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7)——新议生产要素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生产要素;使用价值;商品价值
马克思认为:“任何生产者,……,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强调:“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这是否可以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并不是生产领域中的范畴,而是交换领域中的范畴?!]我的理解是:马克思的产品与商品是完全不同领域中的概念。孤立地看生产过程,它只是生产出产品或生产出使用价值。而产品只有在成功的交换中才成为商品并表现出商品价值。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一种社会关系!
马克思说:“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两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 [24,44]马克思强调的是“结合”,这应该理解为相当于化学中的“化合”,而不是各自仍然保持各自独立的功能及性质时的“混合”!
从系统论知道,系统虽然是由一些要素或子系统构成,但整个系统的功能及性质却不是这些要素或子系统的功能及性质的简单加和。要素或子系统一旦组合成系统,它们各自原有的功能及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同样的,构成生产力的诸要素一旦组成生产力系统,它们就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中是不应、也不能找出或抽象出系统组成要素各自原有的功能及性质及其贡献来的!
对于人类物质生产系统来说,在已有的政治经济学中,对于组成物质生产系统的各个组成要素,比如最早的“劳动+资本+土地”的三要素论,则都是把它们看成只是“混合物”来研究,即都仍保持着其孤立状态时的功能及性质及其作用。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同样的“劳动+资本+土地”的物质生产系统,在不同的人掌管下其“化合”产出可以有天壤之别!不过,产出的产品的有用性总是来源于“三要素”所共同“形成”的有用性!并非只是由某个单一要素“形成”的!
因此,如果认为产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的商品价值只是一种经济学的价值——经济事物间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那么按“三要素”论,构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的“形成”就不是只有来自人类劳动所表现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还应该有以“土地”作为各种资源类型的代表所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以及资本带来的社会属性的有用性!
斯密的价值学说在商品价值这一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一种是认为商品价值是可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个收入的“价值分解”说;另一种则认为商品价值由上述三种组分构成的“价值构成”说。古典经济学派马尔萨斯和李嘉图他们分别继承了“价值构成”说和“价值分解”说。马克思主义继承的是“价值分解”说。
在政治经济学史中我们看到,有人为了说明资本家没有剥削工人,就一定要设法说明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价值的来源,资本家也从事劳动等等;传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一样,为了说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就想方设法证明只有工人的活劳动才创造商品价值,剩余价值只是工人创造的等等。我个人认为只有依照客观系统整体的社会化大生产规律,摈弃“零和博弈”的思维,建立起“共同体”的“合作共赢”的商品价值理论,才能圆满的解释经济现实与预测经济的发展。发展“价值构成”说才能更为正确并贴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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