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www.pbc.gov.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帐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帐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十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央行几乎天天都在发行基础贷币和回收基础货币。你到各地人行的金库看看就知道,里面有大量的现钞啊,但只有一小部分投放到市场(居民、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柜台和金库)。现在全国各地人行金库里的现钞可能有几十万亿吧,但投放到市场的才二三万亿吧,印那么现钞放在那里主要干什么呢?主要预防储户突然大量提现用。全国居民储蓄有20万亿,但在商业银行和居民手中流通的纸币只有二万亿,假如某地遇突发事件时,居民突然全部将存款都取出怎么办,难道商业银行不让他们取吗?不是的,居民想取多少都可以取的,商业银行只管向人行搬现钞,事件平息后居民又将现钞存银行,银行就将现钞存人行,除留一部分用来应付居民正常提现外,剩余的存人行,增加该行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余额,存人行也有利息收入呢?不过,当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大时,他缴存央行的准备金也增大,这时可能商行银行的现钞就无法满足储户的提现需要,到期无法按规定的比例缴存央行的存款准备金而被罚等,逼着商行银行缩小贷款规模。央行就是通过这些办法来调节经济,稳定币值的。但当居民所有的收支都用电子划转时,就不需要使用现钞了,似乎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就失效了,不知是否这样。
楼主可能想知道最原始的现钞是怎样投放市场的。我想有好多渠道的。如,先强制规定除政府印的纸币外,其他任何东西包括金银不能做为交换的媒介,但最初的时候,居民可以用金银等向央行兑换纸币,这样纸币就投放市场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通过存款的派生机制创造了货币,当然不是基础货币,存贷款规模变大了,交易量增加了,所需要的纸币也要增加了,原来的纸币数量无法满足居民的提现需要了,这时商业银行可以用商业票据向央行贴现,这样纸币就又投放市场了。再有就是央行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卷,这样也将基础货币投放市场了。当然央行可以用反向操作收回基础货币,可以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收回货币,可以用发行政府债卷收回基础货币。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政府购买物品和发放公务员工资是用税收来的钱而不是印钞票的。如果这样纸币不泛滥才怪。
中央银行向私人部门(包括金融机构和公众)注入的全部货币即为基础货币,也被称为“外部货币”。注入的途径主要有:外汇占款、商业银行再贴现与再贷款,以及融资财政赤字。
中央银行主动调节基础货币存量的主要方式有:
美国:以公开市场操作为主。
英国:调整再贴现率进而调节商业银行对央行的再贷款需求。
加拿大:调整贴现率,以及改变政府存款在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的分配比例(类似于公开市场操作)。
我国:不太清楚,大概靠发行央行票据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1 0:16:57编辑过]
“但当居民所有的收支都用电子划转时,就不需要使用现钞了,似乎存款准备金制度也就失效了。”
为什么啊?
这里的电子划转实际是对债权的转移,会不会有某种情况,居民都要求将债权卖给商业银行呢?
如果有的话,那商业银行还是有必要预留一定的“准备金”的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14:22:51编辑过]
钞票只是(信用)货币的一种,即使钞票退出舞台了,准备金制度仍然存在。否则,货币乘数无穷大了。
我知道央行还是要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但具体如何控制,准备金制度会变成什么样子?
同样可以进行电子划拨。
同样可以进行电子划拨。
关键是商业银行没有储户提取现钞的压力呢,存款准备金制度就是冲着这来的呢?电子划拨如何还能起限制贷款的作用呢?请举个例子说明下,谢谢!
以前发工资时给你现钞,现在发工资时给你存折转账——你的银行存款同时增加。
这笔银行存款,商业银行能不能全部贷出呢?同样不能,它只能贷出一部分——这部分由准备金率决定。商业银行还得把这笔存款的一部分存入央行。只不过,现在我们不必看到现金。
你手中的信用卡如果可能方便使用,提现已经是很次要的问题了。
商业银行并不真正担心所有储户同时“提现”,而是担心所有储户都不在它那里存钱了。
准备金的实际作用是控制货币乘数。
以前发工资时给你现钞,现在发工资时给你存折转账——你的银行存款同时增加。
这笔银行存款,商业银行能不能全部贷出呢?同样不能,它只能贷出一部分——这部分由准备金率决定。商业银行还得把这笔存款的一部分存入央行。只不过,现在我们不必看到现金。
你手中的信用卡如果可能方便使用,提现已经是很次要的问题了。
商业银行并不真正担心所有储户同时“提现”,而是担心所有储户都不在它那里存钱了。
准备金的实际作用是控制货币乘数。
按你的理解,准备金只能是“现钞”?实现电子货币后,货币乘数就可以无穷大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8 10:51:14编辑过]
我看了你链接的网面,不过没有看出什么矛盾来。
如果不是现钞,请问央行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控制。我不在银行系统工作,不过如果大家方便可以问问在人行的朋友,问问他们缴存准备金是不是用现钞。
我也很想知道答案,但是我问了一些银行人员,不过他们也不清楚,可惜没有朋友在银行的发行库工作。
希望大家帮帮忙把这问题弄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8 13:19:06编辑过]
http://xiabin1951.blog.sohu.com/58592300.html
你只需要知道如果没有纸钞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能否贷出全部存款就可以了。
我自己举个例子来正确理解。
