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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假设有10个人,开始,每个人都单独从事运砖劳动,10个人一天运2000块砖。他们中有的人运的多,有的人运的少。设其中的甲运300块,超过平均值100块。乙运200块,恰好等于平均值。丙运100块,低于平均值100块。假设运1块砖“工资”是1角钱,则甲收入30元,乙收入20元,丙收入10元。甲乙丙的分配比例是321。甲的收入是丙的3倍。这个分配法则,既是按劳分配又是按贡献分配。这是一个合理的,大家都接受的分配法则。

后来他们改变了劳动方式,采用传递方式运砖,由单个劳动变成了社会性共同劳动,传递链由10人组成,多一个浪费,少一个断链。结果一天运4000块砖,一共收入4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分配呢?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按贡献分配,怎么按贡献分配呢?在单个劳动时,甲乙丙的分配比例是321。因此,在传递运砖的劳动中,在收入分配上要体现甲乙丙的差距,仍然按321的比例分配。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这种共同劳动中,大家的作用一样,谁也不比谁更重要,10个人都不能缺,丙虽然在单个劳动时,只能运100块砖,但是在这种链条式劳动中,他和别人一样重要,不能没有他。缺任何一个人链条就断了,砖就运不成了,主张平均分配,每个人都拿400元。

他们说,单个劳动的分配法则,在这里不适用了,如果甲觉得吃亏,可以去单干,不必勉强。这里适用的应该是平均分配法则。


欲知他们到底怎分配的?下回没有分解。




补充内容 (2013-10-9 11:03):
在共同的社会劳动中,按照单个劳动时的分配法则,实行所谓的按差异化贡献分配法则,是个极大的错误。共同劳动应该实行岗位竞争平均分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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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8 15:29:19
clm0600 发表于 2013-7-18 11:50
这么简单的问题都不懂?实在可叹。

传递运砖,对大家的劳动技能和效率都有要求,你能达到上岗要求,自然 ...
你瞎解释什么啊!这和培训不培训有什么关系?这里说的是,在社会共同劳动中,植入单个劳动时的按贡献分配原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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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8 16:30:51
社会共同劳动本身就不允许磨洋工拖后腿的人存在,因为共同劳动是目标劳动,就像龙舟比赛,是要拿第一的,怎么会允许磨洋工拖后腿呢?你看到过龙舟水手磨洋工吗?肯定没有。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共同劳动比单个劳动更容易胜任,主帖中的丙在单个劳动中,他很差劲,但在社会共同劳动中却与他人一样胜任工作。社会共同劳动把他从单个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了新的生产能力!这是劳动本身的一种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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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8 18:18:36
clm0600 发表于 2013-7-18 17:31
社会共同劳动本身就不允许磨洋工拖后腿的人存在,因为共同劳动是目标劳动,就像龙舟比赛,是要拿第一的 ...
你还是把主帖看仔细了再批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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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8 18:29:45
社会共同劳动的分配法则是按劳分配,不是按能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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