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说,争论的并不是概念的本身,而是被定义的形式。换句话说,是专门术语的问题。许多定义本质上的差别,并不在于各人以不同的眼光来对同一概念下定义,而是在于各人对完全不同的概念下定义。因之各不相容的定义都被包括在同一个概念里,因为各人都把他自己要下定义的概念叫做‘资本’”。
以上这段话来自于庞巴维克,可以简述为:很多时候人们争论的内容,他们争论的问题并不是内容本身,而不是在争论同一样东西。上面庞巴维克所述“资本”一词可以换成其他很多的语词,现在我们只需换成“市场化”一词即可表明今天所要讨论的东西。
市场化——有的人愿意称为走市场经济道路也有人愿意称为走资本主义道路,不管这些称呼为何,依我的观点看这些人都没有找到问题讨论的本质。除掉那些带个人强烈主观意愿的政治说辞外,准确地来说,使用“市场化”这一词来指称本国政府愿意减少对个人权利约束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权利让渡的过程,但实指都是同一个概念,争论怎么陈述的问题就是庞巴维克所要批评的东西)是恰当的。
以上在对市场化一词的理解上,我们再反过来看看人们常引发的争论焦点:是该走计划经济道路还是走市场经济道路。这种政论者争论的焦点一直充斥在我们的耳边,而这些无意义的争论更多的是从政府政策应用的角度来谈的。问题就是从政策应用的角度来讲,我们也不见得某些政论者所提出的政策依据对相关方案的支持上能提供多大的力量,甚者还带有个人强烈的感情色彩,缺乏正确的研究问题的方法。当然,关于政策建议上,从客观上来讲,我们并不能否认带有个人强烈感情色彩的那些建议,因为每个人的目的都是不相同的,这一点也是必须需要强调的。
至今为止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划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说资本主义国家,平民更多想到的是美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为何被称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有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有的特征,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我们根本无法准确地划分出两者的区别。当然,地球上也就那么二百多个国家,而且这个数字一直有变化,我们可以穷其量的逐一按照自己的意愿划分出哪个是资本主义国家,哪个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中国政府肯定是不愿意接受这种划分,他们坚称自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所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中国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而且这种争论是一种政治问题,可能在于统治者在战争中选择盟国的问题——区分敌我、中立的问题或是传递一种政治信息。
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有市场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有计划经济。组织,换言之所谓的公司(或军队),张五常问到:“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当中)个人的生产活动愿意受‘看得见的手’指导?”答案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以要素市场替代了产品市场——一种合约方式替代了另外一种合约方式。假设不存在交易费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但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两者存在着差距。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极端市场经济下的国家,不会存在企业,也不会有计划,更不会有货币和政府;极端计划经济下的国家,不会存在交易行为,也不会有市场,每个人只需接受一个人的指令就可以完成生产活动。事实上,在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中需要有人来代理指导生产资源投入的方式;计划经济中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政府不能对每一个人的具体行为发出指令,而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交换的行为和空间,也就有了市场。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纯粹的生产者与纯粹的生产指导者之间到底相对的代理权结构是怎么样的。生产者愿意让渡(委托)多少的指导权利(责任)给指导者,而指导者愿意接受(代理)多少的指导权利(责任)?相对来说,指导者愿意让渡(委托)多少的生产权利(责任)给生产者,而生产者愿意接受(代理)多少的生产权利(责任)?