一个国家只有一家银行和两家储户A和B
A有现金1万元,B有现金2万元。A和B都将现金存入银行。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30000
贷:活期存款-A 10000
活期存款-B 20000
假设存款准备率为10%,银行将3000元的现金缴存央行,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法定准备金存款 3000
贷:现金 3000
由于应付日常的储户提现只需5000元,所以将剩余的现金也缴存央行形成超额准备金,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超额准备金存款 22000
贷:现金 22000
由于A、B两个储户想投资办厂,所以都需要贷款,银行各贷5000给他们,则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贷款-A 5000
短期贷款-B 5000
贷:活期存款-A 5000
活期存款-B 5000
这时由于银行的存款总额变为40000元了,所以法定准备金应变为4000元,原来缴存了3000,还要补充1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法定准备金存款 1000
贷:超额准备金存款 1000
这时用超额准备金补充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变为了21000元。
再假设,A,B再各向银行贷款15万元,则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式-A 150000
短期贷款式-B 150000
贷:活期存款-A 150000
活期存款-B 150000
这时存款总额达34万元,法定存款准备金为34000元,而已缴存4000元,还要补充30000元,而超额准备金只有21000元,现金只有5000元,合计才26000元,不够被缴30000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更不用说应付A、B储户的提现了。所以银行不能贷款那么多,所以准备金制度能够起到限制信贷规模的作用。
但所有的收支都用电子划缴时,并且使用虚拟现金进行控制时,当法定准备率为10%,则乘数达到最大是10,当需要使用现金时,则乘数小于10,所以现在由于电子支付的使用,当基础货币发行量不变时,乘数变大了,所以央行要控制信贷规模要比以前更大幅度的提高法定准备金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8 23:55:36编辑过]
我觉得商业银行缴存的准备金在央行那里也应该是记账的而不是现钞的吧。
如果商行和央行间现钞结算:准备金率0.1,并且商业银行不进行超额准备。那100块钱高能货币理论上能派生出1000块,如果都用现钞缴存准备金,1000*0.1=100,等于是商业银行从央行拿到的现钞又全都通过缴存回到了央行。。那现钞哪里去了?
所以我觉得即使全面电子结算,准备金率也可以控制货币乘数。纸币只是一个载体……
如果储户长期提不到钱,今后谁还敢将钱存银行呢,这样金融体系不崩溃了吗?
商业银行不独立于政府,银行有活力吗,能够促进信贷资金向最有效益的产业的配置吗?这样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能提高吗?
我觉得商业银行缴存的准备金在央行那里也应该是记账的而不是现钞的吧。
如果商行和央行间现钞结算:准备金率0.1,并且商业银行不进行超额准备。那100块钱高能货币理论上能派生出1000块,如果都用现钞缴存准备金,1000*0.1=100,等于是商业银行从央行拿到的现钞又全都通过缴存回到了央行。。那现钞哪里去了?
所以我觉得即使全面电子结算,准备金率也可以控制货币乘数。纸币只是一个载体……
目前最终都要用现钞缴存的。当然经常都是通过超额准备金抵缴的,但缴存超额准备金时不也是用现金缴存吗?所以最终结果都是用现金缴存的。
100元的基础货币,当法定准备率是10%的时候,最高可以派生出1000元,但现在的实际根本不可能派生出1000元,因为商业银行要应付储户提现啊!假如100元的基础货币扣除居民家里的现金,银行柜台的提现用现金,企业保险柜里的现金等合计有40元,则只有60元现金可以派生存款。派生机制如下:
100元现金,居民家里使用等漏出40元,缴存法定准备金10元,剩50元贷出去后又形成存款50元,再缴5元准备金后,贷出45元,同时形成45元存款,如此下去,最后存款总额计算公式是:(100-40)/0.1=600元。
声明一下,全面电子结算时准备金确实也可以控制信贷规模,即乘数不可能无穷大,这点我以前认识不清,通过SUGMOO的指点和自己设计的例子,现在认识提高。
同意sungmoo和阿不的,货币无论是作为纸币或者是电子货币,只是一种存在形式,对准备金没有什么影响,纸币存在储户大量取出存款的可能,电子货币也存在储户大量划拨存款到其他银行的可能,当银行的余额不够时,即使是电子货币的形式,他就不够划拨的钱,他自己不能制造出电子货币来吧!有的同学不能被是否是看得见的货币这种形式迷惑了
不知道是否符合sungmoo和阿不两位朋友的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1 19:40:21编辑过]
央行的基础货币流入市场,是不是总是伴随着央行免费(假设印钞票成本为零)或得了对应的资源或者对资源的追索权?
我现在想到以下三个渠道
渠道一:采购。央行印钱,国家用来买东西,发工资。
渠道二:贷款。央行印钱,把钱贷款贷出去,市场上货币量就增加,但是央行无偿占有了对应的债务追索权。
渠道三:外汇。央行印钱,企业拿国外赚取的外汇换取人们币。央行无偿占有了外汇,也就是这些外汇的购买力。
楼主所说的三条渠道中,都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准确的。
一、“渠道一:采购。央行印钱,国家用来买东西,发工资。”
1、假如国家采购如用税收进行采购,并不增加基础货币。
2、这“国家”所指是谁?
二、“渠道二:贷款。”不是贷款,而是再贷款。
三、“渠道三:外汇。央行印钱,企业拿国外赚取的外汇换取人们币。央行无偿占有了外汇,也就是这些外汇的购买力。”
央行印钱,企业拿国外赚取的外汇换取人们币,也就是央行购买外汇,不是无偿占有了外汇。
不要忘记了电子划拨跟纸钞都是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好比说,你口袋里只有10块钱纸钞,而你要给别人20块钱,只有当你的银行账户上也有10块钱,你才能通过现金和电子划拨渠道给别人20块钱,否则你不可能从你余额为0的银行账户上划出10块钱给别人。
不知这种解释是否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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