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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9-18 09:02:31
he_zr 发表于 2012-9-18 08:27
可以说人具有动物的属性,逻辑上正说没问题,正说不需要全称判断,但反说就不能,反说就需要全称判断。你 ...
属性讲的是内涵,全称讲的是外延,你先把逻辑上的内涵与外延的区别搞清楚了再来讨论。

我已经说过了,劳动使结果成为了劳动产品,也就是赋予它以劳动产品的属性,这种属性是真实存在的,就像埃菲尔铁塔的空间结构是真实存在的一样。这样一种属性(我已经纠正过你多少次了,不是劳动产品中独立地有一个劳动的实物),我们就把它称之为劳动的物化。这绝不是简单地可用自然规律来解释的,因为在自然界,根本是不存在人的劳动产品的。要不然,经济学为什么不属于自然科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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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0: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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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1:28:07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2-9-18 10:49
劳动是不能……“凝结”的,也是不能……“物化”的!
如果你一定要纠结在这个用词上,而不是通过这个词所表达的内涵上,那么请你选择以个更恰当的词来表达这一内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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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1:48:06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8 07:16
你在哪本语法书上看到定中结构能够表达并列语义?你再去看看到底什么是并列结构,两者之间有何区别,然后 ...
关于是以什么决定句子的对错,吕淑湘是这样说的:
1.jpg

关于“定中结构”是否有并列语义或补语之说,语言专家是这样说的:
2.jpg

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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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2:12:32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8 07:35
事物的性质和量本身是有区别的,但两者之间本来就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引力与物体质量以及距离之间量的关系 ...
你在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从各种量变的引力中提取共性的本质,叫万有引力,与从币种交换比率中提取共性的本质,叫交换关系。两者有什么区别?

如果本质还有“量的规定性”,那么马恩主义,列斯主义和毛主义,这些主义的本质是思想,请问思想的“量的规定性”是什么?思想量?什么计量单位?自己胡说八道还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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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3:34:35
he_zr 发表于 2012-9-18 11:48
关于是以什么决定句子的对错,吕淑湘是这样说的:
吕叔湘讲得很清楚,判断一句话的意义,首先要根据语言的语法习惯,其次是当前这句话的意义。即便我们不考虑语法习惯,对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我们也完全可以用一句结构完全相同的话来对比,“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果”,由于“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所以这两句话中最多只有一句话是你所想要表达的意义?你说是哪一句呢?如果是第一句,那么第二句又是什么意思呢?

你给出的第二则材料有点乱,还有一些未作解释的字母,不知说的到底是什么。但可以看出其中并没有提到有并列关系。另外,如果
第三则材料中的“补出中心语”实际上讲的是在定中结构的中心语被省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恢复被省略的中心语来判断“的”是否具有名词性,而根本不是你所说的“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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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8 13:42:42
he_zr 发表于 2012-9-18 12:12
你在偷换概念或混淆概念。从各种量变的引力中提取共性的本质,叫万有引力,与从币种交换比率中提取共性的 ...
你又在偷换概念,万有引力是从各种具体的具有不同量的引力中概括出不变的量的关系,从而揭示了各种具体的不同量的引力中的共同的本质规定。同样,要揭示各种具体的具有不同量的货币中的共同的本质规定,我们也必须从中概括出不变的量的关系,而不是仅仅说一句他们都是交换媒介就可以了。
直接说吧,你能够从各种具有不同量的货币中概括出不变的量的关系吗?如果概括不出来,就免谈货币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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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9 11:50: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8 13:34
吕叔湘讲得很清楚,判断一句话的意义,首先要根据语言的语法习惯,其次是当前这句话的意义。即便我们不考 ...
“语言的语法习惯”不是形式逻辑,是由一个群体能够相互表达理解的,经常固定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形式逻辑是冲突的,按形式逻辑分析是错误的,但这种表达习惯或表达式却是正确的,从而成为这个群体语言的语法。因此,这个群体的语法习惯就是这个群体的语法规则。而人们不能反过来用形式逻辑的表达式来给这个群体定语法或规则。

一句话的“当前意义”,是指联系上下文,或一篇文章的基本观点,或人们已知的观点,所规定的意思,而不能抛开这种前提条件另作不同的解读或演绎,或仅根据字面结构,机械式的做相反的解析。

