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
所得税 2 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 2 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8 号 2016-12-2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50 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
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
修订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 号)第二、三条废止.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
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
第 25 号)的规定办理;发生名单变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 项企业所得税
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 号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