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
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品名:
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 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 1 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计划提前 5 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25%,若超过 25%,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 ” 商标使用授权书.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 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 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 30%以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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