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受剥削工人存在性问题 
    吉原毅(2001)认为,如果允许工人阶级中存在不同的消费集,那么在利润为正的条件下就有可能存在不受剥削的某些个别的工人。换句话说,正的剩余价值率并非是正的利润率的充分条件。松尾匡(2004)对吉原毅的数例进行了批评,吉原毅(2005 )认同了松尾匡的批评,对其数例进行修正,并给出了在利润为正的条件下个别工人不受剥削存在性的一般条件。 
    松尾匡(2004, 2006)用一个简单的数例对吉原毅(2005 )的主要观点进行证明。他假定有一个联合生产过程,生产商品1和商品2。投人一单位劳动,商品的净产出为1个单位,商品2的净产出也为1个单位,如下图中x线上的Y点所示,商品1和商品2的相对价格假定为1比1 假设有两种类型的工人。一种类型的工人偏好商品1;而另一种类型的工人偏好商品2。类型1的工人将得到1. 5单位的商品1;类型2的工人将得到1. 5单位的商品2。当这两种类型的工人各被雇佣一半时,如图中两条线交点R所示,即工人所得为(0, 75 ,0. 75 )时,资本家手中就会有(0. 25 , 0. 25)的剩余产品,这意味着存在正 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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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 
    但是观察每个工人的实际工资集,提供一单位的劳动力,类型1工人得到1. 5单位的商品1,其净产出需要1. 5单位的劳动力。同样,类型2工人得到1. 5单位的商品2,其净产出也要求1. 5单位的劳动力。吉原毅和松尾匡进而均认为,两种类型的工人得到了比他们付出的劳动含有更多劳动力的产品,这意味着单个的工人没有受到剥削,但仍会有正的利润。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问题出在吉原毅和松尾匡对“净产出”的界定上。按照吉原毅和松尾匡先前的逻辑,1单位的劳动力对应的净产出是2,因此净产出中的0. 5单位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如果投人1. 5单位劳动力,其对应的净产出是3而不是1. 5,所以不存在正利润条件下不受剥削工人的存在性问题。 
     三、马克思基本定理的证明 
    毛利西马和凯特福斯注意到斯蒂德曼数例中商品1的价值是一1,这个负数是导致负剩余价值的关键。他们批评斯蒂德曼的负价值概念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毫无共通之处。置盐信雄认为上述表1的数例,实际上是1单位的劳动投人生产过程1可得净产品1单位商品1 (6一5=1)和1单位商品2(1一0=1);而投人生产过程2可得净产品3单位商品1 (3一0=3)和2单位商品2(12一10=2),因此生产过程2优于生产过程1。商品1的负价值( -1)来自这样的情况:社会从生产过程1中抽出2单位劳动,再把其中的1单位劳动投人生产过程2,这样,全社会劳动耗费减少了1单位,相反净产品却增加了1单位商品1。然而,这种负价值发生的前提是社会已经不恰当地选用落后的生产过程1,在此生产过程中投人了过多的劳动,而生产过程2作为一个先进的生产过程被遗忘在一旁。这种情况能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吗?对毛利西马以最少劳动投人量定义商品价值的做法,置盐信雄认为,在上述负价值现象发生前,劳动者投人的劳动总是少于为再生产他实际工资所需的劳动(即剩余价值总是存在),不论选用哪一生产过程所得出的产品总是超过劳动者的工资品总额(即剩余产品总是存在)。后来,置盐信雄进一步证明了不但在一般的联合生产条件下,就是加上固定资本的存在和技术进步这个因素,马克思基本定理仍能成立。 
   
 实际上,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只要认可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基本定理无疑是正确的,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定理,但是我们仍可以用数理分析工具给予马克思基本定理一个精确的证明。 
    令P’=P1 ,P2 , . . .Pn)表示单位商品价格向量,T’ = 9T1 ,T2 , . .Tn)表示各种商品1单位所需要的必要劳动量向量,R’=(R1,R2,... ,Rn)表示劳动者每单位劳动所得的实际工资(生活资料)向量,A是投人系数矩阵。 
如果所有部门的利润均为正值,则有: 
(l)式表明:如果所有部门的利润为正值,则各部「丁的单位商品价格大于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不变资本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之和。 
    令λ(λ>0)为劳动时间转换为货币的参数,t’=( t1, t2 , . . , tn)表示单位商品价值向量。则: 
    由于R表示劳动者每单位劳动所得的实际工资向量,t表示单位商品价值向量,所以Rt为单位劳动时间的劳动力价值。那么,公式(5)的含义为1 > Rt,即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比他实际付出的少。也就是说,所有的部门都存在正的利润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力价值小于他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因此,剩余劳动的存在是利润存在的前提。 
    
上述对“马克思基本定理”的证明只不过是对马克思关于利润与剩余价值之间关系论述的数理表达,或者可以说,所谓的“马克思基本定理”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