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一文的作者吴延兵。今天早晨打开邮件,发现《经济研究》编辑部昨天给我转发了一封来自“人大经济论坛”的质疑我这篇文章为“关系稿”的信件。鉴于该帖对我及相关者(《经济研究》、我文章的匿名审稿人、甚至我的导师)造成极大的名誉损害,我在这里发表此帖,以正视听。
我有些吃惊的是,“关系稿”发帖人不仅对我多篇文章肆意扭曲、断章取义、恶意中伤,而且还以文章“坑爹”、审稿人“白痴”等拙劣手段进行人身攻击,同时令人欣慰的是,有一位网友对该发帖内容进行质疑、为我及《经济研究》正名。最让我吃惊的是,在浏览了多达几百条网友跟帖后,我发现许多网友在根本没读我这篇文章、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对发帖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似乎还“义愤填膺”,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鲁迅笔下穷凶极恶的日本兵拿起屠刀残杀中国同胞时围观群众高声喝彩的场景。时间易逝、江山易改,但国民劣根性难改。
言归正传。针对发帖人对我文章的恶意歪曲,我想最好的不攻自破的方法是让文章本身来说话,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花费一些时间从头至尾的阅读完我这篇论文(论文电子版可以从CNKI下载或从这个网站上下载)。我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阅读完文章后孰是孰非应该一目了然。
不过,在这里,我仍旧想简要地说明我这篇文章的内容及我是如何通过实证检验来验证理论命题的。这篇文章基于企业理论首次论证了国有企业存在着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的双重损失、且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的理论命题。为验证该命题,我进行了以下层层推进的实证检验(由于无法粘贴公式,说起来较费劲,而且省略了细节,建议最好阅读原文):
(1)劳动效率统计分析。生产劳动效率分别用产品销售收入/生产人员、总产值/生产人员来衡量,创新劳动效率分别用专利数量/研发人员、发明专利数量/研发人员来衡量。分别计算出国有企业的生产劳动效率和民营企业的生产劳动效率,然后两者相比并通过F检验来判别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的生产效率损失。分别计算出国有企业的创新劳动效率和民营企业的创新劳动效率,然后两者相比并通过F检验来判别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创新效率损失。最后,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损失和创新效率损失相比较,可以判别国有企业两种效率损失的相对大小。
(2)劳动效率计量模型估计。分别以上述的生产劳动效率和创新劳动效率为被解释变量,设置OWN这一虚拟变量(当企业类型为国有企业时,OWN=1;当企业类型为民营企业时,OWN=0)和其他控制变量,通过OWN在生产劳动效率模型和创新劳动效率模型中的估计值来判别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的两种效率损失的相对大小。
(3)全要素效率计量模型估计。设置生产函数模型和创新函数模型,通过OWN在两类模型中的系数估计值来判别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的两种效率损失的大小。
(4)总效率损失。在企业实际运行中,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总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研发部门通过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而对企业最终产出有重要间接贡献。因此,将生产部门和研发部门的数据合并在一起构建总量生产函数。在总量生产函数中,总劳动力数量为生产人员和研发人员之和,总资本投入为生产资本和研发资本之和,最终产出仍为产品销售收入或总产值。总劳动效率模型和总量生产函数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的总效率损失远小于创新效率损失(总效率损失略低于生产效率损失)。
(5)其他三种稳健性检验手段,不再复述。
为方便比较,我把发帖人的相关帖子内容复制如下。
“好奇心驱使我手贱地翻开来看了一下,发现作者衡量生产效率损失的方法就是对人均销售额进行回归,衡量创新效率的方法就是对每个企业的人均专利数进行回归。做两个简单的面板数据回归,然后一比较,发现后者比前者大。这就得到了结论:国企的创新效率损失大于生产效率损失。没有任何理论模型,没有任何计量方法来区分两种效率,用的应该是行业层面的数据(观测值360个),然后就完了,就得到了我们期待解决的高精尖问题!我不知道这篇文章的匿名审稿人是不是白痴,居然让这样的文章通过了评审!”(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学术道德监督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2239&page=1)
通过上述比较,我想那些没时间读我文章的网友应该能够根据上述内容自己做出独立的判断。
最后,由于发帖人通过歪曲事实、捏造谣言,对我及相关者造成很大的名誉伤害,我特对发帖人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希望发帖人能够回应,以澄清事实、遏制谣言。
(1)如果发帖人你是个“大”写的人,那么我希望你脱掉马甲、勇敢地站出来,我们将针对文章本身进行公开辩论。之所以要求实名公开辩论,是因为实名发言者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双方都是一个约束;而匿名发言则可能恶意攻击、暗地放“冷箭”却不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我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
(2)如果你不愿脱掉马甲而公开辩论,那么作为一个经济学人,如果你还良心未泯的话,请你向我、《经济研究》编辑部、我文章的匿名审稿人和我的导师发表一个公开道歉信。
(3)如果上述两条你一条都做不到,那我只能认定你是个内心阴暗、为达某种目的不择手段的阴险小人。但对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小人,我也只能束手无策。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我有权要求发表“关系稿”帖并标以“已阅”字样的“人大经济论坛”即刻删除全部的恶意造谣帖,并发表一个公开声明说明事情源由以正视听。
发帖立此存照,希望广大网友监督。
吴延兵
2012年4月12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