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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 2012-04-18   来源: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保障性住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了解决市场失灵而提供的一种准公共产品同时也是地方性公共产品。随着住房制度的发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者已由政府的单一主体转变为了以政府为主的多元主体。部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其中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更是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我市正处在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和制度完善时期,融资机制是整个链条的首要一环,借鉴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的经验,为形成符合首都市情的融资机制提供参考。

图片来源:百度

一、国外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

目前国内外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政府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拨款。即在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份额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租金补贴。虽然融资模式出现多样化趋势,但财政拨款已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常态固定资金来源,也成为政府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重要手段。例如新加坡政府就为其建设发展局(专门负责组屋,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租售的部门)提供超过20年的长期贷款;而且政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给建设发展局安排一笔补贴。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可支付住房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政府财政支出的5%左右。

(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地方政府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尤其是准公共产品时一般主要依靠税收、准公共产品的规费收入。若这些资金不能满足需要,地方政府就必须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发行债券即是其中比较有效的一种。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有着十分完善和成熟的地方债券市场。例如,美国的住宅债券,地方政府发行这种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建造低租住房。其还本付息不仅有地方政府房产部门收取的租金做保证,而且还有联邦政府房产部门作后盾,所以资信等级较高。日本的地方债的一个主要用途就是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和地区开发、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共用地及其他公用事业。

(三)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

房地产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例如,目前美国大约有300 个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5年香港领汇REITs在港交所上市发行,为香港特区政府回笼资金200亿港元,有效缓解了房委会公屋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四)政府担保专项基金

政府部分出资,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建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提供住房建设融资担保、为购买中小型住宅提供资金支持。例如,荷兰政府于1984年建立社会住房担保基金(wsw),主要是向住房协会提供住房建设融资担保,以便提高住房协会信用,降低融资成本。基金由中央政府和住房协会共同出资组成,按股份公司方式运作,但政府对其公司章程有最终决策权,当担保基金无力偿还担保债务时,由政府承担基金履行债务责任。韩国政府从1981年7月开始通过国民住宅债券(国债)、住宅预约储蓄、政府财政、国债管理基金预收金、住宅彩票、国外贷款、利息等,设置国民住宅基金,为建设和购买中小型住宅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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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

(一)明确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

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地方公共产品,应主要有政府直接生产和间接生产两种提供模式。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提供模式,在融资机制中,地方政府都应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不仅要以财政拨款、发行债券、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等方式直接提供资金,还要进行制度设计:为多元化主体提供产权界定等制度激励;对可能出现的垄断等负外部性问题进行规制;加强对多元化主体从事公共经济活动的制度约束等。因此,明确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中的主导地位,是融资机制得以完善并能有效实施的关键。同时,借鉴很多国家的经验做法,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设立独立的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涉及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或购买房源、享受人群审核、后期运营管理整个运营过程。从资金管理运营看,在政府信用的保障下,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运营机构的融资能力,增强融资模式的灵活性,降低融资的交易成本,有效地盘活已有购建资金,节约运营管理的管理成本。

(二)优化调整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结构

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拨款,应该是保障性住房融资的首要渠道,确保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的比例,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支出结构是政府调控保障性住房规模的首要抓手。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项目高达10%左右。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的多样化,项目支出结构会随之优化调整,除了常规的建设支出、租金补贴外还会增加运营支出、承租支出等多个项目。因此,适度增加财政预算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比例,适时调整项目支出结构,将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开发建设的保障。

(三)增加地方债中保障性住房投资比重

2009年3月,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北京市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但在我市拟发行56亿元地方债券中,资金将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份额很小;相比之下,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中,22.5%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我市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占新建住房总量的29%,2009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46%。巨大的建设规模,在全球金融危机、我市土地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建设资金必将吃紧。增加地方债中保障性住房投资比重,不仅能及时缓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也为我市保障性住房融资开拓的新途径。

(四)REIT发展的基础是保障性住房来源多样化

从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的地产项目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而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无论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廉租房都以新建为主,REITs在保障性住房领域难有发展空间。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状况将日益严重,保障性住房对土地的过多占用将会影响我市城市规划尤其是城八区的规划建设,也会对我市房地产业正常发展带来一定的挤出影响;与此同时,我市城区仍有大量空置房和普通租赁住房闲置,因此应该鼓励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收购或承租民房,再转售或转租给低收入群体,实现保障性住房来源多样化,为保障性住房REITs融资打造基础。

