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论坛上白虎提问,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几个概念,很长时间没有学友回答,这几天,把斯拉法的书看了一遍,按照原书的意思,回答了一下,如有不妥,请方家指正。
1、斯拉法“剩余”概念。
斯拉法试图建立一套客观的、物质的价格理论和分配理论。客观的和物质的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中,用商品生产商品的物质联系中,从产出商品和投入商品的交替中,找出她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计算出它们的价格。同时还要考虑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剩余”在工人和投资者即资本家之间的分配,这也是决定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剩余”是指各个物质生产部门的产品除去作为其他生产部门的投入以外的剩余,相当于V+M,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M。斯拉法非常强调“剩余”在价格形成和决定中的作用:“剩余(或利润)必须按照每一生产部门垫支的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而在两种异种物品总量之间的这一比例(换言之,即利润率),在我们知道商品价格之前,是不能决定的。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剩余的分配推迟到价格决定之后,因为,我们就要说明,在求出利润率之前,价格是不能决定的。结果是,剩余分配的决定,必须和商品价格的决定,通过相同的机构,同时进行。”(12页)
2、斯拉法的不变的价值尺度
斯拉法试图找出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以解决李嘉图所不能解决的矛盾,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即这种不变的价值尺度,不仅可以作为价值尺度,而且可以作为生产价格的尺度。他认为,这种不变的价值尺度是一组基本商品或合成商品。基本商品是指它既是一种产品,又是生产其他商品的投入。这组基本商品合成起来成为不变的价值尺度,其条件是:合成商品的各自产量之比等于这些商品作为投入的量之比。关于这个例子,可参见斯拉法原书。这种合成商品,可以免除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的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即他所说“在一种工资水平时抹平价格的上涨,或者在另一种工资水平时填补价格的下落。”(24页)
3、斯拉法“赤字”生产部门的含义
在“剩余”为一定的前提下,工资和利润是彼此消长的关系。斯拉法强调的是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对价格的决定作用,认为“劳动对生产资料比例最低的生产部门会是‘赤字’生产部门,而比例最高的生产部门会是‘剩余’生产部门。”(19-20页)这里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相当于资本有机构成,比例低的也即是资本有机构成低的生产部门,其价格低于产品价值,即出现所谓的“赤字”。反之则为“剩余”。但“赤字”和“剩余”会引起“恢复平衡的价格变动”,使本来出现在高“比例”的生产部门的“剩余让出去”,形成一种提供均等利润率的价格(相当于生产价格的价格)。斯拉法认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也需要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二者也有一定的比例;如此推展下去,不同阶段的生产资料都会还原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即“还原为有时期的劳动量”过程。这种层层的劳动对生产资料的比例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