对比一下,“生产率提高”是因,“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果,这是文章的基本观点,也是解读或解析“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吗”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只能解读或解析为“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因为生产率提高直接带来的吗?”,而不可能是你进行所谓的“缩写”那样,成为“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原因”,不仅歪曲原义,而且还尽显你的无知。

至于“补出中心语”是不是“补语”,这只是称谓的差别,不影响实际内容相同。所谓“有点乱”,那是由你无知引起的,与别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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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9 11:56:4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8 13:42
你又在偷换概念,万有引力是从各种具体的具有不同量的引力中概括出不变的量的关系,从而揭示了各种具体的 ...
还是本体本质搞不清那一套。这个问题已经说了N遍了。具体请参阅前复。

质和量,本来就是不同的规定性,怎么会在对方的身上找自身的特点呢?问得莫名其妙。从本质找所谓的“量的关系”,无异于缘木求鱼,刻舟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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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9 13:04:02
he_zr 发表于 2012-9-19 11:56
还是本体本质搞不清那一套。这个问题已经说了N遍了。具体请参阅前复。

质和量,本来就是不同的规定性, ...
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质或性质是相对于量而言。不要把本质与质或性质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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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9 15:34:02
he_zr 发表于 2012-9-19 11:50
“语言的语法习惯”不是形式逻辑,是由一个群体能够相互表达理解的,经常固定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形式 ...
人的思维有多种形式,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思维是主导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就是逻辑思维习惯的反映。因此在学术研究中,遵守形式逻辑是必须的。
无论是从形式逻辑来看,还是从语言习惯来看,“原因”与“结果”始终是存在矛盾关系的一对概念,两者的语义截然相反,绝对不可互相替代。因此,“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的直接原因”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的直接结果”之间也就具有了矛盾关系,两者可以同假,但却不能同真。从你所想表达的意思来看,你应当并且也只能够选择“直接结果”这个表达方式。你如果坚持选择“直接原因”这个表达方式是正确的,那你实际上就是认为“直接结果”这个表达方式不能表达你的意思。那么你能够解释一下为什么吗?
我说你选择的表达方式选择错了,并不是仅仅就表达方式本身而言的,而在根本上,就是因为这一表达方式与你文章的所表达的意识是不相符的。还是举例来说,一个人在文章中所讲的都是太阳从东方升起,但却选了一个“太阳从西方升起”的标题,你会认为这个标题的选择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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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09:46:11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9 13:04
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质或性质是相对于量而言。不要把本质与质或性质混为一谈。
莫名其妙的“混为一谈”,是你无知的产物。本质就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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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10:06:31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19 15:34
人的思维有多种形式,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思维是主导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就是逻辑思维习惯的反映。因此在 ...
不要拿“学术”借口来掩盖你的无知。学术内容与学术表达是不同的概念,再深奥的学术都可以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成为科普知识,这一点根本不妨碍学术观点的理解,相反,通俗易懂反而更加深理解。学术内容遵守逻辑,语言表达则首先尊重习惯,遵从语义。两者岂能混为一谈。

所谓“原因与结果”的矛盾关系,是你望文生义,抛开文章基本观点这个语义条件,机械式的就字面理解的产物。后面所谓“表达错误”、“太阳西升”,“认为正确吗”都是这种产物的具体表现。

根据本文的观点这个前提条件,你认为“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吗”是否等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因为生产率提直接高带来的吗”,也就是说,“是什么的原因”是否等于“是因为什么”,这两种表达是否相等?如果相等,就不应再有其他解析,否则就是违反文章观点前提的错误。如果不是,说出不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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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11:30:28
he_zr 发表于 2012-9-20 09:46
莫名其妙的“混为一谈”,是你无知的产物。本质就是性质。
英镑与美元之间没有性质的区别吗?它们的本质就是它们的性质吗?那为什么要把一个叫做英镑,一个叫做美元呢?
本质是现象背后的稳定的东西,英镑与美元的量的变化背后不存在稳定的量的规定吗?这种稳定的量的规定难道是现象吗?你自己发现不了就可以否认它的存在吗?或者就可以把它同现象混为一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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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11:55:01
he_zr 发表于 2012-9-20 10:06
不要拿“学术”借口来掩盖你的无知。学术内容与学术表达是不同的概念,再深奥的学术都可以用通俗的语言表 ...
你认为你的“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科普宣传吗?是在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学术观点吗?
你连概念之间有“矛盾关系”一说也不知道,还说别人望文生义,尽拿自己的无知当资本了。
你前面不是已经承认“‘是……的原因’亦即‘是因为……的’变化形式”是不可靠的了吗,怎么现在又要把这种不可靠的形式搬出来了?那你还是先回答一下我前面提过的问题吧:“地球自转是昼夜更替的主要原因”与为“地球自转主要是因为昼夜更替”,这两种表达是否相等?如果相等,请说出理由;如果不相等,那就说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是对你文章内容的错误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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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18:06:22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0 11:30
英镑与美元之间没有性质的区别吗?它们的本质就是它们的性质吗?那为什么要把一个叫做英镑,一个叫做美 ...
英镑与美元的本质是货币,货币本质就是这两者的性质,性质没有区别。它们的本质就是它们的性质。称英镑或美元,是因为它们是交换媒介本体,本体具有量的变化。

