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10个人,开始,每个人都单独从事运砖劳动,10个人一天运2000块砖。他们中有的人运的多,有的人运的少。设其中的甲运300块,超过平均值100块。乙运200块,恰好等于平均值。丙运100块,低于平均值100块。假设运1块砖“工资”是1角钱,则甲收入30元,乙收入20元,丙收入10元。甲乙丙的分配比例是3:2:1。甲的收入是丙的3倍。这个分配法则,既是按劳分配又是按贡献分配。这是一个合理的,大家都接受的分配法则。
后来他们改变了劳动方式,采用传递方式运砖,由单个劳动变成了社会性共同劳动,传递链由10人组成,多一个浪费,少一个断链。结果一天运4000块砖,一共收入4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分配呢?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按贡献分配,怎么按贡献分配呢?在单个劳动时,甲乙丙的分配比例是3:2:1。因此,在传递运砖的劳动中,在收入分配上要体现甲乙丙的差距,仍然按3:2:1的比例分配。另一种意见认为,在这种共同劳动中,大家的作用一样,谁也不比谁更重要,10个人都不能缺,丙虽然在单个劳动时,只能运100块砖,但是在这种链条式劳动中,他和别人一样重要,不能没有他。缺任何一个人链条就断了,砖就运不成了,主张平均分配,每个人都拿400元。
他们说,单个劳动的分配法则,在这里不适用了,如果甲觉得吃亏,可以去单干,不必勉强。这里适用的应该是平均分配法则。
欲知他们到底怎分配的?下回没有分解。
补充内容 (2013-10-9 11:03):
在共同的社会劳动中,按照单个劳动时的分配法则,实行所谓的按差异化贡献分配法则,是个极大的错误。共同劳动应该实行岗位竞争平均分配法则。