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国企,在朱镕基总理主导的“抓大放小”国企改革后,将部分无竞争力的企业和集体企业转让给私人经营,有效优化了政府监管效率。不过出资人的问题在这次改革中没有解决,地方国企的管理权依然在政府手里,股权则由各地财政系统待持。在十届人大会上,决定设立“国资委”来解决这个出资人的问题,直属国务院领导。首先从管理层级上看,其实还是政府在管企业,只是中间多了一层“虚”的股东,即国资委。
从国庆领导人的任免看,让人奇怪是由组织部门来执行的------组织部很明显是考核公共管理的官员系统。这个任免从现代企业制度看,是让人啼笑皆非的。现代企业中,任免高层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就是说是要由出资人,或者说所有者任命的。既然有了一个虚的所有人,那就应该让国资委去挑选适合的经营人才,而不是由选官员的部门去挑选,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前者致力于社会的公平公正,后者致力于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的运营效率和质量,评选的标准肯定不能用组织考核来进行。
国资委对人大负责,让人大来监督要比目前国务院来监督要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可以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进一步政企分离;另一方面,人大是全民的政治权力机构,虽然目前没有得到人民授权管理他们财产的权力,但从国有资产形成的历史渊源看,当初是政府以行政权力收取的资产,回归人大管理也符合程序,更符合当前人民的利益。当然,这需要人大将代表制度做实,而不是目前官员自我代表的形式。
人大管理国资委,在做实代表制后,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人民代表可质询国资委,监督资产质量,并要求其向社会公开账目,而不是目前单方面自弹自唱取得成绩。由于国务院不直接管理,国务院也无多大动力去粉饰、包庇国企的账目。这样各所有制企业能最大程度做到公平竞争。
人大在监督国企时,可考虑从这几个方面上去考核其绩效:
1、总的规模及纳税同全国平均水准一致;
2、国企工资水平与全国一致;
3、日常监督,国企将报表以电子化形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人大会前一个月,国资委需要提供合并的国企数据向社会公布。
4、作为管理全民资产的国企领导人,具有支配公共财产的权力,监督方式应该参照公职人员即公开个人财产信息,避免利益输送。
5、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待遇。国企领导的行政级别的设立,很明显是组织部门的考核方式。让其领导国企,等于政府将国企分成三六九等,什么央企、副部级国企、省级国企等不同级别。企业领导的影响力是建立在企业声誉的基础之上,本质上是由社会,或者说是市场评价的。人为给国企领导按上级别,是反市场做法,不利于企业平等重组社会资源。因为在重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职务调整,行政级别的特权和福利会让他们干扰这一进程。此外,领导与行政系统级别是引起发市场主体不平等获取政府资源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目前的两会,代表大都是官员和国企领导人,代表会成了利益无障碍勾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