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诺斯在国家的三个基本特征的描述中认为,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称之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为交换。那么,国家取得收入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以往的理解是国家税收的目的是为公民提供“保护”和“公正”啊!
2、在诺斯的意识形态理论中,对于搭便车行为的分析中指出,阻止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可能使花费的成本大于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那么在社会还不具备道德约束的情况下,搭便车行为又怎样解决呢?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是寻求社会稳定的灵丹妙药。把社会稳定寄托于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不是太缥缈了,诺斯是不是过高的评价了意识形态的作用。
3、诺斯对于产业革命产生的解释,让我希望能了解到一些产业革命的背景,那就是,当年蒸汽机等技术的发明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偶然?产业革命之前,是否在欧洲社会已经形成了制度创新的机制?
本人初涉制度经济学,初读诺斯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若问题实在外行(弱智),或有断章取义之处,还请各位见谅!谢过!

 
                                        
                                    
林毅夫:
a、 国家合法使用强制工具并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换取税收
b、 国家行为具有规模经济是自然垄断
c、 国家权威在统治者手中,或多或少不受公民偏好和压力影响
d、 统治者象有限理性的个人,但关心自己的生存、威望、权力、健康、历史地位
e、 统治者有偏好和特定的意识形态
f、 统治者想做的一切是他看来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
g、 统治者的权力、威望、财富等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富
h、 统治者至少要维持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理性的统治者必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不足
i、 统治者在国内有潜在竞争者
评论我就不写了,对这个我的观点是和中国实情相差很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1 2:14:48编辑过]

