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59 1
2007-03-05
尊敬的温总理:

您好!

我特别关注两会中的房地产价格问题,这也是关注到国计民生的问题。我想谈一下儿个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看法:

第一,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不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而是以私有房地产商为主开发的市场。这种市场有着重要的弊端,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A、信息不对称,公众无法了解其真实的成本;B、以利益为目标,以非正常垄断为手段,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来制造市场假象;C、以利益为诱惑,拉拢腐蚀部分官员和经济学者,为其有利于已的政策寻找喉舌;D、明遵守法纪,暗中阳奉阴违,采取各种手段来阻碍国家的宏观调控;

国务院尽管三令五申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却又不得不投鼠忌器,因为房地产市场关注了众多的就业问题。这也是当前困扰国家的重大问题,所以对于房地产市场整顿无力。

因此建议:建立以公有制建筑企业为主导的房地产市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的性质。优点是:可以使中央明确房地产市场的成本问题,信息较为明确;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市场比较直接;调控过程中,有利于稳定就业;有利于国家监管,避免了房地产企业私有化与地方政府官员的勾结。

第二,收归土地所有权真正归于国土资源部门,而不是地方行政部门,在拍卖土地的过程中,尽量不让地方政府参与,拍卖所得归中央财政。

制订倾向于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政策,扶植起公有制市场主体。

好处是:可以有效地避免私人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个别部门勾结,对抗中央的宏观调控;也避免了私人房地产商和腐败官员勾结的冲动。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对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权,做到真正的建房为民。

第三、打压总需求,防止金融风险;扩大总供给,降低房价。

全面提高贷款的按揭、贷款利率,打压总需求,体现社会的真正购买力,同时有助于其它产品的消费。

扩大总供给,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利率,从两方面整顿房地产市场。增加总供给,压缩总需求。

第四、一价包干制。

根据各地的平均收入状况,制定出房地产的限价政策,比如,以当地工人的平均收入的10年累积作为开发房地产的指导价格。不许高于这一价格,让房地产商自己制订自己的住房规模、标准。而建筑部门提供质量监督标准。或以某一价格为指导的浮动范围。

第五、形成竞争态势。

让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形成竞争格局。

打仗要有兵,中央政府没有自己的房地产队伍,想要调控房地产市场,比较困难。因此,强烈建议让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市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3-5 17:57:00
有道理,希望上面能看到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