“本质是现象背后的稳定的东西”,这个“稳定”不就是本质的不可变性质吗?这不是肯定别人,否定你自己吗?

所谓“稳定的量的规定性”,量具有可变性,具有可变的性质何来的“稳定”?还是本体本质不分的思维。是你把本质与本体,本质与现象混为一谈,现反过来倒打一耙,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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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0 18:52:0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0 11:55
你认为你的“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是在进行科普宣传吗?是在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学 ...
你所谓的“概念不知道”,源于你不识形式逻辑之外还有语言的语法习惯,这才是你无知的资本。

“是什么的原因”与“是因为什么的”是否等同,光从字面是看不出的,所以说字面这种形式“不可靠”,所以就必须对照文章的基本观点这个语义的前提条件。这样,“不可靠”就成为了“可靠”,也就是在“是什么的原因”文章基本观点前提下,就“可靠”的认为是,也只能是“是因为什么的”唯一解析。

至于你在玩“地球自转与昼夜更替”的游戏,只能说明你的愚蠢,不知道因果关系固定,表达形式只能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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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08:03:13
he_zr 发表于 2012-9-20 18:06
英镑与美元的本质是货币,货币本质就是这两者的性质,性质没有区别。它们的本质就是它们的性质。称英镑或 ...
按照你的说法,英镑和美元都是交换媒介的本体,那么这两种本体之间有无区别?你直接回答有还是没有?如果有,那么这种区别是什么?

你认为引力常数是可变的吗?是不稳定的吗?如果你承认引力常数是不变的,是稳定的,那么你是否认为引力常数不是量的规定?如果你承认它是量的规定,那么你是否认为引力常数不是引力的本质规定,而只是引力现象?如果它只是现象,为什么它又是不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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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10:41:05
he_zr 发表于 2012-9-20 18:52
你所谓的“概念不知道”,源于你不识形式逻辑之外还有语言的语法习惯,这才是你无知的资本。

“是什么 ...
我说“原因”与“结果”是矛盾关系,是以形式逻辑为依据的。你说我这是望文生义,除了能够证明你对形式逻辑的无知还能证明什么?你说我不知道语言的语法习惯,那我倒要好好请教你,在哪家的语言习惯中,“原因”和“结果”之间不构成矛盾关系?

你所谓的可靠,就是一切要以你想要表达的意思为准,而所有的语法习惯只要不符合你想要表达的意思,那么这些习惯统统都要去见鬼。既然如此,你何必在表达方式上强词夺理呢,你只要说在你的这句话中,“原因”就是语言习惯中的“结果”,那不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么?如果有人提出疑问,你只须告诉他,按照你在文章中的观点,这里的“原因”就是“结果”!如果别人理解不了,那就你就可以毫不犹豫地给他扣上“无知”、“愚蠢”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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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17:36: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1 08:03
按照你的说法,英镑和美元都是交换媒介的本体,那么这两种本体之间有无区别?你直接回答有还是没有?如果 ...
本体相对本质来说就是现象,英镑美元就是货币的现象,现象与现象之间怎么会没有区别呢?区别就是分别是英镑和美元不同的币种。