2、青木昌彦“正如公司组织需要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控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一样,具有潜在贸易机会的地域也需要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以保障合同的执行和排除人为的贸易障碍。”
林毅夫:
a、 沿用诺斯理论(节约交易费用的工具、和伦理道德关联、可改变性和时滞)
b、 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是永恒的,但又相对稳定;针对永久性变迁,青年人比老年人更快;制度安排合乎义理时,能淡化机会主义。
c、 统治者为了自己权威的合法性,会在意识形态教育方面投资
d、 意识形态刚性:制度变迁可能改变意识形态从而伤害统治者权威,使得统治者可能为意识形态而战,维系旧的无效率的制度安排。
e、 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可能并不是“正确”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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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存在无效率的制度(上):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网友文章
近些年来,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特别地流行,这一方面是出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科斯派新制度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界日益扩大的影响,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两个代表人物科斯和诺斯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其学派的影响更是与日俱增。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由这样三个关系很近的理论所组成:(1)交易成本经济学;(2)产权经济学;(3)制度变迁理论(或称“制度创新理论”)。在今天这个讲座上,我只打算把其中的制度变迁理论中的一些主要观点,给大家作一点简单的介绍和评论。 故事应当是从1973年讲起。1973年,美国出版了一本名为《西方世界的兴起》的经济史学著作。尽管这本书的篇幅并不大(中文译本也不过13万字左右),但它却在西方经济史学界乃至整个经济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有人甚至称它是“一书激起千层浪”。 那么,这本书到底写了些什么呢?用两句简单的并且是极不全面的话来概括一下这本书的内容和意义,那就是:它运用当代最先进的经济学理论工具,从全新的角度对欧洲经济发展的历史作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重新考察和解释,并且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制度这一被传统经济学所长期忽视的因素在近代欧洲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引起了人们对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视。这本书的作者之一,就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该书的另一位作者是罗伯特·托马斯(RobertThomas)。) 《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虽然揭开了制度变迁理论登上经济学舞台序幕,但是这部著作还仅仅是以历史考察为主,还没有提出一套很系统的理论。因此,诺斯在1981年又独自撰写和出版了一本名为《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的专著。在这本书中,他不仅对自己在前一本书中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而且还对他的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由此提出了在新经济史学派中独领风骚的制度变迁理论。此后,他还在1990年又出版了《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又对他的理论作了更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诺斯认为,在他的这后两本书中,“制度理论得到了最透彻的阐发”。 那么,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从总体上看,制度变迁理论是一个涉及面极广的理论体系,它所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问题,而且还广泛涉及到政治、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的问题。但如果就其研究的目的或所要回答的问题来看,我们可以把它大致(但也可能是极不全面)地概括为两个基本问题: (1)制度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如何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的? (2)制度是如何发展变化的,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而在这第二个基本问题中,又包含着这样一个令我们十分感兴趣的问题,它也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主题,那就是:为什么在一些有着大体相同的悠久历史的国家或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水平会存在着令人惊异的巨大差异?换句话说,为什么有些国家或民族的制度不断向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方向演进,并大大促进了其经济的发展,而有些国家或民族的制度却对经济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并且这种无效率的制度还能够长期稳定地存在,难以产生变革? 在讨论我们的这个主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将制度变迁理论在前两个基本问题方面的观点,作一个简略的介绍。 一、制度与经济增长 我们知道,从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一直是把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规模的扩大看成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则用生产函数来解释经济增长,即产量是劳动、资本、土地和技术的函数,产量增加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量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而制度因素始终被看成是一个外生变量而被排除在经济增长模型之外。 但是,用劳动分工和技术进步来解释经济增长实证研究结果总是不能令人满意,因为在实际统计和计算出来的经济绩效中,总有一部分“剩余因素”得不到说明。而基于这种增长模型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往往也解决不了发展中国家的问题,这使得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陷人困境。 诺斯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发现,在1600-1850年的250年间,世界海洋运输业中并没有出现用轮船代替帆船之类的重要技术进步,但是这期间的海洋运输的生产率却发生了大幅度的提高。也就是说,用生产要素和技术的变化,根本解释不了这种现象。诺斯认为,出现解释不了的“剩余因素”的原因,是经济学家在构造他们的增长模型时,忽略了制度因素,而合理的制度能够降低由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于是,他于1968年发表了一篇题为《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通过对当时的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巨大变化的考察,对这一问题作了完美的解释。这篇文章不仅成了新经济史学的一篇代表作,而且也启发了诺斯对制度因素的重视,激发了他此后对制度变迁问题进行深入和全面研究的兴趣。 1973年,他又与托马斯合作,发表了著名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在这本书中,他对欧洲经济发展的历史作了重新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批驳了那种把近代欧洲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归结为是产业革命的结果的传统观点。他指出,产业革命所包含的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发展和资本积累等等现象,本身就是经济增长,或者说,产业革命并不是近代欧洲经济增长的原因,而恰恰是其结果;而近代欧洲经济增长的真正的决定性的原因,是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而这种经济增长之所以发生在欧洲的某些国家,而却没有发生在其他一些甚至历史文明更悠久、资源更丰富的国家,就是因为在那些国家里始终没有能够建立起一整套能够激励人们的生产性活动,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私有财产制度。这种观点的提出,引起了整个西方学术界对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视,尤其是在经济史学领域,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而诺斯的学说也因此被冠以了“新经济史学”的称呼。 那么,一定的产权制度为什么能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呢?用诺斯的话来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不过,这种激励结构有可能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即有效率的;也可能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即无效率的。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呢? 