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推动经济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部企业认定
认定范围及标准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区域内的综合型总部、职能性总部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
1、总部企业的分类
综合型总部是指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职能型总部是指具有上述综合型总部部分职能的企业,包括一般行政职能总部、制造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等。其它总部企业是指经我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但又不隶属于以上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企业。
区域外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称为引进总部企业。区域内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称为本地现有总部企业。
2、申请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条款:
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
世界500强、中国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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