(五)政府牵头建立保障性住房购建担保基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已经成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但随着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公积金月度缴存上限的提高,我市公积金缴存余额大幅增长,闲置公积金余额,在2008年达到了近450亿元。建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有公积金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深度挖掘闲置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购建的潜力: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在留存一定比例准备金的基础上,将闲置公积金进行分类管理,一部分直接参与保障性住房购建运营,一部分进行资本运作。与此同时,还可以采取政府牵头、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方式设立保障性住房担保购建基金,需要担保的保障性住房承建开发企业可以采取缴纳保障金、资产抵押、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申请融资担保。担保基金可按股份公司方式运作,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公司有最终决策权,同时向基金提供反担保,当担保基金不能履行担保债务时,由政府代担保基金履行债务。保障性住房担保建设基金的建立,能够降低开发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开发商承建利润空间较低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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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17:45:00
国外保障性住房制度借鉴一览:层次严明监管到位

发布时间: 2012-04-1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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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完善
在住房保障方面,美国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的最具特色的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美国ZF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颁布实施了《住房法》,并先后通过了《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对住房保障的准入标准和保障水平等均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
新加坡在20世纪60年代,也公布并实施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令》,明确了ZF发展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确立了专门的法定机构行使ZF组屋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职能。同时,新加坡ZF还颁布了《建屋居住法》《特别物产法》等相关条例,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用公共组屋,若家庭收入超过其规定标准将适时退出。这些通过立法所确定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大政方针,为新加坡ZF"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基石。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为了缓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住宅短缺问题,先后制定了《住宅金融公库法》《公营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团法》以及"住宅消费保障"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其中规定,享受公营住宅租金优惠的租户,当收入超过基准时,若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则要累进计租;若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就必须买下该住宅。这些规定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不同阶层的住房需要,使得日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走向正轨。这些国家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推动住房保障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共住房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保障层次严明
住房保障标准的层次性,一方面可以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能享受到ZF不同程度的保障,体现了对每一位居民的公平;另一方面也促使了住房保障手段的多元化,ZF可以针对住房保障的不同对象,提供多种不同方式的保障手段。
为保证这种层次性的实现,许多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收入划分标准和资格审查制度,规定不同收入标准所能享受到的住房保障待遇,并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标准。当保障对象的收入发生变化后,保障标准会随之改变,保障措施也会及时调整。这种经济、合理、分层次的住房保障措施,不仅有利于减轻ZF住房保障负担及保障成本,同时也有效控制了不同保障水平和保障手段的适用对象与范围,避免了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改变后仍过度享受福利待遇的现象发生,使得更多低收入居民能享受到ZF的保障待遇。
动态监管到位
保障性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本身价值大、使用期长、转租转卖等变更程序复杂,而且保障对象千变万化、保障标准千差万别、保障手段五花八门,因此,对其有效监管一直是各国ZF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虽然许多发达国家主张自由竞争、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但是,在住宅建设和住房保障方面,各国ZF却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干预。
许多国家认为,ZF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职责,在市场机制作用的背景下,许多居民不可能仅仅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对于为数众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因此,ZF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并应承担起长期监管的职责。
在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同时,实施动态监管:一是依法签订住房保障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要求续保的必须要经过重新审核,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准予续签;二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将让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三是住房保障及管理情况适时向公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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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5 17:46:01
9月28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设报共同主办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结束,在对上报参赛的保障房项目进行综合评比之后,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目前我国保障房设计尚存有不少问题。

评审专家特别指出,许多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普遍比较粗放,一些保障房套型功能空间设计不合理、存在着浪费面积,比如在原本狭小的面积里还安排独立的起居及餐厅空间,大客厅大餐厅的设计使得卧室空间非常局促等问题。此外,另有一批保障房的设计有“偷面积”的现象,即通过规划设计,使得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国家对保障房的面积限制。

除此之外,相当多的设计方案缺乏储藏空间的专门设计和考虑,而且建筑设计方案的可延续性也不够强。忽视住宅产业化技术及节能省地措施的应用,没有考虑到维修和更换的便利性,没有考虑充分考虑住宅后期维修维护的需要以及更新改造的可能性。