按照诺斯的观点,有效率的制度至少应当有如下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他们获得一种努力从事生产活动的激励。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说,就是:制度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们“搭便车”的可能性,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生产投入的个人收益率尽可能地等于其社会收益率。(“搭便车”:你投入,我收益,如联产承包前的集体主义大锅饭) 第二,有效率的制度能够给每个社会成员以发挥自己才能的最充分的自由,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潜力得到最充分的发挥。用经济学的行话来说,就是:除非一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否则便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1)他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2)这种外部效应对别人的法定权力构成了侵犯;(3)由于交易成本极高,因此这种利益冲突还无法通过市场自由交易的方式来解决。 而无效率的制度则恰好相反: 第一,它不能够使每个社会成员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果得到有效的保护,不能使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趋于一致,从而它不仅不能鼓励人们的生产性活动,而且还鼓励人们的搭便车等损人利己行为。(例如在牧场公有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过度放牧的动机,而却没有为维护牧场而投资的动机。) 第二,它也不能给予每个社会成员以从事生产活动的充分的自由(例如在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中,劳动力就没有流动的自由;此外,个人的投资行为也会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营等);同时,既然广大社会成员的自由受到了不合理的限制,那么一定是存在着某种凌驾于社会大多数人利益之上的特殊权力集团,而这种特殊权力的存在又必然会诱发大量的寻租行为,把大量的资源引入寻租领域,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 欧洲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不仅催垮的封建特权对于经济活动的重重限制,而且建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制度。这一制度变革不仅给予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更充分的自由,而且还使每个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受到了充分的保护,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诺斯认为,正是这种社会制度的变革才是近代欧洲经济高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就象诺斯在他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开篇第一页中所说的:“本书的中心论点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 二、制度的变迁 诺斯认为,从历史的长河中看,制度总是在不断发展演进的。并且,他还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性的连续的演变过程,是通过制度在边际上的不断调整而实现的。当然,他也不排除剧烈的非连续性的制度变革的存在(如法国大革命等)。但他认为,这种非连续性的剧烈变革不仅不是制度变迁的常态,而且它也只能是发生在正规制度的领域中,而不能发生在非正规制度的领域中。非正规制度的演变永远只能是渐进性的。 那么是什么东西引起了制度的变迁呢?按照诺斯的说法,引起制度变迁的诱因,是相对价格与偏好的变化。 所谓相对价格的变化,是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信息成本的变化以及生产技术的变化等。相对价格的变化会改变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影响人们行为的利益关系)和谈判能力(讨价还价能力)的对比,而激励结构和谈判能力的变化则又会诱发人们重新制定规则的动机和努力。(诺斯这里所说的“相对价格的变化”,很有点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的发展”。不过他们根据这一原理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却是大相径庭的:马克思从中推导出了公有制必然最终获胜的结论,而诺斯却从中推导出了私有制最终必然获胜的结论。) 偏好的变化是导致制度变化的另一个诱因。不过,偏好的变化往往也与相对价格的变化有关。也就是说,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影响人们的理想、风尚、信念和意识形态等,从而促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使之合理化。 例如,在体力还是生产的最主要要素的时代,由于男人是生产的主力,因此,男尊女卑观念的流行便是很自然的。男人是家庭的当然家长,并且家庭的财产也应当由男人来继承,因为女人没有维持和积累财产的能力。女人也不应当参政,因为一个国家最大的政治就是生产,而女人没有参与生产的能力。但是,当技术高度发展,体力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大幅度下降以后,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妇女们也会逐渐对这种过时的社会观念产生反感和提出挑战,从而男女平等的观念就会逐渐流行起来。 (由此看来,偏好变化的因素也可以被概括到相对价格变化的概念中去,因为他实际上不过是相对价格变化导致制度变化的中间环节而已。) 那么,是不是只要存在制度变迁的诱因就一定会导致制度的变迁呢?答案是否定的。关于这一问题,制度变迁理论是用制度均衡的概念和原理来解释的。所谓制度均衡是这样一种状况,即在所有当事人的谈判能力给定的条件下,没有人能够通过改变现有制度而获得好处。在这种均衡状态下,制度便是稳定的,不会发生变化的。不过,说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并不是说在现存制度下,人人对制度都是满意的,而只是说,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为改变制度所须付出的成本大于其预期所能获得的收益,因此没有人愿意去致力于制度的变革。而只有当相对价格的变化使得人们致力于变革制度的预期收益大于成本时,制度均衡才会被打破,从而制度才会发生变迁。 此外,制度的变迁总是要由一定的行为主体来发动和实施的,而这种推动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就是那些能够从制度变迁中获得利益的社会群体。制度均衡能否被打破,除了取决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制度变迁主体实施制度变迁的成本的高低。而后者又取决于利益变迁主体能否形成有效的组织。组织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它是否具有变革制度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所谓制度创新能力。而在制度变迁主体的制度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不过,这里所说的企业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从事技术革新的企业家,用诺斯的话来说,他是一种“政治企业家”,即从事包括政治制度变革在内的制度革新的企业家。这种政治企业家与一般人的不同之处,就是他能够更敏锐地觉察到制度变迁的收益所在,有能力发现最有效的、成本最低的变革制度的途径,并且拥有一种致力于制度变革的胆略和激情。——总之,英雄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路线约束 如果决定一个社会的制度变迁的原理就是如上所述的这么简单,那么我们就可能会得出如下的结论,即:既然一个社会的制度变迁是由相对价格的变化决定的,那么从长期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制度就必然总会是有效率的,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总是会创造出一种建立更有效的制度的激励,从而推动制度向更有效率的方向演变。诺斯在他与托马斯合写《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时,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到后来他撰写《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的时候,他放弃了这种看法。 他说道:“人类历史中的一个重大的疑难问题是,如何解释(不同国家的)历史变迁路径差异甚大的原因。不同社会是怎么样分道扬镳的?怎样解释它们的经济绩效差异甚大的原因?毕竟我们都是从原始采集和狩猎阶段发展过来的。这种差异如果从标准的新古典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来看,会更加令人迷惑不解。在这些理论看来,在历史的进程中,不同经济在交换物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过程中,最终将会逐渐趋同。尽管我们确实观察到,某些主要工业国家之间在相互交易的过程中确实有某些趋同,但最近一万年历史的一个主要特征却是,世界已经演变成了许多在宗教、伦理、文化、政治和经济等方面根本不同的社会。穷国与富国之间、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比过去曾经存在的差距更加拉大了。怎样解释这种差距呢?……更令人困惑的是,我们怎样解释某些社会中的经济福利的长期停滞或绝对下降?” 我们把诺斯的这段话更简单地概括一下,那就是:如果制度总会是随着相对价格的变化而逐渐走向更有效率,那么为什么在历史起点和资源条件都大体相同的一些国家之间,在经济绩效方面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为什么一些社会的制度会长期处于无效率的状态而又始终难以发生变革呢? 这个问题还可以被更一般性地概括为如下两个问题,那就是:(1)为什么会存在无效率的制度?(2)为什么有些无效率的制度会长期存在而无法改变? 诺斯为此提出了一套所谓“路线约束”(Path-dependent,也称“路径依赖”)的理论,来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1 19:41:43编辑过]

