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抢工管理
办法目 录
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
办法。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
2、职责
2。1、
项目(城市)
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
2.2、城市(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调公司内外部的资源,督促本项目的工程抢工事项。
2。3、城市(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总监:为本项目抢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抢工的指挥和组织工作。
2。4、城市(项目)公司工程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调动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节点完成抢工。
2。5、项目管理中心:
通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
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
3、抢工组织保障
3。1、
抢工责任人界定
按照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
组织赶工;15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
和项目管理中心,达到抢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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