万有引力是对各种引力提取的本质,常数是各种数值的平均值。况且,常数还有稳定性的争论,就算不是平均值,它也就是各种数值中的一个而已。提取共同的性质特征与提取平均数,是一个概念吗?平均数还是数值啊,常数还是数,还是本体啊。你才是地地道道的把本质和本体混为一谈,所以才有这种无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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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1 17:46:57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1 10:41
我说“原因”与“结果”是矛盾关系,是以形式逻辑为依据的。你说我这是望文生义,除了能够证明你对形式逻 ...
语言习惯是判别表达形式的对错,被你说成什么“是否改变因果关系”,你这种偷换论题的行为可谓枉费心机,也同时显现你思维的混乱。“因果关系”本来就是语义的内容,没有语言习惯或语义,你怎知的“因果关系”?你从“A是BC的D”逻辑形式中告诉大家,哪是因哪是果?无论用哪家的语言习惯或语义,“因果关系”都是自身的内容,怎么会是语言习惯自身改变自身呢?现在倒要问你,你使用哪家的形式逻辑,可以不需要语义就能从形式逻辑自身中找到“因果关系”?

其次,所谓“我的语言习惯代表语言习惯”,不过是你无知的表现。同时又把论证“是什么的原因”与“是因为什么的”关系,说成是论证什么“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除了脑子一片浆糊,还能有什么更好的解释。

对你的无知和低劣的品行还用得着“扣帽子”吗?我历数给你看:

1、关于产量与价格的关系,你先后改变了三次前提条件,一个不行又换一个。
2、关于形式逻辑和语言逻辑,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开始“唯逻辑”,后来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语义不可少,从而极不情愿的否定自己。
3、对逻辑判断一窍不通,不知全称判断,也不知自己是否在设立虚假的判断前提。
4、这里又玩偷换论题的把戏,从表达形式的对错偷换到是否改变因果关系上。
5、对本质本体,本质现象,定性定量,提取本质特征与提取平均数,不知有何区别。
6、用唯心的认识论,把抽象劳动视为具体的实物,把所谓的“包含”视为实物内在的一部分。

你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事实全摆在那,可谓劣迹斑斑,丑态百出,不堪触目。还需要谁来给你“扣帽子”?都是你给自己扣的,越表演下去,这样的帽子扣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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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2 10:17:43
he_zr 发表于 2012-9-21 17:36
本体相对本质来说就是现象,英镑美元就是货币的现象,现象与现象之间怎么会没有区别呢?区别就是分别是英 ...
作为不同的币种,英磅与美元的区别表现在哪儿?这种区别是量的区别,还是性质的区别?
常温下的油和水都具有液体的性质,但它们的化学性质却是不同的。如果本质就是性质,那么请问,油和水的本质是相同还是不同?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除了本质以外,是否不再具有其他的任何性质?如果具有,那么这些其他性质不属于现象又属于什么?

如果牛顿宣布月亮围绕地球旋转、苹果落地的不同的现象都是引力作用的表现,但他又根本提不出一个关于引力的不变的量的规定性、从而能够从量上来正确地说明这些不同的现象,那么除了傻子以外,还会有人认为牛顿发现了上述现象的本质吗?
按照你的本质不具有量的规定性的观点,你完全可以向全世界宣布,当年牛顿真正地发现了一切宏观物体运动的本质,这就是“第一推动力”,一切物体的运动都是“第一推动力”的现象,是本体。因为是本质,所以“第一推动力”不存在大小,不具有量的规定性,大小和量的规定性只存在于具体的运动(本体)当中。因此,牛顿是愚蠢的,因为试图用“第一推动力”从量上去解释具体运动的大小,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不是揭示本质所必需的。他只需宣布“第一推动力”是没有大小、没有量的规定性的,那就完全证明了“第一推动力”是一切运动的本质了。现在,你完全可以依据你的“本质不具有量的规定性”的观点,向全世界宣布“第一推动力”是一切运动的本质了,这样,你也就可以成为超牛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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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2 10:32:23
he_zr 发表于 2012-9-21 17:46
语言习惯是判别表达形式的对错,被你说成什么“是否改变因果关系”,你这种偷换论题的行为可谓枉费心机, ...
对“因果关系”的表达难道不存在语言习惯吗?难道人们会用“原因是由结果引起的”这样的语句形式来表达因果关系吗?再说,你从哪本逻辑书上看见过“A是BC的D”这种逻辑形式?请你给出具体的出处!如果给不出出处,就只能再次证明你把无知当资本!

现在还是回到那两句话上,“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结果”,在语义上是否相等?为什么?