奖励iyiqian楼主的问题,增加金钱和经验各50;感谢助理的回复,奖励金钱100和经验50。
1、把国家做诺思式的理解,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也是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也有其他学派,比如激进学派、马克思主义学派、霍布斯主义等,把国家看作是一种阶级统治工具。
2、诺斯认为意识投资导致集体行动的观点并不缥缈,在我看来还很实际,别忘了中国革命是如何发动的。
3、产业革命在英国发生,而没有在西班牙和法国发生,是因为英国较早地确立了保护产权的(创新)制度。

楼主去看看这个帖子的16楼https://bbs.pinggu.org/dispbbs.asp?boardid=8&star=2&replyid=86068&id=13229&skin=0&page=1
从“制度变迁条件、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搭便车问题、制度环境、知识问题”几个方面去看。因为这篇文章的分析工具就是林毅夫的理论。
提醒一句:千万不要迷信这个框架,这个框架产生最早,本土化不足。特别是对他的搭便车问题,我个人的意见最大,觉得这个问题没有他说的那个高度,因为他忽略的一个人在干一件事时,考虑竞争因素多过别人抄袭自己做法的因素

国家因为提供“公正”和“保护”所以取得收入,好像在西方代议制国家里取得的这些收入确实又用到了“公正”和“保护”上面。感觉上好像是一个循环论证。还想听听各位的高见!

1、国家因为提供“公正”和“保护”所以取得收入、这是方法论个人主义,基调是国家象一个有限理性的人,并且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因此通过交易取得收入
2、国家收税主要是为了用到了“公正”和“保护”,这是方法论集体主义,基调是国家是有政治理念的集体,目标是为公民提供公正和保护,因此不得不向集体内成员收税
我列出的杨瑞龙的话,虽然没有对其评论,其实目的就是指出杨瑞龙其实为制度变迁提示了新的分析角度和方法论


按照马尔科姆·卢瑟福的解释,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可以归纳为内容递进的三个方面: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演绎而来。而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又可归纳为另外的内容递进的三个方面: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所有大规模的社会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
与此对应,所谓制度的整体主义,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命题的制度分析方法:(1)部分的简单加总不等于整体,因此社会制度等整体范畴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体心理等个体范畴。(2)社会整体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个体存在的本质,个人行为的内涵深受社会制度环境的影响。(3)形成社会力量的各种整体范畴不但决定着个体利益的内容,还决定了个体行为的结果。(4)因此,应当从客观整体的角度来把握制度的范畴,并由这些整体范畴的性质认识其中个体的内容。而制度个体主义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命题:(1)只有个体才有目标和利益,才是社会历史中实在的范畴。因此,任何社会科学除了“个人”外不可能找到其他科学的解释基础。(2)社会整体是个体行动的结果,所以社会整体是可变的,对社会整体的认识必须归结到“个体行为”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理论的一致性和可驳性。(3)个体行为的动力是由个体主观效用最大化构成的,个体行为的性质是由认知结构决定的。因此,对制度等整体范畴的认识必须从个体出发
关于制度整体主义与制度个体主义的争论一直是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焦点之一。一般认为,制度整体主义和制度个体主义这两种方法论在本质上是相互对立的,但是,每个制度经济学家在进行理论分析时,又不得不认真对待之并在其中作出选择。这是因为,在制度分析中,必须首先解决人与社会在理论分析中的主从地位关系,否则就无法确立理论分析的切入点,而理论分析的入手点又直接决定了理论体系构建的方法以及制度分析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

