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城镇居民社保管理规定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年满
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与缴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年满
6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满
16周岁、不满
60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分别为
100元-1000
元10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参保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各级财政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30元,县财政按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
100-500
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
10元,选择
600-1000
元档次的每人
每年补贴
15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城镇“三无户”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
100元)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及管理
一)县社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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