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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以农工在农业资本家土地上劳动为例。最初农工1天生产1口粮以满足自身基本生存需要,对应其劳动力价值。随着劳动熟练程度提高,熟能生巧,由原来1天生产1口粮到到后来的1天生产n口粮(n>1)。农工照样拿走1口粮,多出来的(n-1)口粮(价值),就被资本家贪墨了。
资本家贪墨了农工熟能生巧产出的多余部分,也就是贪墨了劳动自身增殖的部分。由于劳动自身生产增殖率越来越高,资本家贪墨的剩余价值也就越来越多。
资本家的利润来自资本家对劳动自身增殖价值的贪墨。贪墨是对他人的剥削。资本家是贪商,贪商与贪官好有一比。有贪墨行为的商人是贪商,有贪墨行为的官员是贪官。贪商与贪官的行为就是贪污。当以贪污罪论处。但是商贪与官贪不同,商业活动与公务活动不同,在商业交换中实行等价交换预估机制,无法确认资本家个人贪墨成立的必然性,所以虽然整体上看资本家有贪墨行为但具体到个别资本家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贪墨行为,因此法律上既不能根据个人也不能根据整体进行立法。说个人贪墨据不可查,说整体贪墨法不责众。因此不能对商贪进行立法治理。在现实中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民法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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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10:39:50
赛场能够激发出训练场所没有的奋进动力。交易活动就是竞争性活动,因此商场就是赛场,就是能够激发出奋进动力的场合。

每一个参与者都贪婪竞技得分,人类本来就是这样坐上了食物链顶端的位置。这是正义的。

每一个参与者都力图为自己争取最多的竞技得分。由于生命的趋利本性使然,竞争的大方向总是朝着竞优的大方向,而不是竞劣,这就是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它使得人类总体福祉在不经意间得到大幅增进。

贪墨有功!但有些人可以贪,有些人不可以贪。参赛者必须贪,裁判员绝不能够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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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15:59:20
看到这个题目,就想到,很有可能楼主会再弄一篇【贪官无罪】出来,官商、官商嘛;
咱拭目以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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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4 06:56:47
qf20089 发表于 2025-5-23 15:59
看到这个题目,就想到,很有可能楼主会再弄一篇【贪官无罪】出来,官商、官商嘛;
咱拭目以待哦![titter ...
资本家利润(贪商财产)来源不明,但不能立刑事案,道理我在主贴中有所表述。作为立法基础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关于利润的来源没有定论(剩余劳动论,机器创造论,资本家贡献论,风险承担论等等)。即便以劳动价值论,也不能定罪,因为无法对个别资本的贪墨进行确认,而对资本家整体来说,其财产来源于贪墨是可论实的,但由于法不责众,也不能设立刑法。所以我才说,贪商无罪。<br>
对于贪官来说,就不同了。官员不得经商,工资收入是有目共睹的,继承财产也是有据可查的,超过工资收入的巨额财产来源自己说不清楚,但肯定不是利润。肯定不是好道来的。所以才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法条。让你白头鸟失望了,我不会写”贪官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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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4 16:14:23
贪商与贪官的罪行就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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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贪污罪了,还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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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4 16:38:16
gxg 发表于 2025-5-24 06:56
资本家利润(贪商财产)来源不明,但不能立刑事案,道理我在主贴中有所表述。作为立法基础的政治经济学理 ...
你既然说利润是贪墨,那么资本家只要赚到利润就可以坐实贪墨罪了呗,哈哈哈,有啥不能确认的?

只要是股东分红,那就是在贪墨,立马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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