古代中国,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和协调利益矛盾当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毫无疑问,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交易成本节约机制与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要素,为任何社会所必需。但问题在于,在不同的社会当中,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程度、次序或者地位是不同的。在西欧,除国家的直接控制以外,正式制度安排是用以规范人们行为和协调利益矛盾的主要手段。但在古代中国,不仅其“礼”的精神和规范全面渗入日常的社会生活,而且甚至逐渐融入法典,导致了法律的儒家化。据考证,这一过程始于汉代,完成于653年颁行的《唐律》。这样,儒家的道德习俗(礼)以实在法(法)的形式存在,具有了正式的法律效力;实在法作为自然法(礼)的具体化,又发挥着道德规范的作用。结果,古代中国社会几乎完全交由儒家意识形态即非正式制度来调控。但是这一模式的效率如何呢?
另外,近代中国革命的爆发,主要归因于意识形态的因素是否妥当?呵呵

答14楼:
首先:要谢谢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解释(感觉比方法论集体主义好,所以决定采用)
其次:我对方法论的态度是实用主义,我的意见是“工具,工具而已,拿来用的。”就像一套套筒扳手,各个尺寸大小都要有,因为各型号的螺帽不是同一尺寸。我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解决不了问题时,采用方法论集体主义,众采百家,为我所用,也就是“方法论二元观”。

古代中国,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和协调利益矛盾当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毫无疑问,非正式制度作为一种交易成本节约机制与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要素,为任何社会所必需。但问题在于,在不同的社会当中,非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程度、次序或者地位是不同的。在西欧,除国家的直接控制以外,正式制度安排是用以规范人们行为和协调利益矛盾的主要手段。但在古代中国,不仅其“礼”的精神和规范全面渗入日常的社会生活,而且甚至逐渐融入法典,导致了法律的儒家化。据考证,这一过程始于汉代,完成于653年颁行的《唐律》。这样,儒家的道德习俗(礼)以实在法(法)的形式存在,具有了正式的法律效力;实在法作为自然法(礼)的具体化,又发挥着道德规范的作用。结果,古代中国社会几乎完全交由儒家意识形态即非正式制度来调控。但是这一模式的效率如何呢?
另外,近代中国革命的爆发,主要归因于意识形态的因素是否妥当?呵呵
近代中国人民始终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一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翻译成经济语言是“民族或国家安全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准备在本土制度变迁理论中把范围扩展到民族和国家间竞争,从整体主义出发分析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变迁的问题。把中央政府假定为追求“民族或国家安全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也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