专家组在报告中称,随着我国未来城市化步伐的趋缓、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住宅需求的改变,由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可改造性的高层保障性住房或许将再未来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许多保障性住房就有可能成为新一代的建筑垃圾。

此外,多数保障房设计还存在着设计标准化、模数化意识薄弱问题,尤其在对厨房、卫生间的设计有欠考虑,存在厨房、卫生间规格尺寸凌乱的现象。为住户二次装修埋下了伏笔,将对我国住宅部品标准化、通用化、工厂化的进程产生严重阻碍。

住建部有关业务司局在8月底和9月初分别对各地保障房建筑质量问题进行督察,发现了若干问题,其中很多是因为设计缺陷而存在的。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根据住建部检查反馈的信息来看,地方ZF的保障房质量问题主要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中小户型的保障房设计水平偏低,之前很多设计单位多为商品房规划设计,在小户型的设计规划中经验不足;其二,保障房建材质量难以保证,各地方ZF的保障房建材以商品房建材为标准,价格较高,而保障房要求成本低,无法采用这个标准,在工期的催迫下,易产生粗制滥造。

  住建部在具体督察中发现,有的地方ZF在缺乏小户型设计经验的情况下,简单地将大户型商品房设计方案进行微缩,由此造成了很多使用功能缺乏和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保障房。
例如,某地建设的保障房中,甚至出现了卫生间只有1平米左右的问题;还有地方ZF的保障房做40平米的房子,竟然做成了起居室和厨房并存的一居室户型;更有地方ZF的保障房将厨房直接做到了阳台上,燃气管道成了明线,一旦发生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保障房的设计含金量并不比商品房的低,在有限的户型面积内安置完备的生活设施,需要用设计解决大量的矛盾。
文林峰表示,在保障房设计竞赛征集的500多份方案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就是多年来做惯了大面积套型的建筑设计师在集约型中小套型设计经验不足。
记者获悉,某保障房项目三期工程,建筑面积为48.63平方米的房屋使用面积不足29平方米,使用率不足63%,而且还是毛坯房,再分成两室一厅,卫生间使用面积只有1.7平方米,只够放一个马桶。

  北京大岳咨询(微博)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保障房的设计师,不能按照以往商品房的思路来设计保障房,应该注重保障对象的特殊居住需求。保障房面积虽小,但居住功能和大户型相比,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异。
文林峰表示,中小户型设计难度本来就比大户型的大,再加上我国在中小套型设计研究上经验不足,总结不够以及部分开发建设者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房项目设计问题更是棘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建设与产业现代化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冠谦表示,建筑设计最忌讳没有研究、标准,建筑一旦落地改造空间就很小,在保障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将面临资源极大的浪费。

  记者获悉,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中心和住房保障司正在研究制定保障房的性能认定制度,统一保障房建筑设计标准。

  对于保障房设计的标准,赵冠谦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首先是套型面积标准与户型设计标准;其次是明确的设施设备配套标准;最后是装修标准,即明确保障房的全装修到底应该做到什么水平。



专家: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应加强对经典产品和成熟技术的复制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林晖、杜宇)中国首届保障性住房设计竞赛28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住宅博览会上举行颁奖典礼,评审委员会专家表示,实用性与适用性应当是ZF主导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最注重的问题,保障房建设应该加强对经典产品和成熟技术的复制。

    未来五年,我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抓好规划设计成为保证保障房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的重要前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庄惟敏指出,保障房的设计应该强调复制而非创新。他认为,住宅设计技术特别是户型的创新具有一定风险,并不适用于如此大规模建设的民生工程之上。正如国外公办学校不把美观放在第一位,而以安全性和功能性为主导一样,由ZF主导建设的保障房更应该注重实用性。

参与设计竞赛评审的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技术科学部主任王树京指出,考虑到保障房建设规模之大,在强调可复制性的同时,也要考虑住宅建设的地域性差别。他建议根据气候特点和居住行为差异,将全国分成几个大的区域,有针对性地研制成熟的建设设计标准模型,然后下发至各地进行批量建设,既可以节约成本,也可以缩短建设周期,并保障房屋品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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