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与审批消防安全管理
1、以下个部位动火,必须按三级动火制度逐级审批,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动火。
(一)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气焊、电焊作业以及其他明火作业;
(二)所有禁火部位的明火作业;
(三)机械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明火作业。
2、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一级动火是指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动火,由公司保安部批准;
(二)二级动火是指可燃物比较多的部位、重要设备、生产要害部位动火,由公司消防大队批准;
(三)三级动火是指有可燃物质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部位动火,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批准。
3、一级动火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一级消防车辆现场监护、指导;二级、三级动火作业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现场指导、监护。动火施工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章程规定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从事动火作业各类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
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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