答warsky兄:关于方法论的一点基本观点,共同探讨 呵呵
“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整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
1、两大理论体系的方法论选择各有其特定的原因。马克思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大理论体系所表征出来的方法论特征各有其特定根源。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所以表现出了整体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与其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通过对企业制度的分析以揭示出其背后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研究目的,以及马克思所处时代社会总体制度状况的不和谐性等因素分不开的;而新制度经济学所以表征出个体主义的方法论特征,则与其新古典经济学等的理论渊源、论证市场机制有效性的研究目的,以及西方国家总体制度变迁的自然性质等因素密不可分。由此可见,方法论并不一定是研究的先验前提,而往往是研究的自然结论;在不同的理论体系,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为了分析说明特定的社会现象,可能需要采取相应不同的方法论。
2、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各有其固有的优、缺点,具有内在的互补性。整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便于观察和研究总体制度系统当中不同制度模块之间的关联性关系,尤其是能够清楚地反映出制度环境对于制度安排属性和个体人的理性所具有的决定性作用;个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则便于说明制度范畴的微观基础和深刻根源,特别是能够深刻说明经济主体间博弈制衡达成制度的内在机理。这是两种方法论各自的主要优点。但是,它们也有自己各自的不足之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难以解释制度的微观基础,以及制度之间关联性的内在机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则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制度本身内在的系统性以及制度对于微观个体选择理性的影响作用。由此可见,两者之间本来就存在内在的互补关系。事实上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方法论本身也都意识到了各自的不足,因而也在逐渐地放宽自己的限定而越来越表现出与对方贯通的趋势。
3、制度范畴本身就是人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的规则,是人类社会中的共同信息。只有经过社会化的过程,个人才能获得这些信息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则。遵循这些规则,就能建立起人际交往的稳定框架,减少现实世界中的不确定性。制度就是这样使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得以形成,并把分散的个体组成整体来更有效地适应资源稀缺的世界。虽然从终极意义上讲制度是内生的,但制度一旦形成就反过来形成一种具有外在性的规制人类行为的力量。因此,制度范畴本身就体现了人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的统一。
4、现实制度都是多重规定性的统一,必须结合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方法论两者才能全面反映客观的真实。虽然方法论的选择至关重要,但我们并不应该直接卷入这场非此即彼的纷争。这不仅是因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方法论都有其成立的依据和固有的缺陷,也不仅是因为对两者的追根溯源将很容易使我们陷入一个无限反推和二律背反的哲学陷阱。真正的问题在于,在进行研究时,是应该先入为主地确定某种方法论,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抽象的逻辑演绎和理论推论,还是应该“直面现实”、客观而全面地反映经济世界的真实?
事实上,现实的制度安排都是多重规定性的统一,都不可避免地同时具备多种属性。只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研究目的,或者因为研究者本人所处的特定时代和国家及其理论传统,才使制度较多地表征出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属性而在另外的某些方面有所隐晦;相应地,方法论和理论分析也会表征出某种侧重性。因此,在方法论方面,我们不应该在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取舍,而应该对两者进行恰如其分的结合。
5、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伊里亚·普里高津在把西方的经典科学和中国的传统自然哲学作了比较以后认为,西方经典科学强调的是“实体”(如原子、分子、基本粒子、生物分子等),注意的是把对象分解为各种简单的要素来研究;中国传统的自然哲学强调的是“关系”,注意研究整体的协调和协作。他主张,现代科学革命要把强调实验、分析和定量公式描述的西方科学传统和强调一个“自发的、有组织的世界”的中国传统哲学结合起来,达到一种新的综合。
将这种考虑应用于制度经济理论,发现在强调(企业)制度安排的内生契约性质的西方制度经济学与强调制度安排的外在生产关系性质的马克思制度经济学之间,应该存在这样一种理论的中间层次:这一层次是对上述双方的双重扬弃,兼两用中;既注重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以牢固奠定制度分析的微观基础;又注重整体主义的方法论,以不失对整体制度系统创新与变迁规律的宏观观照。我们把这样一种处于中间层次的方法论称为: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
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有关经济人的理解方面,虽然理性选择仍是人的基本特征,但人不再是一个不可再分的原子符号,人同时也是一个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人”,其目标函数不仅包括经济的因素,而且还包含社会的、道德的和伦理等的考量。进而,在对制度的理解方面,不同于基于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人的单维度界定所遵循的制度分析路径,即经济人(同质)→博弈均衡(唯一)→制度安排绩效(最优),而是遵循制度环境(动态、多元)→经济人(异质)→博弈均衡(多重)→制度安排绩效(次优)的路径。这说明:现实世界中的制度是异质性和多样性的;制度绩效也只能达到既定约束下的最优。显然,这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均衡的多重均衡观。
