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emil_zk在2007-6-5 23:29:00的发言: 以下是本人的一点浅见,供讨论:
1、首先要区分几个概念:地租;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土地价值;土地收益(报酬)。要搞清楚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Lz在谈到级差地租的时候,把它与土地收益的差别混淆了。我们说,土地质量的差别是造成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但不是原因。另外,级差地租还包括土地区位等因素所带来的差异。地租,其本质就是土地产权垄断所要求的强制收益。级差地租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土地的价值(后面讲),而是反应了土地产权的经济关系。
2、土地价值。土地价值是个变化的概念,当年,土地被看做是财富的源泉首先是从其供养性角度来说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不仅具有承载、养育的功能,还体现在其巨大的生态话环境功能上。所以,谈到价值,我想我不得不打住了,因为价值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很宽泛的。谁也说不清到底土地的价值是什么。
3、马克思对于级差地租的论述基本继承了自李嘉图以来的理论,而实施上并没有什么大的发展。他提出的理论基本上都是为其剩余价值论做支撑的。所以,我认为不必太过专注。但是,有一点是肯定了,那就是,一旦土地被垄断,或者被私有化,那么地租就一定存在,级差地租也一定存在。因为,本质上讲,世界上没有任何2块土地是完全同质的。就看这个“差”到什么程度了。
4、补充一点:假如地主对质量不同的土地的租种人收取同样的地租,那表明级差地租不存在吗?我想,这或多或少能体会出什么是级差地租吧!
供讨论
+20 1、如你所说:地租,其本质就是土地产权垄断所要求的强制收益,是反应了土地产权的经济关系。这是正确的。但正是这种收益形成了土地的价值。因为价值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当一个人拥有某块土地时,就具有了这块土地所给他的这种相对能力。
2、我所谈的土地价值是经济学范畴的,而不是其他。是做为可与其他物交换的量,或可衡量的财富的量。
3、级差的理论是没有什么大的发展。新古典理论也继承了生产三要素的概念。而我要揭示的是:无论劳动力、劳动产品还是土地等自然资源都有其共同的本质——价值。
4、只有傻子地主才会对质量不同的土地的租种人收取同样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