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luichenbest:
我要老实承认,你提的好多问题我没法回答。比如:“如果真的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让消费者得到便利,那么。。。”、“按照你的理论,新华书店也觉得贴标价很麻烦所以让出版社替它代劳么?”——你这种问题总暗含一个理解,就是“red-apple觉得一个人做什么事,是为了让别人获得好处”。
我还要再重复多少遍才能交代清楚:交易总是互利的,交易双方为了实现最大化总要互相制约,而单次交易的方式如果真的比较不错,这方式就有可能被普遍采用,而被普遍采用的方式就是各种我们能观察到的“习惯”。没有谁做什么是为了“让”别人得好处,我也没有写过任何一句话有这种含义。所以,你这样问,我真的无从回答。
我觉得这种误解,打从你说我的立足点(角度)有违最大化假设那时起,就一直被延续下来了。我花两块钱买你一个苹果,从分析问题的角度来说,我可以认为:(角度一:有用性)我是用两块钱的有用性换那苹果的有用性;(角度二:权利)我是用我自己对那两块钱拥有的权利换你对那苹果拥有的权利。(角度三……)。。。。。。
任何人都可以采用不同的角度看这个问题,而选取什么角度,完全是出于自己觉得哪个角度更好而已。就好像我觉得可以“信息费用”的角度把关于“建议零售价”的、那几个我喜欢的讨论统一起来。有用性的角度和权利的角度不一定是有冲突的,就像“信息费用”和 “垄断”不一定有冲突。哪个角度也都不违背最大化假设。但关键在于:不论从哪个角度出发,我们的目的都是要推出一个能被验证的解释,具体在这个问题就是说要推出什么情况变了,书籍就会不印上价,或者改用别的方式“标价”,或者由出版社印价该为由终端销售书商标价等等。而且这个解释一定不能太特殊,最好还能把同类现象一网打尽。目前看来,“垄断”、“成本”云云,都没能解决这些问题,最起码,我们还不知道该怎么验证它们。所以还不能被称为解释。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坛子里还没有出现一个完整的解释,我也没有给出过。
但是我努力的方向从来没有偏离过那种“能被验证的解释”,我也从来没有违背过最大化假设,“信息费用”的角度看来也挺有前途:)
从我的角度出发,我觉得你最后一个问题最有价值:“由销售商定出的价格对消费者就不便利了么?”这就是我自己分解的第三个问题:“发出信息的主体由什么决定?”——我的角度会说“在目前的约束下,它一定是不便利的”(否则它就该是销售商订出了),接下来我就会看到底是什么约束使得这方式“不便利”。如果我真的找到了那约束,我就能告诉你“某某情形变了的话,定价主体一定会从出版社转移到销售商,而这某某情形和主体的转移,两者都是能被观察到的”。我认为有这种规格的东西才能被称为“解释”,其他大体和拍脑门没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