你既然能够历数我的品行,为什么不把我们当时对话的原话一一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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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3 07:50:0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2 10:17
作为不同的币种,英磅与美元的区别表现在哪儿?这种区别是量的区别,还是性质的区别?
常温下的油和水都 ...
英镑和美元区别表现在称谓不同上,发行单位不同上,以及印刷图案不同上等等,这些是本体存在的区别。它们量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比率兑换上。这些现象区别都跟它们的货币本质没有一点关系。

关于液体或化学性的本质,是针对不同的对象比较产生的认识,不同的对比现象就有不同的本质。本质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相互替代的。对于水和油,液态是它们的本质,是相对固态的物体而言,比如石头和建筑物;化学性是它们的本质,是相对其他物体的物理性或其他特性而言,比如水和油通过化学变化转化为其他物质,而布料制成衣服,只有物理性变化。不同的本质与本质自身的变化根本就是两码事。

月球围绕地球转,苹果落地等现象都是地球引力的作用,引力作用就成了“转和落”现象的本质。当把引力作用作为认识对象,研究引力作用自身的不同情况,这时引力作用就成了现象,而不是本质了。把原来的本质作为新的认识对象而成为现象,现象具有量的规定性,也就不奇怪了。所以本质和现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完全根据是否作为人的认识对象而定。你既不知道本质是从比较对象中来,也不知道本质和现象随认识对象的改变而改变,把本质现象的相互转变与现象本身的量变混为一谈,也就根本不知道如何认识本质和现象了。

所谓“一切物体的运动都是第一推动力的现象”,这由物理学家去研究解释,包括物质空间运动是匀速还是加速,都存在争议,以及力有外力和内力,内力又有扩张力和收缩力。这三种力构成物质的三种运动方式或现象等等。把物体运动由三种力作用构成的本质仅看成“第一推动力”一种力作用的本质,这本身就是问题。

你的问题归根结底不知道什么是认识论,不知道本质和现象的规定性在哪。作为本质认识,没有量的规定性,这是认识论的要求,也是人们实际交流的必须。比如,问:抢劫行为的本质是什么?答:犯罪。如果答:三次犯罪。这不仅违反认识论的规定性,也影响人们的交流。人们起码要问,难道犯罪还要分次数才定性,还需要量的规定?而当某人的犯罪作为认识对象时,他的犯罪就成了现象,才具有次数这种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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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3 07:54:24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2 10:32
对“因果关系”的表达难道不存在语言习惯吗?难道人们会用“原因是由结果引起的”这样的语句形式来表达 ...
对“因果关系”的表达完全存在语言习惯,比如变换主语位置,强调原因或结果,或客体或主体,如“这间房住着客人”与“客人住着这间房”等,意思完全相同。但“原因是由结果引起的”在表达习惯或语义上都是错误的,可是从逻辑形式或句法上又是正确的,即“A是由B引起的”。这就进一步说明,语义才是决定句子的对错,而不是形式逻辑或句法。

任何一本逻辑书都不可能把所有推演的例句罗列出来,而是讲解基本原理,读者自己去举一反三。“A是BC的D”就是从实际例子中来,如除那篇文章标题外,还有“葡萄酒是葡萄酿制的产品,这栋建筑物是这位建筑师设计的作品”等等。只有对逻辑一窍不通的人才会问要什么“出处”。

“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结果”,在因果关系明确前提下,两句意思相等,差别只是前者强调原因,后者强调结果。逻辑解析是,前者为“A是因为B的”或“A是B的这一原因”,后者为“A是B的结果”。这就是因为语义前提决定逻辑解构,而不能反之或唯逻辑推演。

你的所作所为都摆在那,自己不可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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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4 22:14:00
he_zr 发表于 2012-9-23 07:50
英镑和美元区别表现在称谓不同上,发行单位不同上,以及印刷图案不同上等等,这些是本体存在的区别。它们 ...
你关于英镑与美元区别的回答实际上已经否认了你英镑与美元“性质没有区别”的观点。至于你所说的英镑与美元的那些区别实际上只是表面上的区别,真正的区别表现在,英镑之所以不是美元,因为它只在它能够流通的场合中,才是交换媒介;而在美元能够流通、能够充当交换媒介但它却不能同时流通的场合,它就不是交换媒介。反之亦然。这难道不是英镑与美元在性质上的区别吗?

