高低不同,二是生产的自然条件不同。后者作为一个独特的因素,一般放置到地租和土地及自然资源的的价格方面问题来研究。
这里首先要解决生产的物质条件基本相同而由于劳动作用的效能不同而形成的生产同种产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问题。
这种差异首先表现在生产同样多的物质产品,而耗费的劳动量不同,进而消耗的劳动时间的差距。
很显然在实际的生产中会有一些技术上的差异。否则就只有懒惰与勤快,熟练与不熟练,劳动强度增加或减小的差别了。
总之,由于生产是由不同的人来进行的,进而他们的劳动生产率总会出现差别,而完全一致的情况的出现的可能性很小。
由此表现出来,生产出同样多的同种产品,不同的劳动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由此单位劳动时间的消耗所对应产出的产品数量不一样。
由于是同种产品的生产,如果产品的质量基本一致,那么,单纯从各生产者提供的产品看,具有可比性。如果都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那么不管是否消耗同样多的劳动,从产品的可比性上就会找到两者均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差别。
比如,有两个生产者使用相邻的两块大小一样的土地,一者甲耗费200个小时的劳动,产出400公斤的小麦,另一者乙耗费240小时的劳动,产出360公斤的小麦,那么,甲的劳动生产率为2公斤小麦/每小时甲的劳动,乙的劳动生产率为1.5公斤小麦/每小时乙的劳动。
很显然,甲的劳动生产率高于乙的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甲提供100公斤小麦耗费甲的劳动时间为50小时,而乙提供100公斤小麦要耗费乙的劳动时间66.67小时。
由此,甲的1小时的劳动相当于乙的1.33小时的劳动。
所以在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劳动生产者之间可以通过比较各自的劳动生产率找到他们的劳动效率的差别。有些东西靠不服气是没有办法的。除非劳动生产率较低的提高对应的劳动生产率,否则就总会比他人矮半截。
所以计量生产同种产品的劳动效率,该种产品就成为它们的一个尺度。
如果离开了所生产的产品,那么两者的劳动效率则难以比较,不能靠相互吹牛解决。
生产产品的劳动生产是一种实际的过程,由此在生产过程中具体消耗了多少劳动时间,具有基本的可计量属性。
当然在生产之外具体各人动了多少脑筋,不作为主要因素对待。也许这还可能是很多人吹嘘自己的生产成本怎么高的一种把戏呢。
就这个生产同种产品的不同劳动生产率问题,正常没有太多人在此进行理论上的纠缠。
生产一种产品,把其当成为仅仅消耗一定的自然资源和劳动两个因素,是最简化的一种分析手段。
如果生产某种产品还要消耗其他种产品,则等于其中包含了另外的自然资源消耗和劳动消耗。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耗费其他商品进行生产相当于是耗费了自己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
比如,生产一公斤小麦需要消耗化肥0.1公斤,而这0.1公斤化肥要用0.2公斤小麦来换取,则相当于在生产消费中,出了消耗种子之外多消耗了一部分小麦而已,由此可以折算为对自己的劳动的完全消耗。进而计算出以自己的劳动消耗为当量的当量劳动完全消耗率和完全当量劳动生产率。
因为小麦与化肥的交换是在后续小麦生产之前发生的,进而这个交换比例已经作为一个事先已经确定的因素来对待了。
在没有发生一切交换之前,当然所生产的产品基本都是消耗的生产者自身的劳动。只有随着交换的不断发生,才会使得生产某种产品形成消耗他人的劳动产品的格局。
如果肥料是自己生产的,那么,就更简单了,直接把生产肥料所消耗的自身的劳动加上就可以了来计算小麦的完全劳动生产率即可。
商品世界就是喜欢变戏法,从而把各种原本需要自己进行的劳动活动转化为社会其他人的专业劳动,从而形成劳动分工。是每个片面的劳动生产率都得到加强与提高,但是其是有限度的,不是通过分工总可以无限制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分工过于庞杂反而影响劳动效率和难以实现产品功能的完整性。
劳动价值论,最主要的难题在于不同质的劳动效率的比较问题。因为其没有提供一个统一的产品尺度。由此只好要用货币来扮演这种角色以平衡整个商品生产及流转的世界。
ccggqq大侠:
各人认识问题思路不同,没有必要追问那么多的问题,也不可能统一。
前面已经说过,商品的效用没有统一的尺度和计量单位,由此效用论已经进入到神学领域。
你意下如何。
也许价值是一种能量。自然资源具有能量就有价值,劳动力是人的生物能和智能的结合。劳动可以使自然资源的能量增加就是人的能量加在了它的能量上。能量守衡。交换价值是由总体供求关系决定的,和价值没有必然的关系。
ccggqq大侠:
你认为我哪儿说得不对,可以提出批评。
你可以把自己的见解详细地说明说明,那样,即便是相互批判也容易多了。
在马克思那里,是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进行了严格区分的。如果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那么,就不需要这个区分了。是不是啊。
所以,要理解他人的思想和理论,不在于看到什么与自己的的是否适合,而在于别人看问题为什么会提出不同的思路。
当然了,不可能要求每个人完全一致。
在问题没有完全阐述明白之前,许多人,即便想搞清楚实质说的是什么东西都困难。
哈哈。
请楼主指称一下价值是商品中什么样的属性?为何价值不是使用价值的一部分(注:使用价值就是商品属性的统称)?
