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规范各部门有关业务
需求的提出、
变更及维护,
为整体业务系统
建立统一的需求管理机制和跟踪机制,
从而提高沟通效率及需求反馈的响应速度和透明度,
保障产品开发结果与需求的一致性
,特制定本
细则。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管理所有业务部门提交
到本部的所有
需求。定义1、业务需求:
对需要在整体业务系统
中实现或调整的业务功能
的说明或描述
;2、业务需求
方:为公司
整体业务系统
提出所要实现
或调整功能的部门,包括
无线运营部、销售服务部和财务结算部等;
3、业务需求承接
方:负责承接业务需求,目前
由产品技术部的产品专员对接各部门的需求。
需求的重要程度
需求部门所需功能对整体
业务系统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非常重要、重要和一般三个级别,非常重要为最高级别.
a)非常重要:
业务系统所需的该项功能对整体业务系统影响非常大,如
该需求为关键流程的关键环节;
b)重要:业务系统所需的该项功能对整体业务系统影响大;
c)一般:业务系统所需的该项功能对整体业务系统影
响一般,如页面显示文字、字体、颜色等。
需求的紧急程度
需求部门所需功能的急迫程度,可分为非常紧急、紧急和一般三个级别,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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