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成都南湖国际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员工。
三、出差审批
(一)员工国内外出差(包括港澳台地区)必须填写
OA《出差申请单》(见附件);参加旅行团的要附上旅行社盖章确认的报价明细单及行程安排,经相关板块负责人、财务板块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到财务板块预借差旅费。
(二)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归口管理板块,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做宣传的,必须填写
OA《出差申请单》(见附件);并
经板块总监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差旅费报销
(一)员工出差旅途中必须的飞机、车、船及门票费用,按实际报销.出差地城市市内交通费包含在每日差旅费中,
不另行报销。
(二)员工国内出差,在差旅费补贴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员工赴国外出差,其补贴由公司总经理特批。国内出差差旅费补贴标准如下表:
注:1.表中一类地区指下列城市市区: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特区;
2。二类地区指下列城市市区:天津、重庆等省会城市;
3.三类地区指地(市)级城市(含)以下的城市、郊区和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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