为什么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没有统一的尺度和计量单位?难道不可比较就一定决定不能计量?这是那个原理说的?
为何天然及物化劳动不能转化成价值?如何证明商品中凝结了劳动?有两棵钻石,一棵是人工的一棵是天然的,请你指出凝结了劳动的那一棵。
我能指证所有商品都与天然及物化劳动有关,而你或马克思不能指证所有商品都与劳动有关,你说谁更共通物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9:50:52编辑过]
ccggqq大侠:
很高兴你肯谈到商品的效用的计量问题。
要对一个客观的对象进行计量,就有被计量对象和计量的器具以及计量的标准。
如果把某一个事物规定为一个标准单位,那么,其他的被计量的事物,就可以依据这个标准单位来计量了,由此得到被计量的对象折合多少个计量单位的数量。
这样以来就要求,商品的效用给出一个效用标准单位。而效用论的难题就在这里,其无法提供一个这样的标准单位,使其做为衡量其他商品的效用的准绳或者称为尺度。
比如随意可以规定某一种商品的单位商品的效用为1,其当然有效用,这是事实。比如规定1公斤铁为一个效用标准单位。由此以来,其他商品的效用的大小都可以根据这1公斤铁的效用来衡量。如果其效用比1公斤铁大,则说,该商品的效用是若干公斤铁的效用,如果小,则说其效用仅为1公斤铁的几分之一。
由此这里需要把握清楚的问题是,这1 公斤铁都包含什么物质的内容,把这种物质的内容能否与其他商品比如若干公斤的小麦的效用进行直接的比较,如果不能。嘿嘿,那么其就只能是铁与铁的比较,或者铁的质量与其他商品的质量的比较了。
的确效用论为此伤透了脑筋,怎么也无法找到一种可以明明白白地把所谓的效用的统一的计量单位找出来。
比如,一块糖是甜的,而一颗药丸是苦的。前者吃起来感觉不错,主要是到了人的嘴里面发生了化学反应的效应,刺激了人的神经,而且会补充人体所需的热量。其化学成份也是可以查清楚的。当然是对人有用的东西了。那么后者到了人的嘴里感觉是苦的,人们总不能说苦和甜的感觉效用是一样的,这不符合实际。而且药丸到了人的肚子里面就会与对应的病变进行生物化学反应等等,两种化学反应的方程式是不同的。如果他们效用一样,嘿嘿,需要治病的时候就多吃糖,需要补充热量的时候就多吃药,需要感受苦的时候还是多吃糖,需要感受甜的时候就多吃药。的确不错,但是,很少会发生这样的颠倒的情况。
各种商品有效用完全正确,但是各种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效用也完全正确,从而使得不同商品的效用之间失去了可以进行科学比较的基础。
当然了,那么多的经济学家都拜倒在效用论进而序数效用论的脚下,想必其会有一定的道理,这就好比是很多人都信奉上帝万能一样,既然有那么多信徒相信上帝的存在,估计上帝的确会拯救他们破碎的心灵的。尽管朝好的方面去想,至少可以避免烦人的扰恼。至于不同商品为什么会具有可以相互比较的效用,还是等着以后更为高明的人提出相关的研究和解释吧,只要人类还没有最终灭亡,有这样一套理论总比没有要强得多。
当公认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时,其就被当成了公理,既不需要证明,也不需要推翻。
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7 1:28:23编辑过]
当我们知道价值是一种量后,便要进一步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的量。显然从交换给予的逻辑程序看,价值指称财富的量或商品的多少。我们是用价值统一表达各种商品多少的。假如A与B的价值一样多,则A能与B交换,或者说,如一件A与一件B交换了,则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显然,“ 一件A与一件B交换了”是质上的描述,而“A与B的价值一样多”是量上描述,二者完全统一,符合质与量的辩证统一关系。能确定这种逻辑关系,是因为我们相信“等价交换”这个原则。“等价交换”是以公理形式进入我们的逻辑系统的。
那么如何测量各商品的大小呢?这里我们碰上一个难题,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攻了一百多年的难题。这个难题是,人类已有的逻辑系统表明不同商品间(或不同效用间)不可比较大小和多少,但是“等价交换”原则构造的逻辑程序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这种比较。经典价值理论在这儿卡壳了,我们束手无策。这是经济学被戏称为“伪科学”、“仿科学”的根本原因。在这里,经济学中表现出的对测量学知识的无知,令人吃惊。说经济学中没有测量学并不过分。