我举水和油的例子,主要在于说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一般都具有多方面的性质,而当我们讲到本质的时候,仅仅是就其中构成本质的某一或某几方面的性质而言的,其他方面的性质虽不构成事物的本质,但也并不因此而不存在。
你说作为认识对象的本质本身不具有量的规定性,只有当它成为人们新的认识对象而成为现象时,就具有了量的规定性。那么这个量的规定性是哪儿来的呢?难道是人们的认识强加给它的吗?当牛顿把“转和落”都归结为引力的作用时,如果引力本身并不具有与物体质量及距离之间的量的恒定关系的,那么牛顿凭什么就把“转和落”归结为引力的作用呢?

"把物体运动由三种力作用构成的本质仅看成“第一推动力”一种力作用的本质,这本身就是问题。"(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49436&page=34&from^^uid=1705312
看来,如果你生活在牛顿的时代,你一定会反对牛顿去寻找天体的运动和地球上物体运动的共同本质,因为把两种不同的运动归结为一种本质,“这本身就是问题”。当代科学家们还试图把四种不同的作用力归结为一种共同的本质,那本身更是问题了!

你所举的抢劫行为的例子更加暴露了你对量的规定性的无知。事物的量既有内涵方面的,也有外延方面的,外延方面的量对事物的性质一般不起制约作用,但事物的性质却离不开内涵方面的量的制约,也就是规定了为什么是这一性质。同样是抢劫行为,抢1元钱和抢30万元在性质上就是不同的,前者属于一般违法,后者就属于犯罪,之所以会有这个性质的区别,就是由所抢财物的数额(内涵方面的量)所规定的。而抢劫三次(外延方面的量)未必就具有犯罪的性质,如果所抢财物的总额特别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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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4 22:18:56
he_zr 发表于 2012-9-23 07:54
对“因果关系”的表达完全存在语言习惯,比如变换主语位置,强调原因或结果,或客体或主体,如“这间房住 ...
你对形式逻辑实在是太精通了,偷换起概念来真可谓轻车熟路啊!在329楼你把“A是BC的D”说成是“逻辑形式”,我让你给出出处,你却说“任何一本逻辑书都不可能把所有推演的例句罗列出来”,这样一来“A是BC的D”摇身一变又成了“例句”。既然你对形式逻辑如此精通,不仅知晓基本原理,而且还会“举一反三”,那么就请你说一说,“A是BC的D”是从形式逻辑的什么“一”中“反”出来的吧!
“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原因”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是生产率提高带来的直接结果”,在因果关系明确前提下,两句意思相等,差别只是前者强调原因,后者强调结果。逻辑解析是,前者为“A是因为B的”或“A是B的这一原因”,后者为“A是B的结果”。这就是因为语义前提决定逻辑解构,而不能反之或唯逻辑推演。
按照你这个逻辑,我也可以说,“昼夜交替是地球自转的原因”和“昼夜交替是地球自转的结果”,在因果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你不会说你对两者的因果关系不明确吧?),两句意思相等,差别只是前者强调原因,后者强调结果。逻辑解析是,前者为“A是因为B的”或“A是B的这一原因”,后者为“A是B的结果”。这就是因为语义前提决定逻辑解构,而不能反之或唯逻辑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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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09:44: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4 22:14
你关于英镑与美元区别的回答实际上已经否认了你英镑与美元“性质没有区别”的观点。至于你所说的英镑与 ...
你关于英镑与美元区别的回答实际上已经否认了你英镑与美元“性质没有区别”的观点。至于你所说的英镑与美元的那些区别实际上只是表面上的区别,真正的区别表现在,英镑之所以不是美元,因为它只在它能够流通的场合中,才是交换媒介;而在美元能够流通、能够充当交换媒介但它却不能同时流通的场合,它就不是交换媒介。反之亦然。这难道不是英镑与美元在性质上的区别吗?
英镑和美元的性质就是货币,否定了什么性质?请你告诉大家,英镑和美元怎么不能同时交换,同时流通?你有没有常识啊?
我举水和油的例子,主要在于说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一般都具有多方面的性质,而当我们讲到本质的时候,仅仅是就其中构成本质的某一或某几方面的性质而言的,其他方面的性质虽不构成事物的本质,但也并不因此而不存在。
无的放矢。
你说作为认识对象的本质本身不具有量的规定性,只有当它成为人们新的认识对象而成为现象时,就具有了量的规定性。那么这个量的规定性是哪儿来的呢?难道是人们的认识强加给它的吗?
对认识论一窍不通,不知什么叫“规定性”。当认识对象作为本质,人们规定该认识对象只有质的规定,没有量的规定。这种认识事物的方式是从人们的实践中来,形成认识论的规定。正如上复所言,对抢劫行为的性质认定,与抢劫行为具有多少次无关,否则就妨碍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和交流。
当牛顿把“转和落”都归结为引力的作用时,如果引力本身并不具有与物体质量及距离之间的量的恒定关系的,那么牛顿凭什么就把“转和落”归结为引力的作用呢?
看来,如果你生活在牛顿的时代,你一定会反对牛顿去寻找天体的运动和地球上物体运动的共同本质,因为把两种不同的运动归结为一种本质,“这本身就是问题”。当代科学家们还试图把四种不同的作用力归结为一种共同的本质,那本身更是问题了!
还是缺乏认识论基本知识的毛病,不知道“物体质量及距离之间的量的恒定关系”与是否作为本质认识,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也就是不知道事物本身的量是否存在,与人们作为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不与理会,是怎么回事。
你所举的抢劫行为的例子更加暴露了你对量的规定性的无知。事物的量既有内涵方面的,也有外延方面的,外延方面的量对事物的性质一般不起制约作用,但事物的性质却离不开内涵方面的量的制约,也就是规定了为什么是这一性质。同样是抢劫行为,抢1元钱和抢30万元在性质上就是不同的,前者属于一般违法,后者就属于犯罪,之所以会有这个性质的区别,就是由所抢财物的数额(内涵方面的量)所规定的。而抢劫三次(外延方面的量)未必就具有犯罪的性质,如果所抢财物的总额特别少的话。
哦,你所谓“抢1元钱和抢30万元在性质上就是不同”的“有知”是从哪里来的?现实中“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你可不要说你是从火星听来的,或拿不具完全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来佐证,因为那些人还不是一个完全意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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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09:46: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2-9-24 22:18
你对形式逻辑实在是太精通了,偷换起概念来真可谓轻车熟路啊!在329楼你把“A是BC的D”说成是“逻辑形式” ...

