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破产法
[摘要]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没有破产法也就不会有市场主体的这种退出机制、挽救机制。新破产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在破产法律制度上实现了市场经济的回归。本文从新破产法的三个重大调整论述本法市场经济本位的体现与回归。
[关键词]破产法市场经济回归清偿顺序企业重整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这标志着中国在破产法律制度上实现了市场经济的回归。
我国早在1986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就已经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是,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部署。在随后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全国各个省市普遍实行了“指标破产制度”,有些国有企业虽然被申请破产,但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必须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出具意见。为了防止国有企业破产带来重大社会问题,有些地方制定“多兼并少破产”的政策,变相限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
1991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破产程序,为非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种针对不同企业制定不同规则,并且根据地方政府部门的意见选择性破产的做法,使得中国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