6、制度的结构均衡观。新制度经济学一般从“行为均衡”的角度来分析制度均衡问题。在整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下,制度均衡不再仅仅意味着“行为均衡”,更意味着“结构均衡”。如果说行为均衡是指在制度框架和行为者的谈判力量给定时,没有任何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一套制度是有利可图的,那么结构均衡则是指制度框架的契合性而言。前者是一种微观考察,后者是一种宏观考察。前者是制度均衡的内在机理,后者是制度均衡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
结合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就企业制度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联关系来看,两者的均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双向选择的互动过程。(1)企业制度的内生契约性质本身即是在必要的制度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因此在不具备或尚不完全具备这些制度基础的地方,首先需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是:企业本身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是否被异化以及如何克服?(2)现实的企业制度都是在异质的制度环境或制度框架下形成和运行的,制度环境必然赋予企业制度以相应的属性,并决定其效率追求的具体形式和所能达到的经济绩效,那么这里需要分析并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什么样的企业制度特殊?如何优化?
7、历史和演进方法的引入。一旦采用整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历史及演进方法的引入就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制度环境的变迁带有鲜明的路径依赖性质。因此,历史逻辑起点就成为了异质性经济人的一个必然维度,也必然会在随后的博弈制衡中沉淀或表达出来。进而,企业制度也都是历史的,是从历史中走过来的,也同样在历史中不断演进。
事实上,当代制度经济学发展中的两条主线之一,就是演化经济学动态进化分析框架下的凡勃伦与哈耶克的传统制度经济学,这与新古典经济学静态均衡分析框架下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相对应。新制度经济学运用新古典范式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入手的制度分析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抽象的和静态的,并不能够全面揭示制度演进的动态过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它对制度变迁真实动因和演进方向的解释力。与此相反,演化经济学在沿袭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的演化经济思想传统,沿袭哈耶克有关知识论和在“社会秩序”与“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中的自发的文化演化的思想传统基础上,运用现代博弈论等方法对制度变迁的动态分析,不仅使制度分析框架纳入了多重的变量,更可以对真实的制度变迁过程提供强有力的解释。历史和演进的分析方法,也是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使其尤其擅长对宏观历史跨度的制度演进过程的分析。因此,历史和演进的方法,是本文建立于个体主义基础上的整体主义制度分析方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因为下面的东西涉及到本人正在写的文章的ideal,所以实在不好意思,加了个很高的积分限制
1、首先,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来自于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也就是说这个框架是继承了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它的立足点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和整体主义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2、
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关系如下“给定知识分散化前提→→意味着人的无知→→无法理解或预期其他人的行动→→为弥补理性的不足→→自发产生彼此认同和遵守的共同知识→→内部规则出现→→内部规则的指导下,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可预期的互动关系→→进而产生了稳定的社会秩序(自生自发)→→个人对传统依赖导致的制度“锁定”或路径依赖→→社会成员形成组织以补救可能出现的“锁定”效应→→组织实质上等价于外部规则或人为秩序→→外部规则(组织)一经创立出来,就会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转→→组织首先要强制实施某些规则(实际上在为整体秩序的持续运转提供一项基本条件),二是提供服务(此时组织是作为整体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
[Point=1000]
也就是说“因为个体必须和其他个体互动才能生存的自身条件约束,因为存在知识分散化和不确定性的客观约束,个体出于自身最大化的需要,个体们自生自发地演化出一套彼此认同和遵守的共同知识(又叫做内部规则),并在这套规则下形成可预期的互动关系,但是由于个人对传统依赖导致的制度“锁定”或路径依赖,人们组成组织以补救可能出现的“锁定”效应。现在麻烦来了,组织一旦出现就会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转,并且特定的人群支配着组织内部的行动,不管这群人是出于维护组织整体目标的目的还是出于这群人自身最大化的目的,他们都可以采用强制手段强迫组织中个体服从”
3、现在主要过程有了,但是还不全,内外规则的演化并不能推导个人主义超过维度就是整体主义,所以还得引入 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整体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0 18:54:27编辑过]


我以为意识形态就是社会群体的共同意识之一种,共同意识形成非正式制度,并将形成共同意愿并逐步转化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或对正式制度的演化路径加以约束.意识形态对人的伦理道德加以规范,统一大部分人群的行为举止,减少思想分歧及防止社会混乱,强化社会在某一发展路径上的方向,并使社会中的个体满足于现状,而使社会不出现大的扰动,实现社会的稳定,进而实现某种效用(可以是经济的效率也可以是满足个人舒适的程度).
拜读诸位的文章受益非浅,初学制度经济学,希望多多板砖为益.

1、回warsky:从有限理性出发,当然可以解释一部分非正式制度变迁或内部规则,但是在同样的理性假设下,外部规则如何影响个人或组织行为,这就涉及到行为人的激励问题了。于是问题又容易回到完全理性的情境。因此,我觉得内、外部规则的区分也要看什么环境,分析对象总是很重要的。
2、回malian:意识形态的含义非常广泛,不仅仅是进行道德教化,也可以进行革命的宣传。而且,路径依赖这个概念是否成立,在多大程度上、时间范围内成立,我认为也与理性假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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