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SRR 发表于 2025-8-14 13:47 
GDP里包含有很多债务量,也是创造的,债务也是多创造多得吗
西方GDP的定义是某一期间某一地生产的商品与服务的总值。
假如某时某地什么都没有生产出来。A借给了B10亿,只会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家庭、企业、政府三方中,只有企业的生产性活动创造社会价值,
而借款者所获得的利息也是建立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
因此只有向生产性企业借款获得的利息计入GDP之中,消费贷、政府公债的利息均不计入GDP。
为了创造GDP而借债,但债不能包括在GDP计算中。因为利息费用过高,企业很可能亏损的。
也就是说他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没有适当使用资源去生产。
当然从商业角度和市场经济去看,短期利润不是最佳衡量的指标,所以为什么公司理财提出股值最大化。
今次赵豆炒作业第一、二段没有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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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优先分配法则是一种经济学概念,它主要阐述了在生产率提高速度快的部门中所创造的价值,在社会资源或财富的再分配过程中会得到更多的份额。这个原理认为高效率和生产力提升能够带来更高的价值产出,因此这些部门应该获得相对较高的工资上涨率、利润率以及可能的税率。
这一法则背后的逻辑在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让那些能更有效地生产商品和服务的个人或企业获得更多回报,激励整个社会追求效率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反映了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的原则,即资源倾向于流向能够创造更大价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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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优先分配法则是按谁生产的商品与服务能满足社会需求,就能分配最多。
也就是利润最多,于是它就可以继续购买资源去生产。
但下面又发挥其说谎基因,偷换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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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科技、互联网等高成长性行业,由于其生产力提升速度显著高于传统行业,因此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企业利润率往往也更高,同时政府可能也会对这些高增长领域征收更高的税率以促进公平和再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像任正非(华为创始人)、马云(阿里巴巴创始人)等企业家能够迅速积累财富——他们所在的行业生产率提升速度快,从而在社会价值分配中获得了更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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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是因为政策倾斜,特权垄断令他们独大。
是割韭菜企业,而不是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