具体的测量方法有许多种,但大体上只分两类,一类是直接测量(自我测量),即用量测量量,方法是用同类的一种量体测量另一种量体,如天平就是用的这种方法,砝码和物体都是质量的量体。长度、时间都是采用的直接测量。价格也是采用的直接测量,是用一个价值体(货币)测量另一个价值体(商品)。但是经济学中找不到充当砝码的标准商品,这是有原因的,是因为交换的实质不是商品。后面将说明这一点。二类是间接测量(非自我测量),即通过测量与目标事物相关联的事物来测量目标事物。通常是利用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来完成间接测量。如电表真正测量的是电流产生的结果----转盘的运动,我们不曾真的测量过电量。热度、宇宙距离(光年)、自来水量都是采用的间接测量。
真正地明白测量方式,经济学是不会一直在那儿钻死胡同的,早该寻求间接测量。经典价值论几百年来对价值“燃素”的寻找在本质上都是寻求间接测量,但是却浑然不知,反而还将它当成直测量来处理,且仍浑然不知何为直接测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测量与商品有因果关系的东西来测量商品的多少,如测量商品的原体----劳动对象,如测量产生商品的机制----劳动,如测量消费商品的结果----满足感(效用)。当然,具体那一种或那几种测量方式能被选中,还有许多规定。马克思讲的“共通”只是众多规定中的一个,“共通”只是必要条件,但不充分。充当测量手段的东西,如尺子、温度计、砝码等,在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反常的,以确保“正比”定律的实现。如果一物的长增加一倍,则其长的计数必须不多不少地增加一倍。若该物的长度原来为1米,则现在再测量时必须是2米,多一点少一点都不成。这点很重要,它直说明经典理论中的“反比(递减)”是完全错误的。“反比(递减)”所说明的是,如果生产率提高一倍,则现在的两件商品的计数(价值)与原来一件商品的计数(即价值)一样多,这太反常了。
本人在《价格论》一书中是通过测量生产商品的机制-----劳动的多少,来测量商品多少的。当然这个劳动不是马克思的劳动,而是指人、工具、组织、环境、对象等构成的劳动整体。劳动整体这个事件的多少等于劳动力(生产力)乘以劳动时间,即 Q=f·t 。之所以将劳动力限定在劳动体整上,是因为只有劳动整体才能创造出商品。
在 Q=f·t 中,如果只考虑人这一部分,则该式便表达了马克思的价值。但是由于马克思对测量学的忽视,从而拐了一道不必要的弯。马克思的价值在实际上就是活劳动的量,这是间接测量商品的多少。马克思是将 Q=f·t 中的劳动力平均掉了后才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即平均劳动时间。其实马克思的倍加关系是直接包含在 Q=f·t 中的,如果能证明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更大的话。
哈哈,你的间接测量测量出一种什么东东。别斗逗了。
间接测量,并非是被测量的对象本身是含糊其词的东西。其是一种信息和度量的传递和反应过程。产生相同的本质一样的效应,那么,可以认为被测量的对象的性质是基本一致的。如果不是这样,空谈测量,又能有什么结果呢。
电流是电的流动的属性其本质上具有一致性这个前提,而后用电流表测出相同的反应过程和结果,使得指针的偏转具有数量上的差别。其不仅要求被度量的对象具有相同的性质,而且要求度量的结果表现为性质相同的反应。
如果对象没有一致的属性,测量的结果也根本不一致,对于后者也即间接得到的度量结果同样要具有统一的标准,否则,只能得到混乱的一塌糊涂。
问题是货币虽然具有统一的属性,但是,把这个货币投出去,其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度量出商品的价格出来。
那么,你认为货币是间接度量的统一尺度,我还认为人才是度量商品的统一尺度呢,货币不过是与其他商品毫无差别的一种物件而已。谁度量谁都不一定呢。
因为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人加入之后,才能形成货币这种东西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联系。