假设分工已经确定下来,士兵拥有战争的指导权,农民依照士兵的要求进行战争行为;农民拥有种植的指导权,士兵依照农民的要求进行种植行为。如果士兵对农民的种植指导权进行侵犯,那么农民将会有抵制行为,种植成果会不如没有侵犯时的种植成果好,会产生部分负面效果;如果农民对士兵的战争指导权进行侵犯,那么士兵将会有抵制行为,战争成果会不如没有侵犯时的战争成果好,会产生部分负面效果。因为先天条件不同,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士兵与农民之间不会相互侵犯,会各安其职。但现实是存在着交易费用,受个人主观的预期未来收入最大化的驱动,士兵从自己主观评价出发,对种植生产的过程有自己的要求,而这个要求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人的目的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或多或少都会对农民的权利进行某种程度上的侵犯;而农民也同样从自己主观评价出发,对战争过程有自己的要求,也或多或少都会对士兵的权利进行某种程度上的侵犯。而现实世界中,不同的相对代理权结构受人们各自不同的计划或行动的作用,都会产生出无意的结果。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利让渡到什么程度。当农民侵犯士兵的权利到一定程度发现效果没有预期中的好就会停止侵犯,相反士兵也一样,这是一个纠错的过程。
为了达到自己主观收入最大化的目的,委托人通过让渡部分权利给代理人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保护和执行个人权利的成本),而权利让渡的成本会随着交易费用的减少而增加,当交易费用的减少与权利让渡成本的增加在边际上相等时,权利让渡的行为将会停止。也就是说,委托人通过减少让渡给代理人的权利,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通过增加让渡给代理人的权利,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
倾向集权于一身的组织独裁者往往出于个人目的的原因,而要求组织内成员贯彻自己的意志。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加强对成员的控制力,通过各种手段来完成,比如建立各种行政机构或暴力机关,对知识传递的过程进行监管。而反过来说,生活在独裁者组织下的成员,因为让渡的权利是如此之多,从而对于委托给独裁者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同时交易费用却很低。
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让渡的过程,形成了相对代理权的结构,一个组织的制度正是这种结构的体现。人与人之间通过相对的委托与代理关系联结成组织。而在权利的竞争与交换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各种组织内的组织,而组织与组织间的个人权利也会随之不同。而获得权利的方法只有两个,竞争(或暴力)或交易。在孤岛上面临自然资源使用权利分配问题的两个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不互相残杀(通过竞争、暴力保护自己应得的资源使用权利),要不坐下来谈判合作(通过谈判划分资源的使用权利),而最终的结果都是无意的。不考虑人以外的自然因素,行动中的个人的先天条件也影响着他的选择。
综上所述,关于“市场化”的讨论,实际上是关于委托人对代理人权利让渡到何种程度的讨论。
我们可以说政府是由拥有组织制度制定投票权(决策权)的人组成的一个组织,也就是组织内的组织。这里讨论的重点不是这个组织的制度为何,而是我们要确切明白的一点是,政府这个组织里的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也就是从个人主观收入最大化为起点,以自己个人价值判断来确定制度,也就是针对到整个组织的不拥有投票权的人赋予其多少权利的确定。不管这些制度设计者对组织内的个人宣称其施政理由多么冠冕堂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重点是,权利到底是如何分配的?并且还须看到明文的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制度是有差别的,这是因为交易费用而造成的。制度设计者的任何施政行为都是合法,因为他是制度的最终解释者(有最终解释权)。
所以,市场化就是政府把权利让渡给本国公民的过程,也是减少合约约束的过程。
原来由政府管制的资产,现在转变为由公民自行管制。
如果把“市场化”这个词用其他词代替,我们会发现一些有趣的东西。
如果我说“走资派”就是为了让政府给更多的权利给本国的公民,那么“走共派”是让政府从公民手中没收更多的权利,那么我们是否就能顺其自然的得出结论说,我们公民都应该支持“走资派”,而不是拉上街头去毒打?我们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因为“每个人的目的都是不同的”,个人主观价值取向并不能代表他人与自己的也相同,过于对目标简略的陈述,只会造成更多的误解。“市场化”就是这种命运,一个人应当是从政府手中掠夺更多的权利还是,还是把更多的权利委托给政府,这都是个人的决定,我们不能把个人的感情付诸于某些概念上,从而作为某种达到个人目的而空喊出来的口号。
现在对于我们个人的问题是,是把权利委托给别人闭上眼睛轻松睡大觉,还是通过竞争或交易的方式得到权利让自己过得舒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