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六合彩销售分成机制。六合彩的期望收益率是16.3%,向一级承包商的返还比率是15%,一级承包商向二级承包商按销售的11%返还,二级承包商返还终端销售者(一般每期销售额低于5000元,直接与购买者接触的“马仔”)4%。
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分成机制?按说应该是终端销售者面临的制裁风险最大啊?
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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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马仔”供大于求所致。不过,虽然“马仔”受制裁的可能性大,但可能受到的制裁较轻。从执法角度看,制裁“马仔”的成本太高,不容易收集证据,因为许多“马仔”做一票算一票,没有账目,所以除非抓到“大鱼”,否则只能就“现行”处理(盗版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相同)
是不是这样,二级承包商负责摆平派出所的费用,所以那11%里包含了这个费用
零售商一般自己都有自己的生意,销六合彩是一种外财,且如果派出所被收买了,他的风险很低.
六合彩一般都在小城市卖,我想原因就是销售前一定要花钱贿赂派出所,降低风险;大城市一般说来执法力量较强,很难收买执法者,销售者面临的风险大,大城市根本不卖.
我觉得应是一、风险问题,越是下级被举报的可能性越大;二、是六合彩投入的固定成本很低,几乎为0,上级更象是信心元素,起心理担保为主,可变成本更多,越下级的就象业务员一样,要拓展区域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