当然,就一般测量而言,总是有人参加的,但是测量学所要计量的是测量装置与被测量对象之间的反应。货币不具有这个特性,其不能跟其他商品发生反应。当然适当加热、加温之后也会发生反应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7 2:07:42编辑过]
你的问题是平白无故地增加矛盾,把不可统一度量的东西强拉硬扯到一起度量。
原本各种商品的效用之间就没有统一的度量单位,再增加一个劳动进去,原来的相互冲突问题并不能由此就掩盖起来。
哈哈。
所以解决问题要首先从根上着手,从半空中开始,等于对既有问题采取了一种诡辩的迂回战术而已。
交换不就是反应?
当你质疑“产生相同的本质一样的效应,那么,可以认为被测量的对象的性质是基本一致的”时,你应首先质疑马克思和效用论,不能马克思指出个“部分共通”的东西你接受了,我指出一个“完全共通”的东西你反而不接受。
别,既然你要坚持效用论,那么你就需要提供统一的度量尺度,如果提供不出来,那么坚持也白费力气。
劳动价值论比效用论优越的地方在于其提供了劳动这个本质统一可以计量的内容。其都是人的活动。愿意怎么计量不会计量到其他方面去的。
而效用论一开始就碰到了效用单位不能一致的基本矛盾,所以,不管怎样辩解,都无法回避在最基本的计量单位上不能统一的难看。
我才没坚持效用论呢。
我就是从“1斤铁=10斤米”这现象中定义价值为财富(商品)的量,两边用价值这种量计数时,其数量相等。这是很简单的认识论和现象论问题,没什么神学似的价值,也没那种价值论能跳出这个归属。至于铁与米同不同质,不是你我说了算,也许以人类己有知识还无法描述这种质。我只是认一点,交换发生了,又不能直接计量,所以得简接计量。温度、色彩都是这么处理的。在亚里士多德下,白与黑就是不同的质,但第二性质论则说明白与黑同质。简接测量的哲学基是第二性质论,可不是你的质论。
马将劳动定为商品的质,于是逻辑和实证都不成立,其价值论也无法解释实际。在马论下连简复劳动都不能同质化,你干争什么啊?更别说天然商品中连劳动都没有,共通物也不能满足。逻辑、实证、解释三样,马经都说不通!!
ccggqq大侠:
嘿嘿,看来你需要分析分析产品与商品的差别在哪里,否则,难怪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理论。
所以,还是别废口舌了,先要弄清楚产品为什么会转化为商品,而后才可以明白商品比产品多了什么,其不过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形式而已。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过是为人们认识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提供了一把钥匙,那么,作为人的一种主要的活动,劳动与劳动之间在商品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比较和交换的基本关系。并成为这个社会一种计量的基础。由此来通过竞争与剥削完成商品的交换,物质的占有及分配和一种社会的生存方式而已。
人与人的比较和物与物的比较,含有相当不同的内容。哈哈,难怪政治经济学要分析人们的社会关系,并非要陷入到人们之外纯物质的烂泥坑里面去而不能自拔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8 19:15:31编辑过]
马克思一会说价值是劳动,一会说价值是社会关系,那你玩吧。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杀人同样属于社会关系。那天我说价值是宇宙关系,还大些,看谁与我争!
不讲逻辑就没办法。
商品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产物。
相回避这种问题,门都没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9 13:44:42编辑过]
分配不就是依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进行吗?
价格是由分配后的价值决定,而非生产时创造的价值决定,是马自己搞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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