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来看看我国的劳动保障问题。
近年来我国连续出现了“开胸验肺”和富士康的N连跳等恶性事件。凸显了
我国现阶段劳动保障的缺乏。如果把一国的人力资源看成是良好的自然环境,
发生上述事件的企业与违法排污的企业一样,是在破坏公共资源,应该受到
公众的谴责和相应的惩罚。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法规极不健全相关事件屡有
发生,在这方面需要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在加强劳动保障方面同保增长密切
相关的是我国大量农民工严重超时工作,不仅对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构成了
巨大威胁,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http://www.stats.gov.cn/was40/gj ... d=6697&record=1)
农民工每周工作58.4小时.以每月30天计算,农民工每月工作时间为250.5个
小时.而如果按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计算,每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应为
171.6小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超过36小时。(
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dzygjfg/20110518102781.html)
每月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为207.6小时.现在平均每个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
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42.9个小时.这种超负荷的工作不仅给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带来极大损害,而且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据调查,现阶段农民工愿意多加班
的原因在于基本工资偏低,多加班可以多挣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超时加班
并不能得到农民工的配合.所以现行劳动法虽然用意很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
忽视了农民工多挣钱的愿望,得不到农民工的配合,调查取证成本很高,对
农民工的保护作用有限.笔者认为现行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过于僵化,
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应该尊重农民工的愿望,容许更长时间加班,同时为了
保护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把每月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改为按正常工资的
3--4倍补偿员工,以经济手段来节制资方要求农民工无限制加班的冲动,可能会
对农民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不仅如此,现在平均每个农民工的每月工作时间
250.5小时比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207.6小时超过42.9个小时,相当于一个农民工
承担了1.2个人的工作量,假设把每月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改为按正常工资
的3--4倍补偿员工后,厂方由于不愿支付如此高的工资,将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
工作中的一半改用新增雇工来完成,根据<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9年
全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3亿,仅此一项便可新增工作岗位2300万.如果依次从长三角
珠三角,沿海,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数年推进此项改革,将每年新增数百万岗位需求,
促进工资上涨.同时促进产业向内陆转移,由于在沿海打工的内陆工人储蓄率很高,
此项改革还将有利于降低居民储蓄率,促进消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