你对形式逻辑实在是太精通了,偷换起概念来真可谓轻车熟路啊!在329楼你把“ABCD”说成是“逻辑形式”,我让你给出出处,你却说“任何一本逻辑书都不可能把所有推演的例句罗列出来”,这样一来“ABCD”摇身一变又成了“例句”。既然你对形式逻辑如此精通,不仅知晓基本原理,而且还会“举一反三”,那么就请你说一说,“ABCD”是从形式逻辑的什么“一”中“反”出来的吧!

形式逻辑叙述里,充满着字母替代形式,你这种吹捧式反驳也只能证明你对逻辑一窍不通,除了再次留下劣迹帮不了你什么。如下面内容:

1.jpg

按照你这个逻辑,我也可以说,“昼夜交替是地球自转的原因”和“昼夜交替是地球自转的结果”,在因果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你不会说你对两者的因果关系不明确吧?),两句意思相等,差别只是前者强调原因,后者强调结果。逻辑解析是,前者为“A是因为B的”或“AB的这一原因”,后者为“AB的结果”。这就是因为语义前提决定逻辑解构,而不能反之或唯逻辑推演。

有什么不可以呢?这就是语言区别于形式逻辑的地方。前者用形式逻辑只能解构为:“昼夜更替是地球自转的这一原因”或“昼夜更替是因为地球自转带来的”。后者结构为:“昼夜更替是地球自转这个原因带来的结果”。有什么问题呢?只要不像你不懂语言和形式逻辑的区别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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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12:42:06
he_zr 发表于 2012-9-25 09:44
英镑和美元的性质就是货币,否定了什么性质?请你告诉大家,英镑和美元怎么不能同时交换,同时流通?你 ...
凡是在美元能够流通的场合,英镑都可以流通吗?你如果出国需要兑换美元的时候,你会不会全都兑换成英镑呢?

人们如何认识事物,与这个事物本身如何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当人们需要对事物定性的时候,只需指出事物所具有的性质就可以了,但这并不意味事物本身不存在量的规定性。比如当人们需要说明引力与斥力的区别时,只需对引力作出性质的描述就可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引力本身是没有大小、没有量的规定性的。同样,当人们对事物进行量的描述的时候,也绝不意味着事物的性质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虽然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可以把事物的性质和量两方面区别开来分别加以研究,但作为事物本身、即作为认识对象的那个事物,而不是作为关于那个事物某方面规定性的认识,它们总是既有质的规定性,又有量的规定性的。

不好意思,我搞错了,说的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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